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浅谈一下对导游工作的感受和看法吗
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导游人员的需求也加大,特别是一些著名的旅游城市.总体来看,导游人员的薪酬待遇方面都较为优厚,因此是比较吃香的职业.当然作为一个旅游领域专门为顾客讲解、引导的人才,是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最基本的是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拿到导游证.在中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都必须取得导游证.所以,所谓的导游人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除了通过这个基本的考试,导游人员还需具有一定的人文自然专业知识,了解必要的风土人情和习俗等等,以便在带团的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讲解和介绍.作为导游人员还必须遵循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例如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等等. 导游人员就是要经常性地带队出团,个人私人时间较少,大多数都要和游客打交道.导游在带队的过程中还有考虑到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因此责任重大.作为一个称职的导游人员,应该充分地完成旅游团交给的任务以外,还能得到游客的好评.也就是说,导游人员不但要有认真地工作态度,而且要懂得全心全意为游客着想.因为导游的付出都与游客有关,而且导游的工作直接和游客相联系,游客开不开心,直接影响着导游的工作的顺利进
详解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前景分析
【第1句】:导游与旅行社: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旅游法》规定: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才能执业。
也就是导游通过其它主体委派执业,是违法行为。
改变这一隶属关系,是导游自由执业改革的核心,使导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这“单一渠道”,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络平台、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获取执业机会。
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脚步声。
市场是先知先觉的,而改革则往往是对市场的后知后觉。
现实中,不少导游已经处于类似于自由执业的状态,未与旅行社签订雇佣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执业;同时,酒店宾馆、游客中心、度假区也会根据市场需求,为导游执业“牵线搭桥”。
因此,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事实确认”,认可自发的“市场创造”。
导游自由执业催生了导游与旅行社的新关系——从“单一委派”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其一,导游从旅行社中解放出来,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机构,与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关系,解除或削弱了导游对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从“养导游”中解放出来,通过互联网平台选择适应自身的优秀导游,或者根据市场的临时性需求,便捷地获得导游服务,不被强制性和导游签订长期雇佣的劳动合同,也就降低了经营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导游必须受旅行社委派执业,使导游在旅游服务链中成为旅行社的下游,处于利益链条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发言权最弱。
旅行社往往把“低价”当做竞争手段,将风险传导给处于服务链最低端的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链条关系,使导游由服务链末端向前端转移,导游成为一定的市场要素独立发挥作用,靠优质服务、知识专长获得执业机会,形成正向引导的市场导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价游”固有利益链条,倒逼旅行社转变低价的竞争模式。
【第2句】:导游与游客:从“指定派遣”到“自主选择”旅行社一般招徕组织团队游,经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一般只服务于团队游客。
导游串起了包价团的所有环节,包价团的服务都要通过导游的服务来体现。
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却几乎没有话语权。
游客主要根据线路、价格来选择出游产品,暂时还没有办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样,在线路产品预订时就将导游固定下来。
导游作为一线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与导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关系,导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选择,直接面对游客的评价,也就难以经营出自己的品牌与服务特点。
但是,我国散客趋势越来越明显,团队游占比越来越小,全国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其中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导游就业的岗位十分有限。
游客快速增长的出游选择,并没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
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并没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样的市场格局,就必须有与之对应的公共管理。
