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2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实施花生主产区。促进花生主产区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防止花生发展与粮食争地。
(二)补贴与良种挂钩。选择或推荐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
(三)农民自愿参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用推介的优质高产品种,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四、补贴范围、对象与标准
(二)补贴对象。对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项目区内使用花生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每个试点实际良种补贴面积要控制在项目任务之内)。
(三)补贴标准。大田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由于今年已错过生产季节,无法落实良种繁育单位和面积,良种繁育补贴无法实施,明年及早安排追加实施)。
(四)补贴方式。采取“一折通”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严禁按人头或耕地面积平分补贴资金。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认真核定补贴面积。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把关,县农业局复核确认,并会同县财政局建档备案,汇总逐级上报。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市、县农业局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纳入河南省花生良种补贴推介品种名录的作为补贴品种。
(三)精心编制补贴清册。种植清册的编写要做到按实际种植面积对户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造册,为方便统计,应将同一品种编在一起,内容填写完整,数字核对准确,每页要有合计数,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时,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一份进行村级公示,一份建档备查。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把关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复核确认后,交县财政局。
(四)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良种补贴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复核后的花生良种补贴分户清册中所列补贴数额,会同县农信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卡通”存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字样。
(五)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群众。县农业、财政部门在播种结束后,统一将补贴工作情况,包括花生面积落实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同上报省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搞好我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财政、监察、审计及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黄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和项目组织实施,其它成员部门负责工作督导检查。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审核的种植面积、品种和分户清册,由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到户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确保把优良种子及时供种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农业、财政及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采取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项目村宣讲、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重点宣传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促成项目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市场监管。县农业局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物价等部门,加大对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力度,扎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四)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花生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途径,把花生良种良法送到农民手中。通过配套技术集成,集新优品种和先进技术于一体,建立花生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引导广大农民用良种、配良法,扩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县、乡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乡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