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你们还记得去年轰动中国的药家鑫杀人案吗?凶手药家鑫在杀死被害人张妙后驾车逃逸,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虽然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然他是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我认为这种行为真是惨无人道、丧尽天良啊!
同学们,一把水果刀,一份冲动,就促成悲剧的发生,一下子毁了两个美好的家庭,这实在是太可怕了,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不要让一时冲动毁了我们的大好前程,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法律对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俗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同学们在生活中发生冲突尽量能忍便忍,不要让一时冲动毁了我们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