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锦集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其质量化发展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就目前的国有企业发展来看,体系不健全是其发展的主要弊病,而大部分国企的不健全体系主要表现在监督方面。基于此,文章就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几点认识做分析,旨在为企业监督体系的实际构建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
国有企业是我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建设“四个伟大”工程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是我党的长期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四个全面”戰略的推进,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持续纵深发展,卓有成效的法治企业建设,以及纪检与巡视监督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更为强劲的内生动力。十九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颁布《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为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基础性的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准绳。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国有企业的人民所有制,经营主体仅为所有主体代表的局限性突显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在新中国成立后69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建立了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干部监督、民主监督以及适应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监督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为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作出了贡献。如何将极富成效的各项职能监督有效整合,更好地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添砖加瓦,打造和运作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成为一个较为成功的途径和方法,也是一大部分专注于精细化管理企业的惯常做法。笔者有幸先后在两家大型央企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大监督体系建设,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三种意识,将“大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大监督”工作理念就是以全面依法治企和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的全过程,为企业的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保驾护航,为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企业通过强化三种意识,不断将“大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抓提质增效、促科学发展”是企业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监督执纪工作作为企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否则就会失去方向,就不可能得到党委、行政的支持和认可,也不可能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配合,更实现不了自身的最大价值。因此,“大监督”必须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监督执纪与党委、行政工作合拍。
二是强化融入改革、融入发展的意识。企业把“大监督”工作放到促进企业各项工作和科学发展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要求各监督执纪部门拓宽工作渠道,加强职能管理检查和现场调研,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并针对监督检查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视情采取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监督、严肃问责等形式认真加以解决,进而维护企业良好的发展秩序,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真正使监督执纪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第一主力”、加快发展的“第一需要”。
三是强化以人为本、惩防并举的意识。在开展“大监督”工作中,企业强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务必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惩处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大胆搞创新、干事业、求发展。同时,更要注重发挥监督执纪的保障作用,做到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企业一贯树立惩处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保护干部成长的思想。在监督执纪中始终做到客观公正,对改革创新中有失误的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热情帮助、尽早挽救;对受到诬告的进行事实澄清,为他们正名;对不思进取、破坏发展的不廉洁问题坚决惩处,充分发挥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护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三大保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监督合力
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的作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要落实好三大保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首先,企业党委支持是坚强的领导保障。离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监督执纪工作就会寸步难行,也不可能取得实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做到“四多”、“四主动”,得到企业党委对“大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促进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畅、高效、有力。“四多”即:多汇报、多参与,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积极为监督执纪建言献策。“四主动”即:主动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请党委审定后作出部署、明确责任;主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维护工作大局;主动承担党委交办的工作,为全局工作尽心出力。
其次,健全工作机构是有力的组织保障。为确保“大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企业成立由纪检组长为主任的“大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人资部、财务部、股权部、政法部、审计部、政工部、纪检监察部、巡察办等具有职能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工作中,“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按照“管理的再管理、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要求,检查和督促职能监督部门严格落实职能监督职责,统筹联络职能监督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落实监督工作措施,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着力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加强协调沟通是增强监督合力的内在保障。在“大监督”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重要且不可替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政双责互融、职能部门协同、专业系统联动”的思路,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联合协同;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循“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是渎职”的工作要求,主动履行职能监管职责,使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内控、招标监督、财务监督、民主监督、企业监事、政策法律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了职能管理、风险内控、审计保障“三道防线”风险防范工作效能,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突出实效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七项机制,提升“大监督”实效
“大监督”工作格局的作用能否取得实效,取决于是否有一套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应通过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职能监督工作清单。各职能监督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梳理制定了职能监督工作清单,并根据职能监督工作清单要求开展监督、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各职能监督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季向企业“大监督”工作委员会通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监督工作情况,重要和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监察部收到所属单位报送的信访举报线索,根据需要及时向关联职能监督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大監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按季定期召开各职能监督部门参与的“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进行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研究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四是建立信访和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信访和案件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交。
五是建立重大专项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在实施重大专项监督,重大项目监督和信访、案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由“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与要求。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职能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管理中发现相关管理问题和管控风险,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认真处理,并科学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如果不有效加强管理,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在追究当事人本人及其单位和领导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
七是建立“大监督”工作考核机制。企业将“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职能监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在综合业绩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中予以考评兑现。
