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各层面的经营积极性,提高公司有限资源利用率,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责任感、企业团体的凝聚力、以及公司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各层面实行效益目标考核机制(部分员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考核时间时间范围: 年 至 年 月。
二、目标定立原则:以各营业部上年的业务收入及各营业部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为依据,订立业务收入指标。
三、目标考核方法:
1、全员(不含司机、临时工、清洁工)效益工资以目标考核指标挂钩,效益工资属于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效益工资:根据各营业部完成月度经营指标的比例情况计算。
2、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40%,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中高级业务主办。
3、一般员工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35%,一般员工包括中级、低级业务主办、业务员、出纳、文员、安管员等一般员工。
4、上述效益工资的考核办法中,在总部进行全面管理工作,不隶属任何营业点的职员,该部份员工以整体的目标考核指标挂钩,其效益工资按各营业部完成目标利润总额的百份比发放效益工资。在各营业部进行一线营业工作的员工,按营业部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经营责任合同进行考核。
5、司机维持原有的工资制度。
6、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效益工资=工资总额×效益工资比例×当月目标考核完成系数
当月目标考核完成系数=当月营业利润÷目标营业利润
7、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在本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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