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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个人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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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新入职干警工作体会怎么写

共和国检察一荣誉职业,我,已向往。

在山下的象牙塔里砥砺了四载,在各检系统中实习过多次,让我有勇气进入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有底气站在铁路司法改革的浪尖。

但,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担当起自己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自己的那份责任,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在,入职一月将至,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中,我对自己的身份的转变,理论与实践,理想与实际的差距等方面有了全新的体验,迫不及待的想与前辈、同事交流学习。

感谢院里给我们组织这次培训教育,让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所感、所获、所想。

在身份认知上,检察官是行使国家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

同事前辈们言谈中的睿智,举止中的礼让,工作中的干练,交往中的亲切,都深深的感染着我,优秀检察官的精气神就是这样。

而自己还是烈马青鬃的学生样,虽有千里之志,但言行无状,适应不足,对检察官的身份认识还不到位,言语用词等还有很大差距。

严于律己,亲切待人等是我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的学习重点。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还是脱不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上班的第一天就有幸去市院参加司法会计鉴定的有关东西。

本想着自己也对会计不十分陌生,各种会计帐和会计科目也略知一二。

但当实际拿到手翻凭证时,具体的数据与课本上的理论并不完全一样,踏踏实实的翻好每一张凭证都不一定能保证结果准确无误,各种小聪明就更显得苍白无力了。

我意识到,只有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顺利完成检察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同时,工作中也应该及时的发现和运用技巧,像在统计中灵活的运用各种函数公式,查询信息中巧妙运用工具软件都能事半功倍。

这些都需要我去用心的体会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发现的眼睛去探索。

还有工作对知识的要求与学生时期不尽相同,学生时学习只要优秀或者及格就行,现在,工作对知识的要求是不能出一点差错,只有不断的学习与提高才能走好成为一名优秀检察官所要走的每一步路。

检察官的工作并不是一直都很光鲜,理想与实际存在着差距。

在跟反贪局的前辈们一起在拥堵的北京四处奔波后,反贪工作的困难与辛苦深深的震撼了我,跑了半个北京城却什么都没有查到,询问了半天却得不到可以固定的口供。

这些略带残忍的事实不容我感叹,他惊醒我,理想要建立在实际之中,任何不着边际的想象都是空中楼阁。

检察官的称谓不是随便想想就能得到的,自己要吃得了苦,受得了累,安得下心,用得好知识才能守得住检察官的梦想。

我真的非常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但我知道,自己的能力和知识还不足以撑起这个伟大的理想,为了这个理想,我要:

【第1句】:认清自我,摆正心态。

自己是一名准检察官,要去除自己身上的学生气,要用检察官刚正不阿的品质去要求自己,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

【第2句】: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自己对检察工作还不甚了解,领导的指引与同事的帮助是我度过转型期的不二法门,尊敬领导前辈,搞好内部团结是咱们北京铁检作为铁路司法改革排头兵的内在品质。

【第3句】:务实实干,勇于创新。

检察工作不是想当然的天马行空,只有踏踏实实的提高自身执行力,集思广益的大胆创新才能成为一名优秀检察官。

【第4句】:不断学习,灵活运用。

正如孙检的教诲,我们年轻人有活力,但是阅历不够。

而填补阅历不足除了踏实的工作外,不断学习提高自我也是终南捷径。

向书本学习,向前辈师父学习,向实践学习,将知识变作工作的能力。

【第5句】:将个人理想融入到集体信仰中。

自己的检察官梦与法治中国梦融为一体,踏实本分,守得住清贫,放得下心胸,用赤子的心去对待工作,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法律庄严,检徽璀璨

亲爱的北京铁检,您给我平台成长,我与您一同担当自己法治中国建设的那份责任。

供您参考,望采纳

如何做好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需要做些什么

1)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

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

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

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

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

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

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

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

”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

”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

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

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

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

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从今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创建和谐社会吧

3)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

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

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4)我毕业于一个很著名的法学院,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是我义无反顾的选择。

非常后悔的是上学的时候没有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自感学艺不精,心惊胆战的开始了“法律实践”。

工作的我反而爱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一堆社会规范。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学合理的规范下,社会才会有序发展,所以在上学的时候,听到“以德制国”很有些不解。

上学的时候,老跟着自己的老师嚷嚷中国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书本,厚厚的法国民法典,浩如烟海的美国判例,动不动就在论文里的结尾写“立法建议”,呵呵。

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国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实践法同时发展才是正确的。

一直在关注“法大弑师案”和“邓玉娇案”。

我自己的专业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没有和刑事案子打过过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规和原理我是理解的。

前两天从网上看到北京某检察院说付成励不能够成自首,“他的行为不具备从轻的情节”,而付成励却表示,他在杀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对此,检方认为,付成励拨打电话自首,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了寻求从轻处理,并不是“认罪”的态度,所以不宜从轻判处。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什么时候说为了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

自首是“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是自首但亦可不从轻判决,但是该认定自首的若不认定,那不成笑话了吗

总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励师弟年轻鲜活的生命这样逝去。

“邓玉娇案”刚开始的时候,根据当时通报的事实,邓某的强奸行为显而易见,对于这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可是,当不能操纵法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在太明显了),便来操纵事实,邓玉娇还是“防卫过当”了。

再看看律师行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年轻律师,开着奔驰宝马的大律师,法官与律师等等,还真是光怪陆离啊。

合伙人、大律师是个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能拉来大项目、大标的案子的律师,他们有着深厚的社会关系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很多大律师可能早就不做业务了。

中国不同于美国,赚钱的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律师,很多非诉讼律师只要拉来项目就可以了,业务自有助理来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会抄不会抄。

加油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500字怎么写

对这部法律的感想有:

【第1句】: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核心,保障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可以让我们知道如何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2句】: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十篇50字以内的时事新闻

通过一的社正,使我深认识到,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对刑罚的尊重,是一个全新罚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在亲人、邻居身边,我边工作边改造,能时刻体会到亲人、邻里对我的关怀,生活在社区中,我与其它居民打成一片,建立了比较良好的互助关系,同时社会志愿者的帮助,矫正工作者的指导、教育,也使我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格外珍惜法律、社会给予我的改过自新机会,我会自觉地接受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和疏导。

检察官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

检察官忠诚干净担当心得体会篇一:检察官职业道德论文摘要: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

因此,要大力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检察职业监督机制,使“自律”与“他律”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自律他律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它通过检察人员的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以及他们的社会效果具体地反映出来。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有三点:责任性大于其他法律职业;内容上更为严格、科学、合理;实行主要依靠“他律”。

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将检察官应该具备的检察职业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个方面,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一)“忠诚”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

检察人员应该具有忠诚崇高的职业道德情怀。

检察人员要自觉增强忠于人民观念和服务意识。

要求检察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公正”是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

检察人员应该具有公正严明的职业道德作风。

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

“公正执法”,就是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严肃地执行法律,体现公正无私,

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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