结论:开展“大监督”工作是新时代创建国际一流企业的有效且必须的途径,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握新时代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的新理念、新定位,不断丰富和完善“大监督”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全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真正发挥好助力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篇二】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监察法列入监察对象,属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新时代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如何优化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督力量、发挥监督效能,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不可回避的课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重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业务监督与法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目标一致、协调联动、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文件,其中指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出资人监管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监督工作职责,无论是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还是市场营销等部门,都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财务、人力等监督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纪检监察、审计则是监督的第三道防线。以往各个监督主体都是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复以及监督盲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更是导致被监督的主体压力较大,相同问题被重复监督检查,相同整改报告要重复上报,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有力扭转企业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局面,通过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防御的全新监督思想,构建从传统的事后问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的监督模式。
构建实施?“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让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和企业治理两个优势,让各类监督力量形成互补,聚焦于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问题整改思路,形成按业务划分的纵向监督链条和监督部门横向联合,交互嵌套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
一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领导的主体相同。党的统一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所有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实现监督对象涉及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工,让监督的要求深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流程、全部过程中,确保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依法治企的“治”和科学管理的“管”形成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不断监督督促企业的决策者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是各类风险防控的导向相同。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的能动性,加强经营风险、廉洁风险、法务风险的管控和排查,让监督工作紧随企业改革发展的脚步,推动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企业通过风险查找、识别、评估,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决策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相同。无论是监督部门的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环节,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整改完善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各业务领域科学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从而强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
“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设想
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就是形成以合规管理为龙头的“1+N”工作原则,以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预防、整改、完善及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企业成立由业务部门、党建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大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企业的纪检监察或者审计部门下设办公室。委员会是“大监督”体系的中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而各监督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执行有力,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监督”+责任的思想意识。“大监督”工作体系让监督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监督人员,而是强化企业各部门的监督责任,让企业每个部门负责人都清楚自己工作职责中也包含监督的责任。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不断深化“一岗双责”意识,将监督工作真正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监督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制定“大监督”+分层分类的督查方法。“大监督”工作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调研谈话、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法,合理将监督工作划分层次和种类,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分类监督。通过多层次分类监督,更能充分发挥“大监督”中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人才的专业优势。
搭建“大监督”+“问题库”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问题库”,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导入“问题库”,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问题库”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风险库”,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查找风险源头、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一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完善、研判分析、风险评估、健全制度的有机闭环监督机制。
形成“大监督”+动态档案的考核追责措施。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纸质和电子双重廉洁档案,采取督查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收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全息图”,把监督对象的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大监督”工作体系之下。同时结合容错纠错机制,对被诬陷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和证明。
建立和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
通过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有机闭环,让监督工作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计划协同机制。“大监督”委员会每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让企业相关部门提交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通过整理、合并各部门的监督计划,制定企业年度联合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一次监督活动过程中完成多个监督内容,实现多个监督目标,减少重复监督,减轻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工作压力,尽量能够保证各监督力量的工作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能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开展监督工作。
问题整改和评估机制。完成督查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来,认定需要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整改的问题,指派专人督促并跟踪监督整改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确定风险源头,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产生概率和甄别难易度进行综合讨论分析,确定风险初、中、高三个等级,查找是否企业制度存在漏洞,持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交流机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通过例会,建立委员工作层面监督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不断强化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围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课题,开展业务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讲解自身监督的经历,让全体委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流程清晰的工作职责图,让监督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将职责图作为岗位考核的标准,确保履职尽责;将“大监督”工作体系纳入到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对于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从“大监督”委员会中选取政治觉悟高、做事能力优、工作业绩好、奉献精神强的委员,开辟企业打造技术型、监督型人才成长的“双向通道”,推动业务监督人才优势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