跟团游的萎缩,自由行的兴起,都要求导游群体摆脱僵化的隶属关系、摆脱“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转而以个体化的优质服务,来满足游客关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导游是由其工作性质的相对独立性、服务的相对专业性决定的,主要聚集于专业性讲解与向导工作,在旅游业深度细分的背景下,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回归以游客满意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无疑是对导游个体价值的再发现。
【第3句】:导游与执业平台:从“单一途径”到“多元渠道”由于政策原因和行业操作习惯,导游主要依赖旅行社提供“工作机会”并获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
虽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优化”,但根本上传统旅行社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改变。
导游服务存在供给侧结构性矛盾。
导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收渠道较窄,通过线下旅行社找到的需求有限;另一方面自助游客人与旅行团需要导游服务,却找不到相应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旨在改变这一现状,使旅行社不是唯一的委派主体,让更多主体配置导游资源。
日益普及的移动互联网正深入改造传统行业,导游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自己,提供导游和讲解服务,可以接到更多的工作,同时让游客更加便捷地找到导游,这就消除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平台+导游”是旅游业的新风口。
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达到供求双方的直接连接,构建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的“分享经济”,填补了市场对于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巨大需求的不足。
互联网平台控制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将拥有更强的议价定价能力,更大的话语权。
导游自由执业是一种全新的利益分配标准,也是一套全新的利益激励方式,导游群体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的存在感与话语权,都会获得极大提升。
其它环节的“议价权”不强,“话语权”不强,各种交易将受制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第4句】:导游与旅游部门:从“单一执法”到“社会监督”传统的监管是这样的,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监管部门来监管,也就是导游提供什么劣质的服务,只要监管部门不知情,不掌握证据,游客的利益受侵害就难以得到保障,导游的行为就难以被处罚,违法成本也就较低。
这种监管模式要求监管部门非常多、对经营行为的监控全覆盖。
但是实际上,行政支出是有限的,执法人员也不是无限多的。
怎么让接受服务游客对提供服务的导游进行监督、评价,让利益关联者相互监督,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导游和游客相比,游客是大多数,导游和监管人员相比,导游是大多数。
用少数监管多数是难题,怎么用多数监督少数,才是监管的最大利器。
为此,把游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无数游客一起参与点评,就描绘了导游的执业轨迹、服务优劣,从这条轨迹去判断一个导游的服务质量,总比一次两次的印象来的准确。
如何看待导游自由执业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2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路,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应该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作为一名有过16年兼职导游从业经历的旅游专业教师,笔者对此有颇多感想一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导游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导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讨建立了半封闭式管理模式,即专职导游依附于旅行社,兼职导游依靠导游管理公司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管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导游管理方式随之也必须创新,笔者认为开放式管理比较适应当下的形势第一,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导游自由执业旅游供给侧改革是当下我国旅游领域的大事,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对导游行业而言,我国导游队伍已经具有一个比较庞大的规模,导游证持有人数达到80万人,然而实际从业人数不到30%,产生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当前我国导游带团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较为主要的如果能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加上以后还要推行的导游免年审制度,必然能够激发一部分导游证持有人从业的积极性,从而优化当前导游队伍结构从导游服务品质来看,当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领域,而对旅行社的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导游方面,这可能与导游的薪酬体系导游的整体素养等都有关