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运铎与保尔·柯察金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中,曾涌现出无数功臣英模。
其中有一位军工,身负100多处伤,手足伤残仍奋斗不息,被称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他就是吴运铎。
当年,他撰写的自传《把一切献给党》,曾教育了整整一代人。
生平 ■曾经三次负重伤,留下伤口100余处,但都奇迹般地顽强活了过来,手足伤残仍奋斗不息 吴运铎,1917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县。
自幼到安源煤矿。
因父亲是矿上的记帐小职员,无法养活全家,少年吴运铎做过挑煤工,捡过煤渣。
他7岁时,正值共产党领导的安源煤矿俱乐部为工人谋取福利,他得以进入煤矿东区职工子弟小学就读,参加了儿童团并担任宣传员。
由于煤矿上有许多机器设备,他少年时便对机械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打风房中空气压缩机巨大的飞轮让他认识到机器的力量,最大的梦想就是当管机器的工人。
1927年夏,国民党反动军队开进安源,屠杀革命者,学校停办,吴运铎的家庭生活也陷入绝境。
1931年,他随家人迁到湖北黄石。
经父亲的同事介绍,兄弟几人都进矿当了学徒,后来当了电机师傅。
为了弄清机器工作的原理,吴运铎在繁重劳动间隙把车间里的一个小阁楼打扫干净,当成了“书房”兼“实验室”,把装机器的破木箱翻过来当书桌,又省吃俭用买来一些工业小丛书,学习机械知识。
他还开办了讲座,把机械知识讲给工友们听。
1937年,抗战爆发后,共产党在煤矿办起了抗战讲座,吴运铎天天去听课,家中也成了工人集会的场所。
他还参加了党的《新华日报》的发行站工作,每天下班后便把报纸贴出去。
矿主报告警察要捉拿他,他毅然参加了新四军。
他被派到皖南云岭的新四军司令部修械所,在农舍的茅草棚子里开始了军工生涯。
1939年5月,他光荣地加入了共产党。
在吴运铎为时10年的革命战争生活中,他随兵工厂从皖南到苏北,再到淮南,然后转战淮阴、沂蒙山,后又渡海到东北的大连。
为了军工事业,他的婚事一拖再拖,还主动放弃了去延安学习的机会。
他先后担任过新四军军工部党支部书记、华中军械处副处长兼华东炮弹厂厂长、东北联合兵工企业工程部副部长兼引信厂厂长和党委书记等职务。
当年,人民军队的兵工设备简陋,加上缺乏经验,生产的危险常常不亚于作战前线。
吴运铎参加工作不久,在一次检修枪支实弹射击时,土造枪管突然爆炸,炸伤了他的左手。
自此之后,他又三次负重伤,留下伤口100余处,但都奇迹般地顽强活了过来,与死神擦肩而过。
有一次,发动机的摇柄突然掉下,砸伤他的左脚,后来伤口发炎,他发高烧40多度,左腿感染。
医生挖去腐烂的肌肉,在他的踝骨处留下一个月牙形的大洞,吴运铎不得不拄着双拐走路。
第二次,为了修复前方急需的旧炮弹,他从报废雷管中拆取雷汞做击发药,虽然事先用水浸过,但雷管还是在他手中突然爆炸,他的左手被炸掉4根手指,左腿膝盖被炸开,露出膝盖骨,左眼几近失明,昏迷不醒15天。
第三次,1947年在大连附近的实验场,他和吴屏周厂长一起检查射出去的哑火炮弹。
突然,炮弹爆炸,吴屏周当场牺牲,吴运铎左手腕被炸断,右腿膝盖以下被炮弹炸劈一半,脚趾也被炸掉一半。
新中国成立后,吴运铎先后担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兵工局副局长、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研究所所长、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二十院副总工程师、机械科学院副院长和顾问等职务。
多年来,他经常应邀到各地做报告。
1991年5月,他在北京去世。
背景 ■他是中国工人在革命战争中的典范。
“山沟兵工厂”造出的武器照样让敌伪胆寒。
弹药不足,吴运铎就带着7个学徒,每年为前线生产子弹60万发。
他们没有经过正规学校培训,靠用鲜血交学费边干边学 吴运铎的经历,是一个从小受党教育并在革命中成长起来的有高度觉悟的工人典型。
他童年时在安源煤矿,就从李立三、刘少奇领导的工运中了解到共产党是工人的救星。
此后,他刻苦钻研技术,并服务于党的军工事业。
他以感人至深的事迹,实践了自己的誓言:“把我们的力量、我们的智慧、我们的生命,我们的一切,都交给祖国,交给人民,交给党
” 在战争年代,吴运铎的事迹也是革命军工事业的一个缩影。
当年“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武器主要靠从敌人手中缴获,但大部分弹药还得自己解决。
吴运铎就带着7个学徒,每年为前线生产子弹60万发。
他们没有经过正规学校培训,靠用鲜血交学费边干边学。
吴运铎过去连地雷是什么样子都没见过,靠着看书后再试验,用迫击炮弹空壳灌满炸药,再拧上用电灯泡做的电雷管,就研制出各种地雷。
当年,军工生产条件极为艰难,在新四军的军械所里,旋床是自己造的,枪管中的来复线是自己刻的。
没有发动机,就借老乡磨面的石磨,插上铁棍当轮轴,靠人手把磨盘摇起来就是一台发动机。
“山沟兵工厂”制造的弹药和修复、自制的武器,被一批批送往前线,照样使敌伪胆寒。
新中国军工企业的发展壮大,正与继承发扬老军工的光荣传统密不可分。
故事 ■新四军中有的战士还在用鸟枪打仗;当时每个战士一般只有3发子弹,不得不用高粱秆把子弹袋撑起来———得知这一情况,吴运铎未养好伤便从医院回到兵工厂 吴运铎在新四军医院养伤的时候,听前线下来的伤员介绍:由于武器缺乏,有的战士还在使用鸟枪打仗;每个战士一般只有3发子弹,平时为壮声势不得不用高粱秆把子弹袋撑起来;打完了仗还要把弹壳捡回来上缴以重新复装。
他在医院再也躺不住,不顾伤口未痊愈,便拖着伤残的身体、拄着树棍回到工厂。
第二次负伤时,他躺在病床上不能下地,就在床上画武器的设计草图,导致伤口迸裂,鲜血直流,但他浑然不觉,医生不得不没收了他的钢笔和小本子。
在新四军里,鉴于日伪军在淮南津浦路四处修筑了碉堡群,步枪手榴弹难以对付,吴运铎便设计制造出专门攻坚用的简易平射炮。
在攻占鸡岗的战斗中,36门平射炮一齐开火,碉堡即刻土崩瓦解。
后来他又把炮的口径从36厘米扩大到42厘米,增加射程到4公里。
他设计制造的枪榴弹,射程达540米,也很受部队欢迎。
一次,美军飞机轰炸日本占领区时,投下的炸弹有8颗未炸,吴运铎便去拆卸。
此时,炸弹里面的机件因震荡变形,落弹又相距很近,一个爆炸就会引爆其它。
吴运铎让大家躲到安全的地方,自己不顾生死,上前细心检查构造,谨慎地拆下引信,不仅为民消除了危险,而且从中取出了大量炸药。
■第三次负伤,医生做手术没敢用麻药,怕他麻醉后醒不过来 ■奥斯特洛夫斯基夫人听说“中国的保尔”来到了莫斯科,特地去看他 在军工生产中,吴运铎伤残严重。
第三次负伤时,抢救的医生怕他麻醉后醒不过来,做手术时连麻药也没敢用,但吴运铎硬挺了过来。
医生用X光检查后,发现他右眼里还残存一块小弹片取不出来,就坦率地告诉他有失明的危险。
吴运铎却说:“如果我瞎了,就到农村去,做一个盲人宣传者
”在病床上,他利用尚存的微弱视力,坚持把引信的设计搞完,并让人买来了化学药品和仪器,在疗养室里办起了炸药实验室,制造出新型的高级炸药。
同时,他还学习日文,以便阅读参考资料。
吴运铎最爱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最敬佩书中的主人公保尔。
1949年冬,党组织送他到苏联去诊治眼睛。
在莫斯科,《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夫人听到了他的英雄事迹,特地到医院看望他。
苏联医生对这位“中国保尔”十分崇敬,经过悉心治疗,吴运铎的部分视力得到恢复,于1950年回国后应邀参加了天安门国庆观礼。
1953年,他拖着伤残的身体写下了自传体小说《把一切献给党》,发行达500余万册,并被翻译成俄、英、日等多种文字,成了那个时代鼓舞人们奋发向上的教科书。
辞退军人家属
企业不能够随便军人
因为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
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
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
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
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
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
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
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
