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红线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
(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转让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10、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府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二
甲方:芒章乡中心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芒章乡中心小学 芒章乡村民小组 20xx年4月3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三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乙方:厦门y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四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五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 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1、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2、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6、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6、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附地形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七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 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1、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2、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6、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7、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承包方)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兴果富民”的号召,本着以开发荒山,发展果业的宗旨,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费。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通过协商,签订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利,并确保按时交纳山地承包费。
二、地点、界址及面积
1、地点:
2、界址:
东:
南:
西:
北:
3、面积:
三、承包经营费和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承包费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承包费的交纳方式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2、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年月日共计伍拾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山地承包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活动,如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经营山地范围内进行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行为。
4、甲方应将所承包给甲方经营的山地林权转给乙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爱他人干涉。
2、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生产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开发生产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按有关政策缴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在承包期间,乙方有转包自主权。
5、乙方应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甲方。
6、承包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格守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对方经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计 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协商解决,作出决定,所做的决定与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九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11、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3、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14、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
甲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乡 村
乙方:
为了推进家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xx)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甲方经 村 组同意,报经 人民政府批准,将该村理的部分土地集中发包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山地古堡一带。
二、承包期限:20xx年09月22日至20xx年09月23日止,共计 14 年。
三、承包金额核算:
水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
山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
四、付款方式:满一年即付清当年承包金。
五、合同签字后,甲方必须终止该宗土地上的种植,管理权交与乙方。乙方具有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种养业及经济与作物全理布局安排,包括家禽养殖。
六、甲方应认真做好干部群众工作,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权利,村负责协调村民及外地人员在乙方租赁的地内葬坟、取土、开山取石、修房、堆放垃圾等非正常性干扰障碍,否则视为农户违约,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七、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当地农户一样享受水源、道路、电力、通讯、电话等自然资源和公益设施的权利,水力资源和电力资源由乙方自己和相关人员协调,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承包的山地上修建用于生产、生活、经营及畜禽养殖的基础设施,甲方不得干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乙方在承包生产经营期间,享有完整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和用工权,甲方应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该宗地国家的补助政策(包括资金补贴)由乙方享受(必须由农户认可)。
十、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耕地若属国家总体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必须服从,该承包合同随即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地面,由用地所需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其征地费由甲方享受。
十一、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若终止合同,乙方投资基础设施及产业根据物权法归乙方所有,自行处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累计投资150%的经济价值负责赔偿对方。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要求对该宗承包土地的剩余租期以同样的内容实行流转和传承。(必须经过甲方和农户认可同意)。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土地承包费支付结算,承包期内前20xx年按每年每亩
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计算。20xx年内,根据国家发改委所定物价不管上涨或下降5%内照原价不变。如超过5%则按5%浮动。
监证机关: 人民政府:
甲方:
南充市嘉陵区新庙乡高顶寺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
法人代表:年 月 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农户: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图》。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脐橙等经济作物占地、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甲方山财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 元/亩/30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一次性付清30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营造光皮树及发展其相关产业。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原有坟墓保留适量见光保护区。
4、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6、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坟墓,需事先通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户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坟20平方以内,并核减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关补偿事宜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4、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7、甲方山地发包签约后,现有的零散林木归甲方,但是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证指标,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补偿林木价款。对已荒芜、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炼山清理,不需补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林业局和监证单位各存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林业部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附地形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附地形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五
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绿色生态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林 班小 班森林类别林 种
树 种 树 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单位 林权证号 林木蓄积量 (待登记发证后填写)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承包本合同。
第2条 甲方将其队权属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条 乙方依据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内。
第4条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条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总共人民币 元(¥ 元)。
第6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齐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币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计至付清当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年度承包金时,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条》为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存。
第7条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时,政府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财产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进行的林、农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10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发包给乙方依法经营农、林业;该幅土地的面积 亩。
第11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该土地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12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若因土地权属与他方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但最高赔偿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经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数额。
第13条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一致,以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14条 本合同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15条 从合同承包期满的第二日起,乙方遗留在原承包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全部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16条 本承包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本承包合同未约定的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18条 本承包合同从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x村委会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七
发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种养业和其它业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镇 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土地上有一口鱼塘和部分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和甲方改变用地性质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赔偿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 承包经营的期限
1、 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经营的范围
1、 油茶开发、种植
2、 农作物开发、种植
3、 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20_年租金共计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_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 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山地转让合同书 山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篇十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面积为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西长 米、 南北长米。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 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该宗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为五十年,即从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终止。
三、承包费:承包费为 元/年,共计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完毕,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拟将所包土地用于植树等经营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另作他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种地上设施,甲方在权限范围内予以协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承包费。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征收、征用行为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获得地上附属物补偿,并有权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道路畅通、通水、通电等便利条件。
4、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帮助乙方办理相关经营建设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经营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添臵、建设各种地上设施,并享有所建设施的所有权。甲方对因建设设施所涉城建、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获准建设或所建设施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而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有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上述事实发生后十日内,乙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将产权的变动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但除交纳承包费和水电费外,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合同的期满和续签: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接到甲方发包启事后30日内决定是否承包,否则甲方有权将土地发包他人。合同期满后,双方不续签合同的,乙方自行处臵地上设施或经双方合理作价后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