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5年1月1日,莫宁离开的第250天。
我坐在房间干净的木质地板上,盘曲的腿上摆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这是莫宁在我20岁生日那天送给我的,有薄薄的、但具金属质感的外壳。落地灯柔和的灯光洒在地板上,我将刚完成的第20篇小说电邮给我那个一直很挑剔但最近250天对我的作品很满意的编辑,然后决定好好的睡一觉。我打开房门,然后不可避免的看到了莫宁贴在对面墙上的NBA珍藏海报。莫宁对我说,海报里的那个球员是勒布朗。詹姆斯,人们总喜欢那跟他同号的迈克儿。乔丹同他比较,其实,他们不像,因为詹姆斯有能力做得比乔丹还要优秀。我走进卫生间,打开水晶雕花的水龙头,将漱口杯里灌满水,当冰凉的水接触到我的牙龈时,我牙根部的每一根神经第250次被触动。莫宁走后,再也没有人细心地在我的Kitty猫杯子里装好温水。刷牙,左刷刷,右刷刷,刷到满嘴泡沫。然后,把嘴里漱干净。我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笑了笑,看到一口白白的牙齿。我一头躺在了又大又软的公主床上,在掉进梦魇之前,我看了看表,现在是0:01分,我知道,莫宁已经离开了251天了。
醒来的时候阳光已经透过天蓝色的窗纱照到地板上,我睁开眼睛,顶着一头蓬乱的头发、拖沓着一双棉布拖鞋去到厨房煮咖啡,待到咖啡的香味弥漫了整个房间,我听见了我的chocolate手机的短信提示音。我推开手机的黑色平板盖:是编辑的留言。他说,2005年1月3日下午3时,请出席沙逊大厦,新书发布会。编辑就是这么干练。我一手端着香味馥郁的黑咖啡,一边盯着电脑蓝屏。莫宁已经很多天没来我的论坛留言了。
不可否认,有时候我是个神经质的人。寂寞时我会乱发短信,莫宁是第一个
也是唯一一个回复我的人。
嘿,做我朋友。
为什么?
没有问什么,我要你做我朋友。
好。
你叫什么?
莫宁。你呢?
艾琳(Eileen)
我和莫宁的认识和小说里一样,极具戏剧性。后来我们就真的成为了朋友。有一次,莫宁听说我喜欢油画就花了25小时37分08秒画了一幅《向日葵》送给我。这幅画就一直挂在我的床头那面蓝底印花的墙上。
一天晚上,莫宁请我去吃日本料理。
嘿,做我女朋友。
为什么?
没有为什么,我要你做我女朋友。
好。
于是,我成了莫宁的女朋友。莫宁也搬到我那个200平米的房子里来住。半年后,莫宁去了美国克里夫兰市,他是去读MBA,然后跟前女友Katrina结婚,继承Katrina爸爸的公司。他答应过我,每天都会在我的论坛上发帖,我也答应他,为他写一本书。
我的论坛在250天后再也没有莫宁的新帖,克里夫兰的书架上却多了一本新书《我最后的骑士》,WrittenByEileen。
注:
骑士:克里夫兰骑士队,NBA东部联盟球队,勒布朗。詹姆斯为本队主力。
莫宁:NBA迈阿密热火队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