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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全覆盖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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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推进基层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关于推进基层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最新)推进基层派驻监督全覆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X市已于X年11月完成了全市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做到65家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派驻全覆盖。

X市共设置派驻纪检组11个,其中,8个为综合派驻纪检组,3个为单独派驻纪检组,综合派驻组每组核定编制为5名,共计40名;单独派驻公安局纪检组核定编制5名,驻法院纪检组和驻检察院纪检组核定编制各为3名,单独派驻总编制为11名。

县级各派驻纪检组如何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值得我们研究探讨。

一、基层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派驻工作逐渐走上正轨,“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初步显现。

派驻全覆盖改革以来,X市纪委监委已转交各纪检组信访件共13件,问题线索13件,立案3件,处分人数3人。

但是,在派驻监督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如何有效解决派驻纪检组履职能力不强的问题。

例如11名纪检组长中仅有2名是原有纪检组长担任,其余均为新任人员,对派驻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准确,党纪法规学习不够,审查调查等工作流程不熟悉,业务不精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不强等。

(四)如何有效解决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的问题。

工作方法过于单一,新手段新方法不多,习惯传统手段,局限于老一套,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遇事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派驻纪检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实现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第1句】:改革监督体制。

撤销原有的XX个派驻纪检组,重新设置X个派驻纪检组,对全XX家直属单位实现监督全覆盖。

【第2句】:强化监督职能。

派驻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派驻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第3句】:确保监督成效。

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使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以加强。

二、机构设置纪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第1句】: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纪检组长:XX负责综合监督:X委办、住建局、编办、档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接待办、国土局、商粮局、烟草局、征管办、房产局;

【第2句】: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纪检组长:XX负责综合监督: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局、政务中心、“两型”办、统计局、公共资源

纪律检查机关“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是指什么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如何评价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

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的认识与思考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的认识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新时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以及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实现,如何进一步强化纪检派驻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更加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纪检监察研究课题。

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认真学习,倾心研析,从县级层面角度,对如何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这一课题进行初步探讨,形成了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当前县区一级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从纪检监察发展的历史和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愈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正视派驻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是岗位设置级别低同体监督难。

目前,派驻纪检组组长统一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同时组长为驻在单位的党委

纪律检查机关“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是指什么

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两个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两个全覆盖:巡察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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