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
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
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
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
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
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
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
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
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
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
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
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
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
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
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
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
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金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
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
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
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
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
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
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
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
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
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
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
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
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
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写出几位像海伦 凯勒一样,身残志坚的人,写出他的作品成就
说下,多谢
张海迪、吴运铎、霍金、史铁生张海迪(zhāng hāi dí),女, 1955 年秋天生于济南,汉族,哲学硕士,中共党员,山东省创作协会一级作家,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
张海迪 5 岁时因患脊髓血管瘤,胸以下全部瘫痪,是高位截瘫,从那时起,张海迪开始了她独到的人生。
没有进过学校的她,童年时就开始以顽强的毅力自学知识,她先后自学了小学、中学、大学的专业课程。
张海迪 15 岁时随父母下放(山东)聊城莘县一个贫穷的小山村,但她没有惧怕艰苦的生活,而是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奉献自己的青春。
在那里给村里小学的孩子们教书,并且克服种种困难学习医学知识,热心地为乡亲们针灸治病,在莘县期间,她无偿地为人们治病一万多人次,受到人们的热情赞誉。
后来,张海迪自学多门外语,还当过无线电修理工。
1983 年,海迪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她以顽强的毅力克服疾病和困难,精益求精地进行创作,执着地为文学而战,至今已出版的作品有:长篇小说、。
散文集、、。
翻译作品、、、《莫多克——一头大象的真实故事》等。
她的作品在社会上在青少年中引起了很强的反响,长篇小说已经在日本、韩国出版。
得奖状况1992 年中国作协庄重文学奖; 1994 年全国首届奋发文明进步奖长篇小说一等奖; 1997 年全国“五个一工程”图书奖; 1998 年获山东省“精品工程奖”和“山东省十佳文艺工作者”称号; 1998 年全国第二届奋发文明进步奖图书奖和个人特别奖; 1999 年全国第三届优秀妇女读物奖; 1999 年全国第四届外国文学作品优秀图书奖; 2002 年10月长篇小说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了列为向“十六大”献礼重点图书; 2002 年 12 月获全国第三届奋发文明进步图书奖; 2003 年 10 月《绝顶》获首届中国出版集团图书奖; 2003 年 12 月《绝顶》获第八届中国青年优秀读物奖; 2003 年 12 月《绝顶》获第二届中国女性文学奖; 2003 年 12 月《绝顶》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图书奖。
坚持不屈1991 年张海迪在做过癌症手术后,继续以不屈的精神与命运抗争,她开始学习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
经过不懈的努力她写出了论文。
1993 年,她在吉林大学哲学系通过了研究生课程考试,并通过了论文答辩,被授予硕士学位。
张海迪以自身的勇气证实着生命的力量,正像她所说的“像所有矢志不渝的人一样,我把艰苦的探询本身当作真正的幸福。
”她以克服自身障碍的精神为残疾人进入知识的海洋开拓了一条道路。
张海迪多年来还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她以自己的演讲和歌声鼓舞着无数青少年奋发向上。
她也经常去福利院,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看望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给他们送去礼物和温暖。
近年来,她为下乡的村里建了一所小学,帮助贫困和残疾儿童治病读书,还为灾区和孩子们捐款,捐献自己的稿酬六万余元。
她还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呼吁全社会都来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他们自强自立,为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张海迪曾三次应邀出访过日本、韩国,举办演讲音乐会,她的自强不息的奋斗历程也鼓舞着不同民族的人民。
1995 年,她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1997 年被日本 NHK 电视台评为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
