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我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及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含无资质企业),区城规划区内年至年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所涉及的单体工程(小区或组团)。
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或超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开发项目确立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按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用地规模开发建设的行为;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行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的行为;未经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等。
2、整治意见:对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完善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开发建设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不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配套建设;小区供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小区供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否配套完善;通讯、电视信息是否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环境绿化是否达标;教育、卫生、文体、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
2、整治意见:对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开发小区,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责令项目开发企业限期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拒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不能按期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依法催交综合开发费,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不予审批新的开发项目。
(三)对小区居住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管理秩序及环境是否体现文明、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道路是否平整、畅通;各种标志是否整齐标准;有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等。
2、整治意见: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或其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格,直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年月日,召开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区城驻地村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园区负责人参加。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有关法律、政策。
3、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年度以来开发的项目及单体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自纠,并认真填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
2、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月日前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
3、对逾期不报送《开发项目自查表》、《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予以公开批评、公开曝光,并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阶段(年月日至 月 日)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区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企业检查率、项目检查率要达到%。
2、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迎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
以上工作要在年月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顿和验收总结阶段(年 月 日至 月 日)
1、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汇总,制定整顿处理意见,依法进行整治和完善,该处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组织验收检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同时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四、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建设、监察、房管、国土、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2、制定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通过这次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针对工程配套建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规章制度。
3、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一是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严格开发项目的确立、审查、批准、验收程序。二是要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督促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要实施“信用房产”工程,建立公示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出示红牌,依法注销其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四是要实施“现代住宅”工程,大力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广“四新”成果,积极引导各开发企业引进先进的开发经营理念,按现代化城市标准,打造人居环境,由居住小区开发向社区开发延伸。五是要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制度,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规范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建立起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功能,使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对整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办公室写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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