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这类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导游也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从而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重塑导游的服务价值第二,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全面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的历史性阶段在景点旅游时代,旅游者基本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旅游,对导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设计的线路,背诵一些导游词,学会一些旅途才艺,便可以完成导游工作,导游与旅行社捆绑或半捆绑的方式基本能够适应这一需求然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显然传统的导游执业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在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寻找单项导游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执业以后,导游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景点旅游时代,导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参与直接选择,对导游专业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时代导游更加专业化)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导游苦练内功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宽松的导游准入制度,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观前提条件的,即能够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如大学教师律师政府离职官员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必须要苦练内功第一,导游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自由执业的导游面对当前旅游业的新形势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提升自身的素质:一方面是加强知识的融汇学**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导游的知识是比较封闭的,一般由旅行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诵学**便可,于是当导游很简单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在开放式管理阶段,导游行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旅游业融入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导游必须跳出旅游看旅游讲旅游,这就需要知识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由以前的旅行社幕后派团推向了游客前台选择,这决定了导游必须树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思维;在法律意识方面,导游自由执业减少了旅行社的管理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导游工作无拘无束,导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同时缺少旅行社的管理也意味着缺少了旅行社这一保护伞(国家规定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一些社会保障),导游更应该知法学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第二,必须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长期以来,大家对导游的看法是,无任何技术可言,人人都可以做导游,这一看法严重损害了导游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导游的社会地位,使导游一度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进入导游自由执业阶段,导游要接受市场的挑选,因而对导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才有可能被市场所接纳由于导游服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导游可以成为的专家类型非常丰富比如,如果你想在某个城市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你就需要对这个城市有全方位的立体化了解,成为此城市导游的专家,游客来到这个城市,想对这个城市全方位的了解并体验这个城市的文化,你就可能会被游客选择如果你喜欢以自驾车的形式为游客导游,你就需要了解自驾车旅游的内容及一些基本常识,并能专业处理自驾车旅游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喜欢自驾车的旅游者可能就会选择你随着游客个性化需求的增加,专家的分工会越来越细,导游必须紧跟形势,不断地在专业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三推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第一,对于旅行社而言,要理性看待导游自由执业一方面,要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并不等于禁止旅行社委派导游,实际上,从旅行社内部运作来讲,导游依然是旅行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导游人力资源的管理并