荣誉称号张海迪先后被授于各种荣誉称号:1981 年获莘县广播局先进工作者;1982 年获聊城地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982 年获聊城地区“三八红旗手”称号;1983 年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983 年山东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3 年3月7日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983 年山东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83 年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89 年中宣部授予“优秀青年思想工作者”称号;1990 年山东团省委授予“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91 年中国残联授予“自强模范”称号;1992 年济南市政府记大功一次;1993 年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并再次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95 年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模范党员文艺工作者”称号;1997 年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十佳文艺工作者”称号;1997 年被日本 NHK 评为“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2000 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1 年被新华社杂志评为“环球二十位最具影响力的世纪女性”。
请向她学习张海迪曾当选共青团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并长期担任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务。
海迪在本职岗位和社会工作中自强不息,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尚的品格服务社会,奉献人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典型。
她是中国一代青年的骄傲,也是中国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
她虽然没有机会走进校门,却发愤学习,学完了小学、中学全部课程,自学了大学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并攻读了大学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为了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她先后自学了十几种医学专著,同时向有经验的医生请教,学会了针灸等医术,为群众无偿治疗达1万多人次。
1983年,《中国青年报》发表《是颗流星,就要把光留给人间》,张海迪名噪中华,获得两个美誉,一个是“八十年代新雷锋”,一个是“当代保尔”。
张海迪怀着“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的信念,以保尔为榜样,勇于把自己的光和热献给人民。
她以自己的言行,回答了亿万青年非常关心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邓小平亲笔题词:“学习张海迪,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
”随后,使张海迪成为道德力量。
1991 年张海迪在做过癌症手术后,继续以不屈的精神与命运抗争,她开始学习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
经过不懈的努力她写出了论文《文化哲学视野里的残疾人问题》。
1993 年,她在吉林大学哲学系通过了研究生课程考试,并通过了论文答辩,被授予硕士学位。
张海迪以自身的勇气证实着生命的力量,正像她所说的“像所有矢志不渝的人一样,我把艰苦的探询本身当作真正的幸福。
”她以克服自身障碍的精神为残疾人进入知识的海洋开拓了一条道路。
张海迪多年来还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她以自己的演讲和歌声鼓舞着无数青少年奋发向上。
她也经常去福利院,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看望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给他们送去礼物和温暖。
近年来,她为下乡的村里建了一所小学,帮助贫困和残疾儿童治病读书,还为灾区和孩子们捐款,捐献自己的稿酬六万余元。
她还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呼吁全社会都来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他们自强自立,为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张海迪曾三次应邀出访过日本、韩国,举办演讲音乐会,她的自强不息的奋斗历程也鼓舞着不同民族的人民。
1995 年,她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1997 年被日本 NHK 电视台评为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
1983 年 5 月,中共中央发出《向张海迪同志学习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八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为张海迪题词,表彰她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
海迪在本职岗位和社会工作中自强不息,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尚的品格服务社会,奉献人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是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典型。
她是中国一代青年的骄傲,也是中国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关于快乐快乐是很难的,我们常常为了短暂的快乐,愁苦经年,张海迪更难。
张海迪看上去很快乐,哪怕是在最痛的时候,她也能做出一副灿烂的笑脸。
但张海迪说,她从来没有一件让她真正快乐的事。
张海迪现在的身份是作家,但写作是痛苦的,她得了大面积的褥疮,骨头都露出来了,但她还在写。
她又做过几次手术,手术是痛苦的,她的鼻癌是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的,她清晰地感觉到刀把自己的鼻腔打开,针从自己皮肤穿过。
第一次听说自己得了癌症,她甚至感到欣喜--终于可以解脱了。
张海迪说:我最大的快乐是死亡。
但是,她却活了下来。
她写小说,画油画,跳芭蕾,拍电视,唱歌,读硕士……甚至,她很喜欢香水,她活得有滋有味。
主持人朱军问她,你这样坐着是不是很难受,她说,是的,非常难受,可我已经这样坐了40年了。
作为政协委员,她的提案是在高校推行无障碍设施。
我很痛苦,但我一样可以让别人快乐,张海迪说这话的时候,诗意从她身边弥漫开来。
吴运铎《把一切献给党》,是一部在20世纪50年代就脍炙人口的自传体小说,写的是一个普通工人成长为无产阶级优秀战士的感人故事。
它问世以来,不仅在我国多次再版,影响了几代人,而且被译成七种文字,在国外广为流传。
这本书的主人公和作者,就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兵工事业的开拓者、新中国第一代工人作家吴运铎。
吴运铎,祖籍湖北武汉,生于江西萍乡。
早年曾在安源煤矿当矿工。
全国抗战爆发后,吴运铎不远千里,奔向皖南云岭,1938年参加新四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新四军司令部修械所车间主任,淮南根据地子弹厂厂长、军工部副部长,华中军工处炮弹厂厂长,大连联合兵工企业引信厂厂长,株洲兵工厂厂长,中南兵工局第二副局长,机械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五机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顾问等职。
是全国总工会第八、九、十届执行委员,第三届共青团中央委员。
他心系兵工,为人民兵工事业无私奉献。
在淮南根据地时因陋就简,带领职工自制土设备,扩大了枪弹生产。
还主持设计研制成功枪榴筒,参与设计制造37毫米平射炮以及定时、踏火等各种地雷,为提高部队火力做出了贡献。
在生产与研制武器弹药中多次负伤,失去了左眼,左手、右腿致残,经过20余次手术,身上还留有几十处弹片没有取出,仍以顽强毅力战胜伤残,坚持战斗在生产第一线。