【篇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要点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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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摆在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监察职责的首要位置,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所拥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能够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更好地展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本文针对目前国有建筑业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的途径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业;监督;举措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将监督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作为国有建筑业企业,既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惩处极少数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人,更要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同志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这就必须要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近年来,企业内设纪检监察部门,虽已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如开展明察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还是难以全面铺开,依旧还是工作中的短板。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监督新理念思路、新方式方法不断地发展创新,对进一步加强监督来说受益匪浅。企业的内设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细化职责,规范制度,丰富手段,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监督责任去撬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1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1聚焦主责不够。部分单位对监督职能定位的理解有所偏差,过多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进具体的监督工作,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时常“越位”代替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例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以及配合省委巡视、开展巡查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基本上都由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变为主抓主责部门,甚至有的还冲在一线代为监管。1.2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存在上级单位监督意识较强、下级单位较弱的情况。多数单位长期依赖集团总部,凡事在行动前都在等上级主管部门出个明确的细则,手指指一下,行动动一下,不敢轻易付诸尝试探索。有的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得不紧;有的未逐级开展监督检查,对上级要求的整改不够及时到位;有的重经营、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靶向偏离,找不到重点、理不清头绪。1.3精准监督不够。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手段还比较单一,没有把监督的动机和内容聚焦在“监察和督促”的层面上。虽然现在在机构设置上,采取了监督和审查调查分立,但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只是简单地把“四种形态”前两种划归监督,后两种划归审查调查。有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敢查、不愿查“关键少数”,查不深、查不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反馈台账空白现象较为普遍。1.4履职能力不够。纪检干部队伍不专业。多数单位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势必影响抓主业工作。同时,身兼多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是跨专业选配、半路出家,“兼职化”“业余化”问题较为突出,队伍不稳定。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主要依靠短期的培训课堂边做边学,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理论和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制约了能力的提升。1.5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到位,担当不足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监督往往会得罪不少人,还动到了一些人的“蛋糕”。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和监督对象均是同事,“同在一座楼”“同吃一锅饭”,监督往往还意味着要向这些人拉下脸来。为此,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面对工作不敢动真碰硬,面对大是大非不敢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不愿做见人见事、艰苦细致的工作。如何破解监督的能力关、感情关,确实是一大考验。
2加强监督工作的途径举措
2.1构建明确清晰思路体系,是监督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而不是跨过主体责任,不是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监督每一个党员和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更不应该成为替代一线部门履职的监督主体。要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谱”。一是要明确宏观思路。就是要清楚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的问题。要在常提醒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发现各级领导干部和身边的同事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要清楚任务定位。履行好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新时代要解决好的首要课题,是为企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的重要手段。要深刻认识监督第一职责定位,把监督挺在前面,用活手段,敢于斗争,最大限度发挥监督的震慑效应。三是要找准方向重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思考能力和系统的思维水平,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当前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跟进到哪里。2.2拓展工作面找准切入点,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生命活力。监察体制改革后,企业的监督工作难免将触碰到更多深层次、难以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操中,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充分联合和借力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定期筛选分析,多管齐下,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二是要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专项检查、政治巡察、明察暗访、列席民主生活会、打造清风园地等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三是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运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工作防范规范、廉政风险督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等模块化、流程化管理,强化预警提示,强化业务全过程,全流程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2.3建立良好协调沟通机制,是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沟通协调职能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单位纪委书记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或季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最新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二是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或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监督建议;三是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尝试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直管、条管体系,确保法人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单位配纪检监察工作专岗。以此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要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避免项目干部职工甚至海外机构干部职工的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四是要建立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时掌握“树木和森林”的状况,为本单位重点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2.4精干有力高效人员队伍,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成效差异,人员能力素质是关键。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做到“三个过硬”。一是政治素质“过硬”,要善于站在政治高度上看问题,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业务能力“过硬”,要认识到工作特点,抓好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知道什么时间该干什么事,懂得抓早抓小,突出抓预防、控风险,盯重要的时间节点、盯工作中的重点、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将廉政风险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胸怀格局“过硬”,要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塑造坚强的意志品质和理想信念,锤炼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提升监督工作的内在功力。
3结语
总之,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要与时俱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把各项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监督工作见识见效。
参考文献
[1]林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的难点与解决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24(02).
[2]洪永华.发挥基层纪检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4(03).
[3]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思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08-08(008).
[4]昭通市纪委.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EB/OL].,2024-09-11.
【篇五】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24〕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又在约束下规范发展,从而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篇六】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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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志作单位: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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