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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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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委发[2004]32号)通知要求,我局将治理投资软环境工作与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在抓巩固、抓深入、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现将我局2006年投资软环境建设举措及服务承诺汇报如下:

一、投资软环境建设举措

(一)成立以局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治理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内部监督领导小组。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了一次对全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是检查班子及干部工作状态、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状况、考核工作业绩、群众基础状况。

(三)坚持依法行政,挂牌亮证上岗,以“部门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问责制”等为重点,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力度,坚决克服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结合目标运行、督查、考核等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反馈箱,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影响机关作风建设、影响软环境建设、影响经济建设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工作与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六)进行以“城镇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物业管理”、“软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系统学习房管政策法规,规范依法行政,规范房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的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完善部门“承诺制”,设立区房管局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对外来办事人员“生、冷、硬、推”以及出现“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二)不准违反政(事)务公开承诺,以及违反房产管理政策、法规,办事不公、执法不严。

(三)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以及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其他原因被群众投诉。

(四)不准违反规定设立行政审批或收费项目。

(五)不准利用管理、审批、执法职权向服务、管理对象“吃、拿、卡、要”以及发生其他违反廉政、行风管理的行为。

(六)不准酒后开车或酒后进行审批、执法等公务活动。

(七)不准公务时间或公务场所以及与服务、管理对象打麻将,或以其他形式敛财。

(八)不准违规干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强化目标考核

我局将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一级目标考核挂钩,定期督察,年终考核,积极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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