他说:“只要我活着一天,我一定为党为人民工作一天。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全国总工会授予他特邀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将他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吴运铎是一名真正把一切献给党的人。
离休之后,他应邀担任京、津、沪好几所工读学校的名誉校长、许多中小学的校外辅导员和一些刊物、群众团体的顾问,是《劳动的开端》一文的作者。
吴运铎,兵工专家。
从事火炮技术研究。
抗日战争中,在条件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研制出杀伤力很强的枪榴弹和发射架及各种地雷、手榴弹。
建国后,他主持无后坐力炮、高射炮、迫击炮和轻武器等多项课题研究。
为国家培养了兵工人才,为国防现代化和改善我军装备作出了贡献。
吴运铎,1917年1月17日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镇的一个农民家庭。
父亲当过学徒、小职员。
吴运铎八岁时随父亲流落到江西萍乡;在安源煤矿读完小学四年级之后,因家境困难被迫缀学,回到湖北老家。
托人求情先后在富源、源华煤矿作童工、当学徒。
1938年9月,转辗到皖南根据地,参加了新四军,并在军司令部修械所工作。
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组织活动。
在革命队伍中,读完了中学课程,并自修了机械制造专业理论。
他先后在新四军二师军械制造厂和新四军兵工厂担任技术员、副厂长和厂长。
当时条件十分困难,一无资料,二无材料,为了供应前方的军需,他毅然挑起了重担。
在占庙中,将大殿当生产车间,配殿当修枪厂,用简陋的设备研制出杀伤力很强的枪榴弹和发射架。
在抗日战场上发挥了消灭敌人的作用。
为研制子弹,在敌人重重封锁下,火药原料是找不到的,吴运铎只好去找代用品。
想方设法将红头火柴的头刮下来,用酒精泡开,制成火药。
没有酒精,就用老烧酒、蒸馏后,代替酒精使用。
因为火柴头爆炸力太强,他就用锅灶上的烟锅子掺在一起,配成合用的火药。
后来红头火柴用量大,根据地又供应不上,就从药店里买来雄雄黄和洋硝,混合配制,才解决了难题。
制造弹头的材料更加缺乏,他就试着把铅溶化了注入模型,做子弹头。
但铅经不住高热,步枪有炸毁的危险,后改用铜元,放在弹头钢模里压成空筒,做成尖头的子弹头,里面灌上铅,才试验成功。
为制造军工机床,他就组织大家用废铁堆里找到的几节切断了的钢轨,中间钻洞安装上模型,然后把铁轨钉在案上,算是代用的“冲床”了。
利用废钢铁,加工成各种简易的机床,装备了军工厂,突破了难题。
先后发明、制造了各种地雷和手榴弹。
在条件极端艰难、困苦的状况下,军工厂修复了大量枪械。
为试制各种弹药,他先后数次严重负伤,砸坏了左腿,炸断四根手指,炸瞎了在眼,身上大大小小留下了无数伤疤。
1947年初春,吴运铎被派送到东北一个海港,留下参加建设新的军工厂,担任总厂工程部副部长,负责建立引信厂,兼任厂长。
全国解放后,吴运铎先后任前中南兵工局副局长、二机部第一研究所所长和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并于1952—1954年在原苏联远东兵工厂进修实习。
回国后,任447厂(新建火炮工厂)总工程师。
此后他又从事火炮技术研究。
1954—1965年间,他主持无后坐力炮、高射炮、迫击炮和轻武器等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并且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年青的兵工专家,为国防现代化和改善我军装备作出了贡献。
吴运铎工作勤奋,生活俭朴,始终保持着工人阶级本色。
他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经常深入工厂车间和试验场,亲自动手,与技术人员和工人起研究产品的改进,使得技术成果能迅速转化为可靠的产品,大大缩短了兵工产品的研制周期。
他即使在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在思索着兵器的改进问题,并且不停地绘制方案草图。
在“文化大革命”中,吴运铎同志遭到林彪、“四人帮”及其追随者的政治迫害,但他始终坚持政治原则,坚持真理,同错误路线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并利用一切机会向广大青少年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同时他还受聘为多所院校的名誉教授。
由于革命战争时期留下的伤残和痼疾,“文化大革命”之后吴运铎同志长期住院治疗。
1991年5月2日终因肺心病复发抢救无效,停止了呼吸。
一颗传奇式兵工之星从此陨落了。
1917年1月17日 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镇。
1930—1938年 湖北黄石市富源煤矿机电工人。
1938—1940年 新四军修械所修械工、车间主任。
1940—1941年 新四军军工部三厂政指。
1941—1946年 新四军二师军工所军工副部长。
1946—1949年 大连建新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兼引信厂厂长、党委书记。
1949—1950年 莫斯科克里姆林医院治伤。
1950—1952年 中南兵工局厂长、副局长。
1952—1953年 北京俄专留苏预备班学习。
1953—1955年 北京北新桥五局自学俄文。
1955—1957年 西伯利亚57高炮厂实习。
1957—1963年 447厂总工程师、一所所长。
1963—1966年 五机部机械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1966—1979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五机部机械研究院受审查。
1979—1980年 五机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顾问。
1980—1981年 修养治疗。
1991年5月2日 病逝于北京。
享年—74岁。
吴运铎小时写过劳动的开端盛赞吴运铎威风凛凛数运铎,死神屡屡擦肩过。
拼将残躯酬壮志,换来神州满春色。
山沟兵工慑寇倭,以身铸剑砥砺多。
中国保尔人钦敬,垂范后世称楷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中,曾涌现出无数功臣英模。
其中有一位军工,身负100多处伤,手足伤残仍奋斗不息,被称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
他就是吴运铎。
当年,他撰写的自传《把一切献给党》,曾教育了整整一代人。
生平■曾经三次负重伤,留下伤口100余处,但都奇迹般地顽强活了过来,手足伤残仍奋斗不息吴运铎,1917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县。
自幼到安源煤矿。
因父亲是矿上的记帐小职员,无法养活全家,少年吴运铎做过挑煤工,捡过煤渣。
他7岁时,正值共产党领导的安源煤矿俱乐部为工人谋取福利,他得以进入煤矿东区职工子弟小学就读,参加了儿童团并担任宣传员。
由于煤矿上有许多机器设备,他少年时便对机械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打风房中空气压缩机巨大的飞轮让他认识到机器的力量,最大的梦想就是当管机器的工人。
1927年夏,国民党反动军队开进安源,屠杀革命者,学校停办,吴运铎的家庭生活也陷入绝境。
1931年,他随家人迁到湖北黄石。
经父亲的同事介绍,兄弟几人都进矿当了学徒,后来当了电机师傅。
为了弄清机器工作的原理,吴运铎在繁重劳动间隙把车间里的一个小阁楼打扫干净,当成了“书房”兼“实验室”,把装机器的破木箱翻过来当书桌,又省吃俭用买来一些工业小丛书,学习机械知识。
他还开办了讲座,把机械知识讲给工友们听。
1937年,抗战爆发后,共产党在煤矿办起了抗战讲座,吴运铎天天去听课,家中也成了工人集会的场所。
他还参加了党的《新华日报》的发行站工作,每天下班后便把报纸贴出去。
矿主报告警察要捉拿他,他毅然参加了新四军。
他被派到皖南云岭的新四军司令部修械所,在农舍的茅草棚子里开始了军工生涯。
1939年5月,他光荣地加入了共产党。
在吴运铎为时10年的革命战争生活中,他随兵工厂从皖南到苏北,再到淮南,然后转战淮阴、沂蒙山,后又渡海到东北的大连。
为了军工事业,他的婚事一拖再拖,还主动放弃了去延安学习的机会。
他先后担任过新四军军工部党支部书记、华中军械处副处长兼华东炮弹厂厂长、东北联合兵工企业工程部副部长兼引信厂厂长和党委书记等职务。
当年,人民军队的兵工设备简陋,加上缺乏经验,生产的危险常常不亚于作战前线。
吴运铎参加工作不久,在一次检修枪支实弹射击时,土造枪管突然爆炸,炸伤了他的左手。
