求一份法院执行局干警个人半年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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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第1句】:标题
【第2句】: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第3句】:落款 署名,日期
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如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干警如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心得体会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属于警察序列吗
执行局工作人员属于法官。
因为要担任员必备法官资格。
法警属于司法警察系列,但不属于执行局工作人员,县法院是法警大队,中级法院是法警支队,与执行局不是同一个部门。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机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员工作好吗
法警和执行员有利弊,前途肯定是执有前途,执行员的工作就是办理执行案件,法警属于辅助人员,辅助提押人犯,值庭,工作比较简单,但比执行员要省心的多,而且因为法警有警衔津贴和执勤补贴,所以法警的工资要比执行员要高,但很多法院的法警也在办理执行案件。
现在最高法院对任命执行员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各个法院都不一样,有的法院规定具有助理审判员职称以上的法官才能担任执行员,有的法院规定只要是法院正式干警都可以担任执行员,包括法警。
工勤编制是工人身份,行政编制是干部身份,待遇都差不多,只是工勤编制的人员无法提拔。
法院执行干警在送达文书时要做些什么
带上工作证和法院执行证和生效判决书等。
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中的发言 ------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伴着春天的脚步,我们迎来了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岗位大练兵活动。
这次大练兵活动是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王胜俊院长关于“强化训练、提升本领”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是“三项重点工作”在司法警察战线的延伸。
作为这次大练兵活动参练队伍之一,我们**法院法警大队责无旁贷,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此次大练兵活动: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抓练兵上级法院有关大练兵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大队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及时把上级要求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用文件精神统一干警思想。
同时按照最高院的要求,认真制定大练兵实施方案,明确我院大练兵的具体目标。
二、充分发动、全警参与,措施得力保练兵我们将以此次动员会为契机,结合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大队全体干警中,扎扎实实搞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大练兵的浓厚氛围,同时制定周密训练计划,确保“经费、器材、教材、场地”四到位,保证“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明确具体目标责任,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身上
《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政法 [200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简称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加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执行难题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干 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有些法院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问题。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 威,切实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各 级党委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政法委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中央关 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检查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 境。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撤消地区、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利,遵守司法活动程 序,坚决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
明年 7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政法委向同级党委和中央政法委报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专题报告。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 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商纪检监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切实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
三是加大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典论氛围。
各级政法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作好典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自 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有关新闻媒体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 予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风尚。
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威慑的作用。
四是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
二、 人民法院要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一 是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
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积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执行人员,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照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时解决执行积案。
为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 作力度,人民法院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防止消极执行。
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
明年 6 月底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党委政法专题报告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情况。
二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工作,建立 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上下级执行协作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力度。
三是实行执行公开,建立 执行告知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
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案件,应进行公开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三、 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畅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渠。
一是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
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例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 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 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同时,应一发加强对信息数据库的管理,防止滥用。
二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
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检、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刑法第 313 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做好制服协作配合工作,加大对拒执罪案例的办理力度。
对于人民法院移交的构成拒不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探 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例执行的救助办法。
各地可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一定程序 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规范执行工作。
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
各 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执行的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
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
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 配备执行人员,切实解决一些执行力量不足、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应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 件的发生。
六、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
多元化纠纷机制是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 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
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 件,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 手段逃避债务。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
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帐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帐户,加强帐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帐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作好对企业存款帐户是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
银行在发放抵押贷 款时应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国有资产遭到损失,防止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
四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对拘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到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 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第1句】:认真学习
【第2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