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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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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汉语词汇。拼音:wèn tí 释义: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名】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名】关键;重要之点;【名】事故或麻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精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1

  为了迎接省委组织部党建工作检查,进一步提升我院党总支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我院党总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职责意识,集中力量,注重实效,近期开展了一次自查活动。现将自查状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状况

  (一)坚持理论先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切实抓好重大理论学习宣传。

  巩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果,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的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利用其他党支部丰富的理论学习成果,改进和创新学习形式,采取多途径、多形式推进学习活动,保证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强、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构建学习型党组织奠定基础。

  3、创新理论学习方式

  (1)以集中学习为主。由党员骨干带头学习,支部根据党员学习情况对重点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组织党员观看学习片。

  (2)以个人自学为辅助。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的开展自学,做到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

  (3)分组研讨。根据学习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研讨,党员之间相互交流心得体会。

  (4)与党日活动相结合。每月组织1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覆盖面广的党日活动,积极创建本单位的党日活动品牌。

  (5)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党课、培训等学习活动。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来带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突出,措施到位。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工作。发展新党员做到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发展程序,并实行票决制、公示制。

  3、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开展好支部、党员民主双评议工作。针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在确定好会议主题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4、严格会议制度,推行党务公开。

  支部委员会每月开会研究支部主要工作,部署下月工作。对按照规定应予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全部进行公示,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费缴纳情况等。

  5、积极开展党员活动。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教师文化生活,营造健康文明、生活活泼、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1、着力纠改问题。

  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活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顽疾,坚决纠正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够、工作不严不实、精神萎靡不振等现象。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密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等党内制度;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倾听意见、征求建议、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党建活力。

  2、深化廉政建设。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监督;巩固“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服务、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观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部门活动,增强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品格。强化党纪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增强顾大局、守纪律的服务意识,从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征收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三项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把党性原则作为基本规矩和行动准则,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每月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积极化解问题矛盾,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配合活动。

  1、通过党员佩戴党徽,牢记身份,不忘初心,使“四讲四有”在全体党员中养成习惯、形成自觉、成为常态。结合党员岗位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区内容,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引导广大党员把“合格党员”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以“量化管理”提升党建质量。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为契机,切实找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院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科学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以党支部为主体,引导党员结合岗位工作践行党员承诺,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结合绩效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量化管理,层层传递压力,增进动力,激发活力,促使广大党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实干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

  3、以“主题党日”深化党建效果。围绕党建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学习《新党章》,集中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积极开展了“群众对党员、对组织有话说”活动,广开言路、倾听心声等。

  二、存在问题

  通过努力,尽管取得一定成绩和进步,但对照新时期从严治党要求,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个别党员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还不够强,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学习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对一些重大理论观点,缺乏深钻细研,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上还有差距。

  二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对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思考不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一些党员同志自我要求放松、自律意识下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

  四是服务意识有所淡化,宗旨观念有待加强。个别党员同志过多以自我为中心,少了与身边同事的主动沟通交流,更缺乏服务大众,全心全意的原则,个人利益高于群众利益,没有树立正确的利益中心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未来的日子里,党总支要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党风廉政,持续转变作风,打造优质党员队伍,提升工作活力,为我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具体讲,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推进“党员讲学课堂”经常性开展,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讲学活动,不断完善常态“学”的长效制度机制,将“讲学课堂”打造成党员学习教育品牌,引导党员干部时时铭记党员身份、处处对标对焦看齐、事事当好先锋模范。

  二是继续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地保证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使各党员始终充满活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努力通过学习传递正能量。

  四是各支部活动要开展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活动面广泛,让党员同志真正感受到有意义的组织生活。

  总之,20xx年以来,我院党总支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支部党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项工作日趋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改进。我们会找出差距,近一步树立目标和信心。今后我们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进支部建设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2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企业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企业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企业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一是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二是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三是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四是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五是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因此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

  随着有色行业的发展,笔者所在企业流程再造后的管理跨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系统的企业规章制度,已成为企业更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形象、加快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度种类繁多,且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关联。一是制度多而不精。条款多、规定多、程序多、执行比较繁杂。二是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制定本部门的制度,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制度中存在部分职能的缺项和重叠。

  第二,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一方面一些部门在制定制度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执行者对制度的意见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制订者,导致制度体系不能持续改进完善。

  第三,部分制度與程序脱节。所谓程序,就是制度执行的流程,每一个制度的本身就应该包含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流程,但是很多制度却在如何操作上没有涉及。

  第四,部分制度与执行脱节。这是在整个制度建设体系里面暴露出来的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未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如谁来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干好了怎么奖、干不好怎么罚等具体量化的内容。

  下面结合笔者企业制度建设现状,谈一谈今后需要重点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重要作用。

  二、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制度时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事先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认真分析,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制定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以先行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对于一些相关管理事项,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以借鉴,可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订。

  三、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制度的动态管理

  任何一个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过去适用的并不等于今天适用,今天适用的并不保证今后适用,因此要做到制度的动态管理。做好制度的动态管理关键是建立制度评价制度,在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内,在充分掌握执行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评价,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时性。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得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确保制度在执行层面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结语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自市场竞争、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会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3