自此之后,他又三次负重伤,留下伤口100余处,但都奇迹般地顽强活了过来,与死神擦肩而过。
有一次,发动机的摇柄突然掉下,砸伤他的左脚,后来伤口发炎,他发高烧40多度,左腿感染。
医生挖去腐烂的肌肉,在他的踝骨处留下一个月牙形的大洞,吴运铎不得不拄着双拐走路。
第二次,为了修复前方急需的旧炮弹,他从报废雷管中拆取雷汞做击发药,虽然事先用水浸过,但雷管还是在他手中突然爆炸,他的左手被炸掉4根手指,左腿膝盖被炸开,露出膝盖骨,左眼几近失明,昏迷不醒15天。
第三次,1947年在大连附近的实验场,他和吴屏周厂长一起检查射出去的哑火炮弹。
突然,炮弹爆炸,吴屏周当场牺牲,吴运铎左手腕被炸断,右腿膝盖以下被炮弹炸劈一半,脚趾也被炸掉一半。
新中国成立后,吴运铎先后担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兵工局副局长、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研究所所长、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二十院副总工程师、机械科学院副院长和顾问等职务。
多年来,他经常应邀到各地做报告。
1991年5月,他在北京去世。
史铁生,1951年生于北京,清华大学附中毕业后,于1969年到陕北延安地区“插队”。
三年后因双腿瘫痪回到北京,在北新桥街道工厂工作,后因病情加重回家疗养。
1979年开始创作,1983年和1984年分别以《我的遥远的清平湾》和《奶奶的星星》荣获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1996年11月,史铁生的短篇小说《老屋小记》获得浙江《东海》文学月刊“三十万东海文学巨奖”金奖。
《老屋小记》和《务虚笔记》获得《作家报》1996年十佳小说奖。
1997年当选北京作协主席。
史铁生肉体残疾的切身体验,使他的部分小说写到伤残者的生活困境和精神“伤残”现象的关切。
和其他的小说家不同,他并无对民族、地域的感性生活特征的执著,他把写作当作个人精神历程的叙述和探索。
张海迪,1955年秋天在济南出生。
5岁患脊髓病,胸以下全部瘫痪。
从那时起,张海迪开始了她独到的人生。
她无法上学,便在在家自学完中学课程。
15岁时,海迪跟随父母,下放(山东)聊城农村,给孩子当起教书先生。
她还自学针灸医术,为乡亲们无偿治疗。
后来,张海迪自学多门外语,还当过无线电修理工。
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
她虽然没有机会走进校门,却发愤学习,学完了小学、中学全部课程,自学了大学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并攻读了大学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1983年张海迪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先后翻译了《海边诊所》等数十万字的英语小说,编著了《向天空敞开的窗口》、《生命的追问》、《轮椅上的梦》等书籍。
其中《轮椅上的梦》在日本和韩国出版,而《生命的追问》出版不到半年,已重印3次,获得了全国“五个一工程”图书奖。
在《生命的追问》之前,这个奖项还从没颁发给散文作品。
最近,一部长达30万字的长篇小说《绝顶》,即将问世。
从1983年开始,张海迪创作和翻译的作品超过100万字。
为了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她先后自学了十几种医学专著,同时向有经验的医生请教,学会了针灸等医术,为群众无偿治疗达1万多人次。
1983年,《中国青年报》发表《是颗流星,就要把光留给人间》,张海迪名噪中华,获得两个美誉,一个是“八十年代新雷锋”,一个是“当代保尔”。
张海迪怀着“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的信念,以保尔为榜样,勇于把自己的光和热献给人民。
她以自己的言行,回答了亿万青年非常关心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邓小平亲笔题词:“学习张海迪,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
”随后,使张海迪成为道德力量。
张海迪现为全国政协委员,供职在山东作家协会,从事创作和翻译。
(二)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张海迪说:“我像颗流星,要把光留给人间。
”她怀着这样的理想,以非凡的毅力学习和工作,唱出了一首生命的赞歌。
“活着,就要为人民做事。
”张海迪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1970年,她15岁的时候,跟着父母到农村生活。
在农村,她处处为别人着想,为人民做事。
她发现小学校没有音乐教师,就主动到学校教唱歌。
课余还帮助学生组织自学小组,给学生理发、钉扣子、补衣服。
她发现村里缺医少药,就决心学习医疗常识和技术,用零花钱买医学书、体温表、听诊器和常用药物。
她先后读完了《针灸学》、《人体解剖学》、《内科学》、《实用儿科学》等医学书籍。
学针灸时,为了体验针感,她在自己身上反复练习扎针。
短短的几年,她居然成了当地的一个年轻的“名医”。
只要有人求医,她就热情接待。
重病号不能行动,她就坐着轮椅,登门给病人扎针、送药。
有一位姓耿的老大爷,因患脑血栓后遗症,6年不能说话,并瘫痪了3年,一直没治好。
张海迪一面在精神上鼓励耿大爷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一面翻阅大量书籍,精心为耿大爷治疗。
后来,耿大爷终于能说话了,也能走路了。
这时张海迪深深体会到为人民服务的幸福。
张海迪同志把为社会、为人民做事,当成最大的幸福。
她的崇高精神,闪烁着共产主义的光芒。
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好,穿好,玩好是最幸福的。
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愤图强,用自己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
计生委,有没有必要糊弄二等伤残军人
徐良作为八十年代后期的著名英模人物,曾经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87 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徐良身着戎装,挂金质奖章,坐在轮椅上演唱了《血染的风采》,一夜之间红遍中国。
用他自己的话说,是社会惯了他,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度做了错事。
目前,徐良隐居在北京,不愿接受媒体的采访,不愿出头露面,过着普通人的生活。
徐良1961 年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声乐系学生。
毕业前主动参军,加入南线军事行动。
1986 年5 月2 日,徐良在行动中左腿大动脉负伤,失血过多,最终截肢,后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战斗英雄”称号。
1987年的农历除夕,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歌手王虹推着轮椅上的徐良一同唱起《血染的风采》,徐良一夜之间成为名震华夏的风云人物。
但伴随着这个共和国“一等功臣”的,除了荣誉外,还有成名后索要高额出场费、歌厅纠纷涉嫌过失杀人的种种是非。
多年未在公众面前露面的徐良首次在凤凰卫视《鲁豫有约》中亮相,他回首当年的功过是非,首次披露“封嘴”十余年的隐情与真相。
从红极一时到招惹官司徐良,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战斗英雄。
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毕业后就地参军,成为我军首批“学生官”之一。
1985年,西安音乐学院四年级学生徐良,因为一次偶然的慰问演出,意外地开始了军旅生涯。
那时候,南线军事行动刚开始不久,入伍第3天,徐良所在部队就开拔到了一线。
徐良被高机弹击中腿部,因保守治疗不成,他先后两次截肢,最后失去了一条腿。
徐良英勇不屈,荣立了一等功。
他和他演唱的那首《血染的风采》一起红遍全国时,他成为那个年代人们心中的英雄。
徐良说当年的自己“是个被社会惯坏的孩子”。
但红极一时的徐良很快遇到了烦恼。
1987年12月18日,国内一家报刊登了一篇名为《索价三千元带来的震荡》的文章。
文中说,当一家新闻单位邀请一位以动人的歌声博得群众尊敬、爱戴的英模参加上海金秋文艺晚会时,这位英模人物开价3000元,矛头直指徐良。
