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摆放在桌上,封面已被撕破,露出里面的皮肉,这并不是件新鲜事儿,我几乎每一本书的封面都已撕破,因为我觉得封面是一张面具,它使书本忽略了其重要的内质,那是一种可恶的伪装手段,来蒙蔽我的双眼,就像哪一天我在街上闲游,想买一本书回去看看,却在非常巧合的情况下看到这一本精致的书,继而买下了它。这并没有什么不妥,封面美观华丽也并不是错,可错就错在它恰好没有什么好的内容供我观看,只是一个虚有其表的空壳,只是因为封面的精美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使我花了大价钱去购买了一样毫无价值实质的东西。你也可以说我是在报复,但我必须要撕破封面,干净利索,无半点怜惜,甚至残忍而无情的撕毁,不能让它存于世上。
所以在看到封面被撕破之时我并不感到奇怪,可就在我要把我的视线移开书本时却又碰巧看到封面撕破下的皮肉上赫然横亘着一条长长的墨痕,这就好像《巴黎圣母院》中格兰古瓦知道枢机主教大驾之时“如圣约翰节的两响爆竹齐鸣,二十把**齐发,大名鼎鼎的比利时炮台的蛇形轰炮,抑或圣殿门火药库的弹药全都爆炸”使我震惊无比。我通常在书上都画上墨痕,但不是一条,而是无数条,那是无意识的破坏,而是去创造美观的和谐,是一种在某种物质的干扰神经所做出来的一种潜在意识的反应,可以归功于个性的使然,来源于艺术的尊循,在艺术的推使下我的逻辑豪无理由的认为单一不如繁乱来得有趣,因为在上面乱画会形成一种眼花缭乱之感,而这种感觉在时间的厮磨下加上一点污灰、泥点,再与墨痕交错成一种我认为是艺术的斑斓,这种斑斓也许不为人们所理解,可在文艺复兴之时,荷兰印象派的著名画家梵高的画在他穷困潦倒的时候却卖不出一个子儿,这也来源于人们的不理解,因此我可以自负的认为我的思维、思想走在人类的先锋,在我死后也许这一张糊乱的画也可以在当人们达到我的思维、思想高度之时卖一个好价钱。
这么想我心里是舒服一些,可即使我这么想也依然解不开我心里的好奇,它就好像万把毛刷在我心中肆意的舞荡,痒的我直哆嗦。也许是我一时只画了一条,等待下次再画,可断不会出这样一条丝毫没有美感的墨痕。因为我要追寻艺术,而它却没有半点艺术的内质,当然,和我的性格也有相当大的抵触,这种抵触来自心里本质爱好的区别,是一种矛盾的升华,而有人却把矛盾放在我眼前让我选择,把他的爱好画在我书本上来显现,这是不能容忍的,不公平的,是对我的一种变相的戏耍,但我俩同时是这方面的爱好者,只要他站出来,我定不会为难他,只是他把他的书让我也画上我的爱好,然后我们俩相互保存对方的爱好,来表示友谊的友好。可到现在他没有站出来,是否他还不知道我已看到这一本书,我不想花费更多的精力在这本书上,可把它搁在这却让我觉得别扭,我在等待,最多等待五分钟的时间,若他还不站出来,我可就要生气了,可生气又怎样,我还是不知道着是谁画的。
嗨,朋友,把你桌上的那一本书扔过来,对,就是你手里的那本,书后面还有我的名字呢,我放在你桌上不记得拿了,抱歉。
天啊,他的,还有名字,该死,好吧,接着。
后记:我们看事物常只看到表面,就像文中的我,一看到桌上摆着一本书,便在这本书的封面与墨痕上面产生了联想,丝毫没有注重表面下的内质,没有随便的看看,看到后面的名字,以至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为了表现这个主题,我运用了通篇的心理描写来为结尾作铺垫,就是为了影射出要注重表面下的内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