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真正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吗?
政治课上,老师让我们想想在现实生活中,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分别给了我们哪些保护。我们班的同学都只是沉默不语,这很反常,我们班的同学是一群活跃分子,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现象。
政治老师,也就二十来岁,跟我们关系很好,每次上课都很轻松,总是“其乐融融”的玩闹景象《我班每次政治第一》,每次,不管老师问什么,我们都会实话实说。
老师见我们不语,便问:“你们整天都生活在学校里,生活的很快乐啊,难道学校就没有给你们什么特殊的保护嘛?”我们齐声答道:没有
“……”
“那司法上呢?大家不记得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了嘛?”
“老师,那些死东西我们记得住,但是,制定那么多的法律法规有什么用?我们能去哪里使用非诉讼首段?逼不得已使用诉讼手段有谁肯理我们?”
“不是有人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构类的嘛?”
“现在‘吃拿卡要’现象那么严重,不都是拜那些机关所赐嘛”
作为青少年,我们在社会上没有权利,所以我们就应该忍受着体罚,我们就应该被压迫?
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但学校要求补课并且交补课费我们又能咋班?现在都说“学校是最大的贪污犯”没理怎可能在网上疯传?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是我们上的最糟糕的一课,最沉默的一课。最应该开心,但实际上最苦恼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