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妄言对“生命”有多少认识,更不敢狂言于“价值”的体现,但是生活的点滴却让我敢说:“生命绝不应该是这样!”
我以为生命的“价值”应从两方面剖析,一方面:生命本身便是一种价值,更是无价之宝;另一方面:还应体现在所从事的事业,所谓的事业是在人类道德范畴以内,可以是居里夫人似的科学家,鲁迅似的文学家;还可以是手持扫把的环卫工人,市场上斤斤计较的商贩。
“价值”正因为有了“无价“的反衬才凸显出其存在的意义,正如有了盗贼,才显现出警察的价值。一个乞丐横躺在路边,眼神中流露着祈求,换来的却是周围人不屑的躲避,因为他们知道与其把内心的施舍送给一个懒惰的乞丐,不如奉送给一个因失败而丧失信心的人的手中,因为这样的“施舍”给予的对象不同所产生的价值也就不同,一个乞丐的价值终究是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获得一餐半饱,而一个因失败而失去信心的人的价值是他那值得一拼的精神与廉耻之心,同样的一个本钱——身体,所获得的效应却有天壤之别,岂不让人有所感叹呢!
奥斯特洛夫斯基曾说过:“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此句深刻的阐释出生命的价值,并视为一种“大价值”,其实呢,对于我们而言,更面对于如今的社会而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便是对生命价值的最好体现,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更有义务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我们在对于出现在荧屏报幕中,实现自我价值而获得公认的人报以热烈的祝贺时,切勿看轻自己,因为我们也同样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小价值”中方能凸显“大价值”。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是不是就不用抱着解放人类的大志向呢?不!我们还应该在自我的“家庭”外,留出更大的空间将社会这个大责任牢记心间,必要时奉献自我获得人类的大解放。
如此,便不得不到用古人的一句话:“识人者,谓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