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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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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国以来第一位女法官

宋鱼水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审律,创造套适合国情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的办案方法,发表多篇对审判实践有积极意义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成为审判前沿的优秀带头人。

她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

为此,她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分别被最高法院和全国妇联授予“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今年,又被最高法院和北京市政法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最近获得“2008中国职场女性榜样”荣誉称号,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人民的好儿女-----<法官妈妈—陈燕萍》有感

一、保障司法公正 二、提高司法效率 三、保持清正廉洁四、遵守司法礼仪 五、加强自身修养 六、约束业外活动

法官应具有什么素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实践,法官应具有的素质,归纳 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34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素质,就是一个人学习修养达到的程度。

政治素质无疑是指一个人政治修养所达到的程度。

良好的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办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 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没有大局观念,仅凭法律知识,就案办案,就会偏离政治方向、就会导致办案的法律效果说的过去,社会效果不好的被动局面。

这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的,对我们的审判事业十分有害。

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明确:“人生存不是为了打官司,打官司却是为了生存”。

\ 二、良好的业务素质\ 《准则》第34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良好的业务素质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能、技巧,熟练地法言法语运用水平,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较高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较高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精湛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等。

\ 三、良好的品质\ 品质,是指人的道德、品行。

品质影响着行为。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质,就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是与非。

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色与法”之间就会选择错误,就会导致错案发生。

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 因此,作为一个法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品行,为公正审判储备高质量的人格。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不怀疑法官的司法活动。

\ 四、良好的文体素质\ 文,是指文学艺术;体,是指健康的身体。

并非让法官成为文艺人才,也不是让法官成为运动员。

作为一个法官,写作裁判文书是经常的事,如果没有良好的文艺修养,就不会写出精彩的裁判文书来。

多一些文艺修养,不仅提高法官的写作水平,而且提高法官的品行,品味。

\ 我们一贯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整天躺在病床上或者一副病态损害法官形象且不说,就算具有再高的水平,也难以施展。

所以,一个法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健康身体,才能更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 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 法官审案与社会各界都会直接接触,公开开庭更是法官与公众接触的主要途径。

从这一方面说,法官也是公众人物。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不了解所服务地域的风土民情,就很难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所以,一个法官就应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熟知当地的民俗文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交流,才能把案件审的更好。

\ 现在从小学到大学都在搞素质教育。

原因在于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只顾学习专业、什么历史、民俗全然不顾,这不懂那不懂成了时尚。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学生如何在社会上生活呢

什么都懂,不要求什么都精,我想这大概就是“知识渊博”的涵义。

一个知识渊博的法官,面对案件、面对当事人、面对社会,就会潇洒自如,就会做到“快乐审判”。

摘抄时事后的感想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

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

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

\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

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

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 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

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

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

\ 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

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

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

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

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

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

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

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

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

\ (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

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

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

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

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

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

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

\ 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

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

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

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

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

\ (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

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

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 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 (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

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

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

\ (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

\ (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

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

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

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

\ (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

再加上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难免全成形各种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原先小心翼翼的心态就会变得胆大起来,此时,如果道德修养功夫未到,各种监督不力,一不小心就会脱离职业道德的约束,犯错误甚至触犯法网。

作者:陆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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