1988年1月26日,交涉未果后,徐良以文章严重失实为由向法院起诉。
最终徐良胜诉,他表示:“因为我拿出了支票。
我记得当时是3场体育馆的演出一共1200块钱,每场400块。
”1997年7月,徐良碰到了另外一件改变他生活的大事。
一个电视台编辑鼓动他借“八一”之际重新打造一首歌,拍成MTV。
白天拍完外景后,那位编辑请他和另几位朋友到某娱乐场所吃饭,结果和他人发生冲突,行动不便的徐良叫来几个人劝架,却不料双方打斗起来,致对方一人死亡。
徐良说:“那不是实际情况。
我为什么没说话,很简单,这事出来第二天我就失去自由了。
”徐良被关押了一年。
他说:“1998年恢复自由后,我完全可以找这些报纸再说清楚,我为什么没说?我在被关押这一年里反思了自己。
当时的情况是:一个电台编辑请我,吃完饭转到一个歌舞厅唱歌,实际上那天我有事,老在外面打电话,到了十一二点时,只剩下我、那个音乐编辑和他一个朋友三个人。
这时他们就叫了个女孩陪唱歌,后来他们说要走。
本文来源为“真相”公众号,揭露你所不知道的真相,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zhenxiang0001我们走时歌舞厅出来一群人,当中有陪他们唱歌的那个女孩,还有一群小伙子,骂骂咧咧说什么今天不给五百不行。
电台编辑被拽出去打。
他那个朋友去劝,也被那帮人围着打。
那天特巧,我打电话时跟几个朋友说好让他们来接我去另一个地方。
这时我赶紧打电话问朋友们走到哪儿了,我说:快来吧!这儿打架了。
结果我这些朋友到了,就问刚才你们谁打人了,有个喝多的就说:打人怎么着!结果这个喝酒不太清醒的人当时就倒下了。
”徐良“参与打架、致人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
尽管自己连骂一句都没有,地方法院最终也判决徐良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作为现役军人,他还是被部队关了一年多禁闭。
他作出的第一个决定是要离开自己的妻子陈燕。
在徐良参军前,他们已经结婚,徐良与陈燕的儿子就出生在徐良成名的1987年。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徐良与陈燕渐渐没有了爱情,他们分居了,然而徐良却不愿与陈燕解除婚约。
1997年被关“禁闭”后,他给陈燕打电话说:“我同意离婚。
”他怕连累妻子和儿子。
徐良知道这一次他跌到了人生的最低谷。
身边的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包括他的婚姻。
这一年让他反思了很多,也感受到了世态炎凉、人情世故。
因名所累的徐良隐居北京1998年年底,徐良从禁闭室被放了出来,部队让他自己疗养。
2000年,徐良回到北京后,他在天通苑小区花1000多元租了一套房,深居简出。
徐良现在的妻子叫小宁,曾是徐良当年的战友,在部队卫生所工作。
后来小宁退伍并读了硕士。
1997年知道徐良在西安关禁闭,她想方设法去看了徐良并表达了爱情。
徐良最初并没有接受,他说:“我很感动,但是我觉得我如果这时接受她,有点不道德。
我出名时,她没跟我,现在我最难时不能拖累她。
”但小宁锲而不舍的真爱最终打动了徐良,解除禁闭后,小宁开始细心照料他。
2001年徐良与小宁结了婚,2003年他们有了心爱的儿子欧欧。
徐良现在和妻子、儿子一起平淡而快乐地生活着。
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他,最大愿望是想过平静生活。
在他看来,做什么名人都不如做百姓这么自在这么舒服。
复员军人光荣之家有何用处
谈到荣誉采集信息的时候我拿着退伍证和优秀士兵证,人家问有何荣誉,我把优秀士兵证拿出来,人家扔了。
军队离休干部待遇有哪些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一)离休费
【第1句】: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 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第2句】: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第1句】: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第2句】: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第1句】: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
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
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
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第2句】: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
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第3句】: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
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第4句】: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
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第5句】: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第6句】: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
随工资逐月发放。
【第7句】: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
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第8句】: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第9句】: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
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第10句】: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第11句】: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条件:(1)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以及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
(2)副军职以下离休干部因战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
上述五项均需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
审批机关:移交政府安置前,军队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由军队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退休干部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报批程序:军队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享受护理费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门审批,报省备案,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护理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因病因残享受护理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休所审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门审定,报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审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护理费。