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旅行社委派导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导游从业的主体方式另一方面,不用担心导游都会离旅行社而去,从而使旅行社结构性解体(因为旅行社的产品体系中只有导游是自己的,其它产品都是采购而来的)实际上,导游自由执业只是给导游一种选择从业的方式,给游客多一种选择导游服务的渠道虽然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让依附于旅行社的一些优秀导游走上自由执业之路,但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加关心导游的利益,就一定能够吸引大量的导游为其所用当然旅行社更不能借着这一政策,大量地解聘现有导游,造成导游队伍的恐慌第二,对于政府而言,要把好导游入口关并完善监管体系一方面,政府要把好导游的入口关从目前导游队伍的存量资源来看,导游人数已经不少了,因此今后更应该选拔优秀的人才,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的结构把好导游的入口关,除了要严格导游考试制度以外,还应该加大对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导游上岗前的培训,提升导游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虽然导游年审取消,但并不等于对导游没有管理手段,今后的导游管理,政府应更加注重宏观方面的监管(微观方面的管理放手给旅行社或相关协会组织),对于违反相关法律不诚信不能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导游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直至清除出导游队伍此外,为配套导游自由执业,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规范自由执业行为第三,对于协会而言,要做好幕后支持工作导游自由执业,是把导游从旅行社推向了社会,实际上在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兼职导游已经转向了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只不过是今后可能有更多的导游将由行业协会来管理应该来说,目前我国各地行业协会在导游权益保障导游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实际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这个群体的不断扩大,要求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导游行业协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履行好桥梁作用,导游协会不仅要继续起到导游与政府旅游企业之间的中介作用,解决导游的合理诉求,而且还要尝试着起到导游与游客之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探讨解决自由执业导游的后顾之忧,一些依靠旅行社的导游一旦失去旅行社这一靠山之后,最初可能有一段不适应期,担心生活工作没有保障,协会要尽力站在导游的角度协助购置社会保险增加对导游的培训和思想引导,让其愿意更好地在导游行业就业第四,对于游客而言,要慎重选择导游服务模式导游可以自由执业,虽然给了导游直接为游客服务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游客选择导游的唯一模式,游客还是可以通过旅行社来选择导游的如果选择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信誉度的品牌旅行社;如果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一定要充分考虑导游的诚信记录,导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经历,切不可仅看重服务的价格否则不仅损害旅游者的权益,也会搞乱旅游市场秩序此外,由于当前我国旅游行业的许多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有许多条款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还要加快政策与法律的对接工作当然,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分步推进
导游自由执业的意义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
像携程旅行网的“互联网+导游领队”举措。
网上报名携程自营出境游产品,跟团游客可以在网上提前看到领队怎么样、客人点评、人气值、个人游记等。
从携程建立的全国性导游信息库,任何一个团的导游服务都会被精确监控到,并将与其订单、点评匹配,最终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导游的质量管控。
与携程网相似,同程网也建立起一个导游评价平台,主要有四大功能:建立导游信息库,动态管理导游基础信息;向旅游者开放导游评价提交功能,允许用户针对导游服务提交文字、图片等形式的评价内容;实现对评价内容的管理,对用户提交的评价进行审核、问题跟踪,并对相关用户进行回访,回复用户评价;导游评价的大数据分析功能,根据评价数据形成指标体系,并与导游薪资关联。
携程和同程的导游领队点评系统目前还是应用于团队旅游,但其技术探索可以迅速使其转化为导游执业的线上交易平台,如同汽车出行服务的“滴滴”和“优步”。
长期以来,我国对导游行业的管理都沿袭了传统的管理思路。
随着旅游产业化进程的启动,旅行社成为组织旅游活动的主要载体,导游服务成为旅行社团队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导游和旅行社变成不可或缺、彼此依赖的关系。
同时为了便于对兼职导游的管理,我国的行政法规以及现在的旅游法,都规定导游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才能从业。
由于旅行社行业供过于求竞争惨烈,加上相当多的游客贪图低价,导致零负团费模式泛滥成灾,导游由于不能自由执业,高度依赖旅行社,因此常常被裹挟其中,不仅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客观上得不到承认,而且因为异化为“导购”而时常成为消费冲突的焦点。
与此同时,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个性化自由自在的自助游、自驾游,其中也孕育了大量对于导游服务的需求,但受制于现有的导游管理体制,旅游者如果不通过旅行社,就根本不能合法购买到导游服务。
