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关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加强协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好,实施好,确保灾民搬进新居,确保灾民安居乐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灾民新房要建在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
二是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亲友互助为辅的原则。努力争取一定的国家救济补助资金。
三是坚持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政府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损坏房屋的酌情救助。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要按照灾民倒房的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按照建房进度分期拨款。
四是建房标准一般每户25间,每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最多不超过80平方米,采用砖木或砖混结构建设永久性房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对全市灾民倒房情况进行核实和统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级布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好建房地点,完成施工设计和各种审批手续。动员灾民做好建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当地村民帮工帮料,帮助灾民实施建房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尽力给灾民提供便利,保障建筑材料的供应、运输和市场物价的稳定,着力解决灾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灾民在全部完成建房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各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开展本地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重灾区的倒房重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重建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部署早、行动快、抓得实要求,灾民倒房分户统计表的基础上,再对重灾地区和重灾户房屋倒损情况组织核查,全面掌握倒房户的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提供依据。要根据本乡镇办事处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选址或原址、分户自建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建房和灾民分散建房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把灾民住房重建与城乡规划、集镇建设、新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出灾民倒房重建的具体规划和方案。灾民新建住房必须合理选址,科学定点,做好建房用地安全评价,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危险地区,避免再次受灾、重复搬迁。要充分考虑灾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灾民新建住房要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二多方筹集建房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监督。灾民倒房重建资金的筹措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救助为辅、社会予以捐赠原则,实行省级救灾补助资金解决一点、市级财政补一点、社会捐赠募一点、邻里互助帮一点、灾民自筹解决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救助资金的落实必须按照灾民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程序,坚持做到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接受市纪委监察财政、民政、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安全。
三落实灾民建房优惠政策。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做好灾民倒房重建的各种协调工作,对倒房重建工作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拖拉现象。市国土、建设、交通、规划、物价等部门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灾民建房优惠政策。
四市直各扶贫挂点单位,要切实帮助驻点村的倒房户恢复重建。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互帮互济、帮工帮料活动,建立党员干部与灾民实行1+1结对帮扶机制,每一倒房对象都要落实一名党员或干部负责帮建,所有建房户均要与乡镇签订协议,明确建房面积,补助金额,完工时间等,确保建房进度。
五加强工作监管,积极推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明确建房质量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要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集中建房的灾民新村要实行项目管理全程监管,指定专人负责监管项目规划的落实和进度等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积极帮助分散建房户解决困难,确保建房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办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选点、规划、评审、集中建房招投标的组织、建房进度督促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对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雪灾倒房户房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通力配合,积极支持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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