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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抗击疫情个人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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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是警察吗

为什么叫检察干警

检察人员不应称作“干警” 应规范使用称谓当今,许多有关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新闻报道及文件中,称呼检察官的词语仍在沿用“干警”一词,一些地方还笼统地将检察官都称为“干警”,笔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用词用语的不规范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亟需规范更正。

检察官称谓的来源 据笔者调研,我国检察官的称谓最早见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国家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在这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称呼“检察官”。

当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采用了“检察官”名称,但是“干警”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

“干警”称谓有强烈倾向性 长期以来,检察官在我国都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形象而出现的。

“干警”一词,不仅现在一些检察官在相互使用,即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类书面文件中,也屡见不鲜。

“干警”一词,本源有二:一为来源于公安机关,是公安干部与警察的统称;二为来源于政法干警的统称,是民政干部、公检法的干部与警察的合称。

“干警”一词用到检察官身上,可以牵强地理解为干部和法警的统称,但这中间,却找不到检察官的影子,根本无法反映检察官的本质特征。

而且“干警”称谓,军警化色彩浓厚,有着极强烈的倾向性,与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法律地位根本不相对应,而且“干警”中,既包括检察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包括法警中的警官,这种多年沿袭下来的范畴其实含义混乱。

因此,“干警”一词根本不适用于描述检察官。

称检察官为“干警”不利于公正执法 检察官的“干警”称谓,抹杀了检察官工作的特殊性,无法给检察官一个公正的准确定位,也从概念上使检察官无法找到自身的明确坐标,进而容易使其失去应有的公平与公正。

赋予检察官“干警”的称号,还体现在抹杀了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司法属性,把检察机关、检察官当作行政人员对待的思想。

因为我国的“干部”就是约定俗成的对公务行政人员的称呼,可是如果检察官同时也是“干警”,检察官无疑也成为行政机构中的一员了,这样一来,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干警”,成了一家人,难以避免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群众就会出现不明白、不理解、不知所以然的现象,偏袒、倾向由法官和检察官组成的控方的现象发生,由此所办理的案件也无法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而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检察官作为行政机构的一个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身份出现的话,那么他就有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之嫌,其审判结论的公正性同样令人怀疑。

尽管我们不能简单从检察官的“干警”称谓上推断出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性不强,但这种称谓还是会影响人们对检察官角色的理解及定位。

同样的,在法院系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检察官的称谓将日趋规范 可喜的是,大家逐步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检察干警”的称谓逐渐为“检察人员”所取代,检察用词将逐步走向规范。

笔者发现,在今年初肖杨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已经没有出现 “干警”一词。

在最近几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检察“干警”的称谓也在减少,而“检察人员”的称呼在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多次讲话中,均未使用“检察干警”一词,而是一律使用“检察人员”。

在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高检院政治部编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书中间,凡涉及的称呼均为“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检察干警”词句(如:97页第二段、153页第二、四段)。

例一, 2006年2月24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1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例二,2006年4月26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8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我们相信检察机关通过连续多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这一不规范现象将越来越少,最终将逐步走向规范。

用语建议

【第1句】: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

【第2句】:区分不同场合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法警”、“书记员”等;

【第3句】:将“全体检察干警”、“广大检察干警”称作“全体检察人员”、“广大检察人员”等等,以此类推。

以上建议,为即兴思考浅见,难免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该怎样考检察院

(请看我个人的说明)

这位朋友,刚刚高考结束,你就憧憬着检察人员的未来,个人感觉难免早点。

检察系统是中国司法机关的一部分,现在很多地方都比照公务员处理,包括招员。

检察院招人,一般都是通过公招公考的方式在全社会统一进行。

(当然,不排除个别有背景的人先进,聘任制,再考这种非正常渠道)对于你的问题,我想做如下的回答:检察系统是不是要专科,要什么专业,要看当年检察系公招的名额要求。

不排除招专科的可能。

例如如果检察院想招法警、其他事务人员、书记员等,也可能要专科。

但是这里说下个人意见:现在的学历贬值很快。

想进检察院,专科的学历是无法和其他人公平竞争的。

所以这位朋友,我个人意见只能说:到了学校以后好好学习,有条件升个本。

把握时间多学习法律知识,在条件具备以后,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进检察院的机会就比较现实了。

一个刚刚走上检察岗位的年轻人,给你最诚挚的祝福~~~~~愿你的检察梦早日成真

检察院问话

【第1句】:我就是的工作人员,现在正在加班,正在干你所谓的逼供的事情。

我负责任的告诉你,这是真的。

【第2句】:怎么办

如果你存在经济问题,你死赖,或嘴硬不承认是没用的。

我们和你耗个几天,你到最后人受不了没办法了还是要说。

只要我们找到你,把你带到院里问话,这说明你肯定存在问题,没有把握没有证据的事情我们是不会轻举妄动把人带来的。

【第3句】:在此我也希望各位理解,不是我们检察院办案太野蛮,不讲人权,实际上目前的体制就是这样,我们不像香港,不像美国,没有任何高科技侦查手段,如果我们把人带回来后客客气气的把他伺候好,很文明的问他:你收受了哪些人的钱啊

只要这个人不脑子进水,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主动坦白交代问题的。

事实上也是这样,我们查处的这么多案件,无论是行贿人还是受贿人,不把他逼到受不了的分上,他根本不会承认任何问题的。

【第4句】:无论是哪级检察院,或者是纪委,都会使用这一套手段的。

每年全国各地这么多被查处的有经济问题的人,他们也肯定都是经历过这套手段的。

【第5句】:因此,我作为一名业内人士吧,在此奉劝各位在经济上存在问题的领导,如果检察院没来找你,你什么问题都可以当做没发生,但如果有一天你被检察院带去问话了,我由衷希望你不要存在任何,抓紧时间把问题交代清楚,这样不但能不用受罪,而且还能算你自首坦白,认罪态度好。

在处理上肯定是有好处的。

报案人的个人信息,检察院会保密吗

报案人的个人信息,公安会保密的。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定,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人民检察院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

党组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地位的职务,在检察院一般是几把手

根据中共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决定》中规定,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2名左右,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检察官中产生。

  

【第1句】:专职委员和副检察长是平级的,相当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在实际排序上在各位副检察长之后。

检委会专职委员,正常情况下,是检察院院党组成员,属于院领导序列;  

【第2句】:至于其分管的工作,那要看院党组成员的分工了,一般是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反渎或刑检;  

【第3句】: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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