  思想不正。相对其他企业来说,干部员工压力较小,收入较高,普遍存在着依赖烟草、依赖企业的思想,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严格规范、注重效率的承受能力较弱,这或许有长期工作在良好的发展环境里的原因。

  作风不实。不坚持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急功近利,不按企业发展、市场变化的客观规律办事。有的工作思路单一,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有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的工作作风上拖沓,工作落实不及时;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够主动,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也不够强,工作忙于应付;有的实施管理不深入,对一些突发性工作调查了解不够,没有作全面了解就主观从事。

  执行不力。工作执行力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与本企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只为困难找理由,不为解决问题想办法,使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味,落实大打折扣,不符合上级要求或与上级精神背道而驰;有的不注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主动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与时俱进;有的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把精力放在落实上,不注重工作实效,不注重基础工作,不注重过程管理,只为检查时能应付过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全局观念较差,把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如何平稳过渡看得太重。

  守纪不严。主要表现为不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不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有的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玩忽职守,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有的缺乏规范的程序意识,事前无计划,事中无报告,事后无反馈,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的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思路不清晰,被动开展工作,满足于做好上级要求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找理由为自己推脱责任。

  创新不够。创新不够就是学习抓得不够,没有能力使自己认识新事物,找到新思维;就是自我满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样,就致使很多工作走老路,发展陈式化,求稳不求进;就是对本职工作思考不够、分析研究不够,以及对新事物和未来设想思考研究不够等。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存在问题4

  自2003年国务院颁发《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法援已摸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制度。法援组织形成四级多网架构的形式,在中央一级,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和法援中心统一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省级法援中心对本省法援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市级法援中心对本区域工作实施管理和组织,县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法援工作。除政府设置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外,我国还存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设立的法援机构。法律援助的专业实施主体确定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出资、社会捐赠。

  应该说,几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绩,对于提升我国国家形象和应对人权批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现实中仍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层阶问题

  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首部规范性方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行政法规。在社会上反响较大,但它本身先天不足,不能适合社会舆论的巨大反响,享受不到人大通过的法律应有的法律实施监督检查等。社会对法援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高,这从而也是法援面临的人员、经费等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援助经费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法援虽是政府责任,虽然被写入条例,但实际各级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一样,各省各地财政支持力度差异巨大。即使是同属发达地区,各县市的财政拨款也不相同。将争取财政支持寄希望于领导的重视和法援机构的争取等人为因素上,而不从制度上保障,是为法援困境一大弊病。另一方面,纵观全国法援办案补助,有报道说平均每案仅有区区的几十元,以此来吸引优秀人才办理援助案件,岂非天方夜谭。指派专业人士办案,仅强调其义务性,而不鼓励其积极主动性, 法援办案的质量无从保障,久而久之伤害的就是社会对法援的信任。少部分地方,法律援助开展得有声有色,大部分地方法律援助流于形式,正是当今中国法援弊端的现状之一。

  三、受援面问题

  随着社会法律事务的大幅度增加,法律援助事务大量增加。但是,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据有关报道说,不足十分之一,致使大量应援案件得不到援助。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完善。据笔者所知,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仅限于上级交办和信访案件,国务院和地方规定范围内,大量的应援案件无人问津,这种选择性援助使法律援助有名无实。对此,笔者建议:

  一、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

  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立法,引起最高立法机关重视,进而引发社会各阶层关注、讨论,引起地方领导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以期创造更好的援助环境。

  二、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度提升,并加大监管力量。

  制定严格的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制度,严防地方政府部门侵占挪用,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从现实情况看,法援补助标准畸低,严重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使法援流于形式。必须提高补贴标准,虽然不能使之与律师收费标准相一致,但必须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支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并逐步提高。更关键的是,鉴于目前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拨款或中央补贴经费先行打入司法局账户,又由司法局划转法援机构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避免出现司法行政机关挪用、截留援助经费的情况。甚至于地方政府法援经费有名无实的情况大量存在,建议将法援经费专项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将援助经费由专门部门掌管,直接发放援助人员。

  3、降低援助门槛。

  首先对经济困难的标准把握上,应从宽掌握,不能局限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对于因遭受重大变故,致使经济困难者,以及特定案件,应当进行援助。当然,在现在经费保障不力的情况下,应援尽援尚且难以做到,拓展新的援助领域并不切合实际,但援助事业要想做大、做好,必须有此前瞻性考虑。现阶段,能够充分不打折扣地落实国务院、省级的规定,对现有法援机构来说是已是重任在肩了。其次,对于国务守和省确定的援助范围对象,结合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切实做发衔接工作,法院经审查确定进行救助的案件,不必再进行审查,无须再履行法援的申请、调查、核实、决定等程序,可以凭法院的救助决定等文书,径行立案受理,切切实实地履行两部门规定。现实生活中,对此落实和衔接得并不十分融洽,希望加强监管,从而实质上也降低了援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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