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散文集文学网!

工作岗位调整后感言

雕龙文库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调岗申请理由怎么写

需依据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确定:

【第1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5句】: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退伍老兵的感言

幼儿教师从事的幼儿保教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幼儿教师具备一定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并接受专门的教育、培养及训练。

但仅仅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还不够,还有一个更重要和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涉及到幼儿教师知识和技能发挥作用的方向、程度及性质等问题。

幼儿教师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教育理念往往又容易成为被忽视的一个方面。

教师的教育理念之所以特别重要,就在于具有相同或相似知识和能力结构的教师,如果他们所持的教育理念有差异,其教育效果就会有天壤之别。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理念是教师的根本素质,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教育行为、教育方式、教育态度、幼儿观和师生关系观等构成了幼儿教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并在实际上成为影响和教育幼儿的重要中介。

如此,教育理念在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中就发挥着统帅和引领的作用。

教育理念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也决定了幼儿教师转变传统陈旧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新的与时代发展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教育观、教学观、保育观、管理观、质量观、幼儿观、家长观和师生关系观等。

幼儿教师到底要树立哪些新的教育理念

基于对幼儿教师工作性质和特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当前学前教育理论发展趋势等的认识,这种新的教育理念应该包含以下要素和要求: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

幼儿教师要以幼儿为本,以促进幼儿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作为幼儿园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活动主导”的教育理念。

教师要认识到游戏活动是幼儿阶段最重要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

幼儿教师要组织丰富多彩和富有教育意义的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丰富感性认识,在活动中得到身心发展;同时,树立“从做中学”和“活动主导”的教育理念还有助于克服当前在幼儿园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小学化”等不良倾向。

“因学而教”的教育理念。

教师要认识到幼儿的学是教师教的依据和原因,幼儿教师的教要基于幼儿的学,为了幼儿的学并促进幼儿的学。

“个性化”的教育理念。

教师要认识到每个幼儿都是独特的,与其他幼儿相比,都有自身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成长成才之路以及学习方式和风格。

因此,教师要尊重、保护和发展幼儿的独特性,把幼儿的独特性作为宝贵的教育资源,而与此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就是个性化教育,使幼儿得到有差异的发展。

素质教育的理念。

教师要通过组织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全体幼儿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自身从事教育的追求与理想。

新的职业角色的教育理念。

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摆脱“知识传授者”传统职业角色的束缚,确立幼儿教师是幼儿发展的促进者、幼儿园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研究者、良好幼儿教育环境的创设者和社区型幼儿教师等新的职业角色观。

这是因为职业角色不同的背后蕴藏的实际上还是教育理念上的差异。

总之,教育理念在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又因为其内隐性往往被忽视。

因此,当前重视幼儿教师科学教育理念的培育和形成既有重要性,又有针对性。

而在当前,树立学前教育新理念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通过教育理论的传授与普及,在提升幼儿教师教育理论素养的过程中促进他们树立新理念。

8149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