军队离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经医院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护理费,改发公勤补助费。
军队退休干部,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在移交前已享受护理费的,移交后应由管理单位审核其享受护理费条件。
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应以移交地方后换发的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为准。
因病享受护理费,应以当年所持有的县以上医疗部门和安置地市以上安置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重新办理享受护理费审批手续。
从2005年10月1日起,凡生活不能自理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发给护理费,其原享受的15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停止执行。
【第12句】:住院伙食补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退休士官)住院伙食补助费,从2003年1月起,执行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减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离退休干部个人交纳住院伙食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每人每天
【第1句】:6元)。
【第13句】:少数民族补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的少数民族补助予以保留。
符合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每人每月
【第1句】:5元。
【第14句】:水电补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水电费,并从1997年1月起给予水电补贴:每月用水补贴,军、师职八吨,团以下五吨。
每月用电补贴,副军职14度,师职10度,团职8度,营以下干部6度。
安置地政府调整水电费缴费标准时,水电补贴相应调整。
【第15句】:电话补贴费:从199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电话补贴费,其月标准为: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
(退休志愿兵、士官无)
【第16句】:生活补贴:从1996年10月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按原职务(含相当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发给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标准为:正军职至正营职以下205150元。
退休志愿兵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50元。
【第17句】:家庭自行取暖补贴:家庭自行取暖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取暖补贴标准,发给个人。
【第18句】:地区生活津贴:对部分省市地区生活津贴进行了归并。
【第19句】:53年师职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从1998年5月1日起,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年满70周岁和其他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50元,不另发护理费。
发放生活费的范围包括已批准退休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局级)以及专业技术四、五、六级(含体育一、二级)干部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干部。
审批办法享受100元生活补助费由安置地地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年满70周岁和其他今后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安置管理单位集中掌握经费项目
【第1句】:取暖费: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移交地方军队离休干部取暖费的复函》规定,总后勤部规定的取暖费标准,是军队各大单位向总部计领取暖费的标准,由单位掌握使用,不是发给个人的标准。
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不住营区的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对取暖地区的规定执行。
目前,财政部仍按中央军委批转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的各职军官住宅建筑面积标准核拨取暖费。
(师职92 、团职72 、营以下54 )
【第2句】:离休干部特需费:每月42元。
特需经费按月计领,由安置管理单位统一掌握,不得发给个人。
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如:为离休干部购买公用图书、报刊、资料、文体器材和慰问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3句】:福利费:按基本离退休费用的
【第2句】:5%提取,由管理单位统一掌握。
主要用于:为活动室和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文化体育用品的费用;召开离退休干部小型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的费用;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和参观考察的费用,离退休干部参加文化比赛活动的差旅费;其他福利费用。
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优待抚恤2004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一)一次性抚恤
【第1句】:牺牲病故证明书的发放《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发放顺序:(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5)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第2句】: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3句】: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第4句】: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项目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离退休后直接增加的离退休费;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
离退休干部的地区类别工资、护龄、教龄津贴也计算在内。
(二)特别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1988年7月18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后病故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凡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为其遗属发放相应特别抚恤金。