导游服务本身是一种劳动力商品,其价格必然由供求关系决定,但前提是这种供求关系应该以信息对称、真实反映导游服务与游客需求的市场化配置状态为基础。
因此,给导游松绑,凸显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实行导游自由执业就是必由之路。
有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动的政策试点,下有携程、同程等在线旅游企业的平台技术探索,“政策+平台技术”的珠联璧合,导游自由执业看来是水到渠成,必将出现导游、游客、旅行社和交易平台多方共赢的局面。
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前景分析
导游是旅游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元素。
对旅游者来说,导游就是带领旅游者寻你美、欣赏美和享受美的人。
而同时,导游又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作为一名称职的导游员,除了需要强烈的服务意识之外,还应掌握带团程序与服务内容,特别是带团过程中的技能,技巧,是搞好导游服务的至关重要的事情。
名人效应 如今绝大多数人都信服名人效应。
因为实践已经证明领袖人物、知名专家、学者、英雄模范等人物的言行是具有影响力的。
聪明的商家也深知名人效应的作用,找名人为其产品作广告,大大提高这些产品的知名度,从而使产品销量大增。
正因为名人效应如此神奇,所以导游员要在效应两字上做文章。
在具体讲解时应该做到以下几条:
【第1句】:要感动别人,首先自己要感动。
在运用名人效应法时,既要通过名人的言行,也要通过名人的感人事迹,使游客真正感受到名人的伟大之处一段名言、一个故事,都要重点突出其闪光点,如能加上亲身的感受,就会收到更佳的讲解效果。
【第2句】:着重突出名人的闪光点。
在介绍或讲解名人事迹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要为了艺术效果而有意编造故事,更不要听见风就是雨,把别人讲过的故事不加核实和研究就拿来作为自己的讲解导游词。
这样,也许名人效应在你的讲解中损坏了自身的形象。
为此,导游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不断地在学习素材上下功夫,特别要结合景点挖掘名人那些被人们不注意的小事情、小故事,做到出奇制胜。
其次,要运用好名人效应法首先在自己语言表达上要有讲究,言语要精练生动,讲解层次要分明有序,其“闪光点”要吸引人、教育人。
【第3句】:严防“出轨”。
在运用名人效应法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和防止负面效应的影响。
有些导游员为了显示自己“博学多才”,常常在讲解名人业绩的后面又增添了一些“花絮”故事,什么有几个老婆啦,又有什么风流逸事啦,以后又有几个孩子啦,等等,更有些导游员把正面宣传和花絮故事变成了三七开。
这种做法不是我们所说的名人效应法。
我们的任务是讲解好名人的业绩,千万不要冲淡这个主题,不要滑边、出轨。
以身说法 所谓以身说法法是指导游员用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例证,针对游客进行讲解的方法。
以身说法法在导游带团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使游客颇受教育,而且还能使导游员谈谈亲身感受和说说心里话。
同时,游客也比较容易接受和喜欢。
运用以身说法法的基础和前提必须是导游员亲身经历或感受较深的事实。
如果没有深切的感受还是不运用该法为好,勉强和附会只能引起游客的误解和错觉其次,导游员把事实经历以及感受要有一番精心的取舍,这样才能有个充分的准备,达到预期的效果。
再其次,导游员在讲解景点时既要介绍景点的情况,又要结合自己谈体会。
在许多情况下,导游员往往忽略了自己的亲身体会,因此,将两者相结合的做法效果会更好。
又因该法本身具有可靠性,加上讲解的素材是旁人不可替代和弥补的,因此更具有说服力。
还有,导游员面对游客的感情变化,可以谈谈自己类似游客的感情体验,既可引起游客的思想启迪,更可使对方得到感情深化。
总而言之,以身说法法在众多导游讲解艺术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导游员也应充分运用这一简便的“武器”为自己服务。
拟人比喻 所谓拟人比喻法,是指导游员把不属于人的事与物比作人,通过比较恰当的比喻,赋予这些事与物于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使之形象鲜明生动、通俗易懂,产生风趣幽默感。
运用拟人比喻法能创造出旅游团队里的活跃和谐气氛,引出游客们丰富的想像力,从中得到启发和知识。
比如,导游员常把寺庙中的菩萨,比作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说他们仿佛从遥远的天宫一个个地回到了人世间,并且接受人间的香火。
运用拟人比喻法还可以为团队旅游过程中那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进行疏导,从而取得游客的谅解,化解消极和不满情绪。
比如“老外”在园林中不慎碰伤额头,导游员一方面安抚游客,另一方面风趣地说:“这假山真可恶,该死
不过您看,它已低下头向您赔礼道歉哩。
”游客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心中的不悦也消失了一半。
拟人比喻法还可通过导游员恰当的比喻、夸张、寓意和象征等,含蓄地揭露和批评团队生活中不通情理的事情和现象,使游客在轻松和微笑中得到启迪。
它不仅含有讽刺的意味,而且是一种幽默含笑的批评。
在使用拟人比喻法时,导游员要十分注意比喻内容的自然性和贴切性,切忌为招笑而失去和降低自己的人格,为取得廉价的笑声而流于庸俗,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要知道游客的笑是他们思想感情丰富多彩的反映,其形式也是笑姿百态、笑声各异的。
老舍先生说得好:我们要避免为招笑而招笑,而以幽默的哲人与艺术家自期,在谈笑之中,道出深刻的道理,叫幽默的语言发出智慧与真理的火花来。
拟人比喻关键在“拟”字,千万不可拿人取笑,特别是自己服务的对象,因为不当的拟人会刺伤游客的自尊心和感情。
例如,以景点图案拟人,把老寿星比拟额头高的游客,把瘦猴子比拟较瘦小的游客,把翠竹比拟身材瘦长的游客等等,这样的拟人是不文明的表现,也是一种瞧不起及不尊重游客的反映。
顺便指出的是拟人切忌粗话脏话,当然,有时粗俗低级的比喻和丑陋的奇闻趣事也会引人发笑,但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也不能在笑声中得到启迪和知识,更不能让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