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准方向,精心谋划,慎重展开初查
2006年初,在教育系统立案查处了3起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和教学辅助材料采购两大环节。从行贿人处获取了某市中学校长卓利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之机收受贿赂2.6万元、在基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平安建筑公司经理康某和项目部经理王某贿赂2万元等较为具体的线索。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该线索相当可靠,遂做出了“慎重初查,打开缺口,适时立案,扩大战果”的决策,迅速展开秘密初查。
经过对线索分析认为:教学辅助材料采购涉嫌受贿数额只有2.6万元,且在证据上处于“一对一”的状态,如果以此为突破口,一旦卓利拒供,则有可能使案件搁浅。而平安公司在向卓利行贿时系康某和王某两人一同进行,且行贿款系从公司财务上支取,有帐可查,在证据上处于“多对一”的状态,容易打开缺口。据此,决定把初查的切入点选择在平安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王某身上。经过询问从王某处获取了其为承揽某市中学临街综合楼、教学楼等工程向卓利行贿12万元的犯罪事实,案件的突破口由此打开。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的特殊身份,又加上快到高招时间,如果稍有差错,就会影响这个重点学校的升学率。于是检察长亲临一线指挥,对取证的每个环节、预审的每个步骤,都进行了认真的筹划。使查案工作做到了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分阶段、有重点推进。同时,从基层院抽调优秀干警参与办理此案。侦监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查把关。由于谋划到位,组织严密,此案初查阶段数额不足10万元,仅用了5天时间便全面突破,立案时数额达到42.1万元。
二、把握时机,适时传唤,攻破心理防线
卓利得知王某被检察机关询问后,四处活动,企图为自己开脱罪责。办案人员决定以核实行贿人提供的情况为由对其进行询问。询问前首先向党总支负责人了解有关卓利廉洁自律行为的情况,证实其没有上交过与发包工程有关的非法所得,目的是堵住卓利以廉洁自律为借口开脱罪责的退路。结合卓利研究生学历、事业心强、爱面子的特点,首先询问其廉洁自律情况,卓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非法所得,也不存在廉洁自律行为。办案人员适时对其进行了第一轮法律政策教育,目的是告诉卓利,不要心存侥幸,早坦白早主动。紧接着,询问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卓当场以党性和人格表示不存在受贿问题,双方形成相持局面。
为打破僵局,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办案人员及时停止询问,果断对其宣布传唤,并立案侦查。卓利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流露出惧怕法律制裁的心理。办案人员紧紧抓住这一变化,对其进行教育和开导,使其打消了惧怕法律制裁的顾虑,因为行贿方的证据已经查取,不到12个小时,便供述了在发包工程、拨付工程款过程中收受平安建筑公司贿赂38万元、购买教学辅助材料过程中收受贿赂2.6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审时度势,调整思路,获取原始证据
卓利供述后,如果继续讯问,即使行受贿双方证供一致,但缺少相关物证和书证的支持,难以形成扎实有效的证据链条。办案人员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向获取言词证据和追查赃款并举、以追赃为主上。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卓利进行法律政策攻势,不给其思想上的喘息机会;另一方面,组织精干力量立即进行追赃,获取不变证据。同时继续加大对卓利进行法律和政策教育的力度,不到一个小时,卓便主动交待了藏匿赃款的地点。根据供述,办案人员一举起获其全部赃款。行贿人行贿时包装赃款、印有行贿单位名称和地址的信封连同内装的钱款被一并获取,从而为查办此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全方位固定证据
起获赃款后,办案人员再次调整办案思路,把侦查工作的重点转向全面固定和完善证据上。
一是大胆使用辨认手段为固定证据服务。将卓利带至起赃现场,让其逐笔说清赃款的来源,并讯问其包装物是否为原物。卓利逐笔清点了起获的赃款,并说明了送款人、送款时间,特别是肯定所有的外包装均为原始包装后,在侦查人员对此一一记入笔录的基础上,全部采取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相关证据。
二是打破常规,提前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在卓利辨认赃款和赃款包装的同时,技术部门的干警对辨认现场和辨认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同步录音录像手段的提前使用,为固定证据、防止卓利日后翻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借助说情者和发案单位招回行贿人。卓利一案涉及5个单位10余名行贿人和近30名知情人,卓利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他们纷纷外出躲避,并利用关系向检察机关说情。侦查人员“借梯上楼”,积极与中间人和行贿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将他们一一招回,接受检察机关的询问。从行贿人的证言中,不仅获取了卓利受贿的证据,而且带出了总务主任涉嫌受贿10万元、另一所中学副校长受贿2万元的受贿案。
四是把握节奏,体现人文关怀,分阶段组织对卓利的讯问。根据前期侦查工作已经取得的进展,对卓利涉嫌受贿的26笔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梳理,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别组织讯问。讯问中,注意观察其心理变化,力争把人文关怀体现在预审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上。在具体方法上,坚持降温不加压、温和不严厉、开导不呵斥的原则,把握讯问的时机和火候。对讯问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卓不仅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多次书写亲笔供词、悔过书,并一直表示决不翻供,该案仅用一个半月便侦查终结,而且数额达到了63.3万元;仅用二十余天便提起公诉,使案件做到了快侦、快捕、快诉,以高效率保证了高质量。
五是注重办案策略。在调查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不”:即不开警车进入发案单位、不在上课时间取证、不扩大取证范围、不随意查封帐目、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需要进入发案单位了解情况时,事先与主要负责人联系,办案人员身着便装进入;需要询问有关人员时,选择中午和晚上下课时间;需要调取证据时,尽可能缩小知情面,从而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为取证提供了有利条件。
上述措施,保证了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最终,行贿人的证言与卓利供述,以及知情人提供的证言等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依靠扎实有效的证据,使卓彻底认罪服法,为案件的顺利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庭审时,卓利对检察机关在办案程序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对公诉人指控的26笔犯罪事实无一否认,连说26次“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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