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欢迎大家参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1
【第1句】: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第2句】: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3句】: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第4句】: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5句】: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第6句】: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第7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8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9句】: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第10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2
【第1句】: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第2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第3句】: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第4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5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3
【第1句】: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第2句】: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3句】: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4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第5句】: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第6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第7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保障群众安全!
【第8句】: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第9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地铁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10句】:严禁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第11句】: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12句】: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第13句】:我市常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第14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第15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16句】: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第17句】: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第18句】: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第19句】: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第20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第21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第22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较少环境污染。
【第23句】: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第24句】:非法燃放危害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第25句】: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第26句】: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27句】: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第28句】: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第29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30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第31句】: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第32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33句】: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第34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35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仅容易让人受伤,更会污染空气,所以我们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希望对大家有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一)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二)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三)
【第1句】: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第2句】: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第3句】: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第4句】: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5句】: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6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7句】: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第8句】: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9句】: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第10句】: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第11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第12句】: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四)
【第1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第2句】: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第3句】: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4句】: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第5句】: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第6句】: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7句】: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第8句】: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第9句】: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第10句】: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11句】: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第12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第13句】: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14句】: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第15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第16句】: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可能还会危及人们生命安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欢迎阅读!
通知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第1句】: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第2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23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第3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第4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第5句】: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第6句】: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第7句】: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通知二: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第1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第2句】: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第2句】:正月初【第3句】: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第3句】: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第4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5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6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句】: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句】: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第9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879170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811755(县市容局)
特此通告
通知三:
为维护春节期间南宁市正常的社会和公共安全,根据《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变化的实际,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第1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禁放区域(市区及友爱村、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官桥村、葛麻村、长堽村、埌东村、埌西村、新兴村、白沙村、平西村、淡村、亭子村、新屋村)和东风、凤岭、青山园艺场等快速环道周围住宅小区以及国际会展中心、埌东客运站、各大公园风景区等人流密集的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2句】: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举行。
【第3句】: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南宁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过境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禁止通过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的任何区域和道路。进入市区的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入市区。
【第5句】:市属各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和进行安全管理,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南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四: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二条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第十四条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第十五条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欢迎大家参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1
【第1句】: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第2句】: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3句】: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第4句】: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5句】: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第6句】: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第7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8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9句】: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第10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2
【第1句】: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第2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第3句】: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第4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5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口号3
【第1句】: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第2句】: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3句】: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4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第5句】: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第6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第7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保障群众安全!
【第8句】: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第9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地铁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10句】:严禁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第11句】: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12句】: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第13句】:我市常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第14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第15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16句】: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第17句】: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第18句】: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第19句】: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第20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第21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第22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较少环境污染。
【第23句】: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第24句】:非法燃放危害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第25句】: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第26句】: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27句】: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第28句】: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第29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30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第31句】: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第32句】: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第33句】: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第34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35句】: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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