【第1句】: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1)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作出显著成绩者;(3)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第2句】: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标准按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
其中,一等为15000元、二等为12000元、三等为10000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三)丧葬费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从1989年8月1日起,兵团职以下干部是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离休干部计发丧葬费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
从1993年10月起,退休干部丧葬费标准为干部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休费。
退休志愿兵按照现役志愿兵的规定执行。
丧葬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
办理丧事费用,除单位出车、送花圈外,其他费用从丧葬费中支出,办理完丧事后剩余丧葬费发给遗属,经费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四)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
离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退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退休费、地区津贴。
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
所需经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此规定军队退休干部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探亲待遇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干部探亲往返途中,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准予购买火车硬席卧铺票或轮船三等舱票。
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的火车时,另外加收的空调费准予报销。
白天乘坐轮船时,准予购买四等舱位票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
对于无直达车次,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一)、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自2005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遗属中,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离休干部生活的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第1句】:自2005年1月1日起,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参照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属,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定期抚恤金手续,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享受当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服务管理机构参照离休干部遗属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第2句】:军队退休干部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2011年7月9日至30日的新闻联播的主要内容不要视频
9号到30号的新闻内容大概如下 前十分钟领导都为民操劳.中间十分钟中华大地欣欣向容,最后十分钟外国人民水深火热
【第1句】:今天是____年__月__日,农历_______,距离______还有_____天。
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有:____、_____、______。
下面请听详细内容。
【第2句】:____在钓鱼台国宾馆亲切会见了____,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
____高度赞赏了____,并对____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表示感谢。
【第3句】:____出访____,会见了____,_______高度赞扬中__两国关系,对____表示欢迎,并强烈谴责了___国家____的做法。
【第4句】:______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_____致开幕词。
____以____票支持、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一项____决议。
【第5句】:外交部发言人____就____发表声明,对____表示遗憾,提出**,并将继续关注。
【第6句】:______就____向______致慰问电,对_____表达诚挚哀悼
【第7句】:“__五”期间,我国____重点工程,突破____课题,创造效益____,实现利税____。
【第8句】:______在____的陪同下,不远万里,来到_____家中,为_____带来了节日的祝福和良好的祝愿,并饶有兴致的观看了_____。
____握着___的手激动的说_______。
【第9句】: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村加强学习“____”的重要精神,切实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年内共解决_____农民的实际问题,受到农民的好评。
【第10句】:____海关加大打击contraband力度,破获一起特大contraband案件,查获____共____件,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
【第11句】:今天是____日,各地群众、学生纷纷走上街头,宣传普及____知识,加强____教育。
【第12句】:____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有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第13句】:今天是____诞辰____周年,____举行座谈会,深入探讨____,缅怀这位____家。
【第14句】:本台短评:中国________受到各国称赞,________行为不得民心
【第15句】:____国群众不满____,举行**示丶威活动。
骚丶乱已持续_____天。
【第15句】:____国群众不满____,举行**示丶威活动。
骚丶乱已持续_____天。
【第16句】:_____国发生_______级开心,目前已造成______人伤亡。
我国已派出______人救援队前往救援
【第17句】:_____国发生_______特大飓风,_____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_________美元。
【第18句】:____,____,请看今晚19点38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
【第19句】:中国__的优秀_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__战士,无产阶级__家、__家、__家,我国杰出的___,原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北京逝世,享年__岁。
【第20句】:联播节目播送完了,谢谢您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