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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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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一

为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有关规定,局长是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成立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水务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排名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七条根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组织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其他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运行管理场所的日常值守、巡查和安全管理;供水单位按规定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强化水源管理,制订投毒、管道破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和器材,实现对水源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水质安全。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严格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定岗定员制度

(一)、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严格项目审查和报批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好岗位管理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降低人员定额,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四

关于儿童安全教育的建议

最近,数起未成年人走丢、失联、遇害等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真实版《亲爱的》在生活中上演,带来切肤之痛。

把孩子平安地送入多彩世界,这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都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却又往往不清楚怎样的安全教育才是妥当的、有效的、适合自己孩子的,这是很多家长面临的困惑。

在接受《解放周末》专访时,教育学者、畅销书《好妈妈胜过好老师》作者尹建莉用自己的专业思维和经验提醒家长们,别让教育走在伤害的后面。

安全教育的第一对象应该是成年人

解放周末:近日发生的7岁女童与家人失联后遇害、12岁男孩放学途中被砍杀等悲剧,令人扼腕。您对此类事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尹建莉:说实在的,我一看到这类新闻标题,经常都没有勇气往下看,从情绪上说,我会像所有人一样,对施暴者充满痛恨。同时,我总会不由自主地用专业思维去探究,这些犯罪分子究竟是如何形成这样残暴而卑劣的人格的,尤其他们的童年是怎样的。因为我相信,没有一种罪恶是天生的,几乎所有的罪恶都是不良成长环境、尤其是家庭小环境造成的。这并不是说哪个家长会故意教唆自己的孩子做坏人,而是不良的家庭关系或家教方式损害了孩子的道德和心理。

解放周末:这些事件,是否也为当下的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

尹建莉:我觉得现在有种思维定势,一出什么事,就觉得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如何。但这种思维是粗糙的,也是缺乏责任心的。

事实上,安全教育的第一对象是成年人,家长和老师更应该主动了解如何保护孩子的常识,多留意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否安全。否则,纵使我们教给孩子全部的防性侵知识,当孩子独自面对一个色狼时,也是势单力薄的;纵使孩子把防踩踏条例背得滚瓜烂熟,在蜂拥倒下的人群中,也很难不受到伤害。

我一个朋友的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假期里,学校里进行了装修,开学后有台电锯不知何故一直放在教学楼外一处偏僻的草地上。本来,孩子们很少去那里,但看到有个新奇玩意儿,就都跑过去玩。老师发现后,警告说不许去那里玩,但越是不让玩,孩子们越是好奇,这是儿童的天性。很多同学趁老师不注意,偷偷跑去玩,然后被老师罚站。我朋友也是因为孩子被罚站后,才知道学校里还有这么一个安全隐患。朋友赶快去找校长反映问题,校长说一定会解决,却迟迟不见行动。于是,朋友和其他家长天天给校长打电话,就担心出事,可校长总说她已通知装修公司的人来搬了。直到一个多星期后,电锯才被搬走,所幸,什么事也没发生。

在我们身边,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这种不经意和疏忽,常常会成为儿童受到伤害的源头。就拿近来发生在校园里的踩踏事件来说,安全事故的背后,总有成年人责任心的淡泊。成年人不肯多想一步,孩子就多一分危险。

预防针打得多了,孩子自然会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解放周末: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家长还可以做些什么?

尹建莉:确实,老师的教学工作很繁忙,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家长可能会想得更周到、更细致。家长在教学上帮不了太多忙,在安全问题上则完全可以起很大作用,减少因管理疏忽造成的事故。

只有成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工作到位了,才能有效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解放周末:对于家长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您有何建议?

尹建莉:我认为家长要做两件事:一是用好安全教育的现成材料。现在针对孩子安全教育的手册、绘本并不少,但有些是泛泛而谈,家长要根据具体情况加入适合自己孩子的内容,比如,山区的孩子走山路时应该注意什么,靠近湖海的孩子又应该注意些什么,等等。

二是要经常根据各种伤害性案例,给孩子讲授安全常识、培养安全意识。空洞地讲应该怎样怎样,孩子们不容易理解,但如果给他(她)讲一个具体的案例,孩子就会有深刻的印象。我女儿小时候,我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说教”的机会,比如,哪个孩子被拐卖了,哪个小朋友摔伤了,谁受人欺负了,都会拿出来跟女儿讨论,预防针打得多了,孩子自然会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现在传媒这么发达,家长想收集这方面的案例,应该不难。

不要让安全教育破坏孩子对世界的信任

解放周末:不当的安全教育,会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什么隐患?

尹建莉:有些家长为了防止孩子出事,就阻止孩子的正常活动,或用夸张的后果来吓唬孩子,企图用这种方式让孩子远离危险,对此我并不赞成。比如,小孩子很想玩剪刀,家长却不允许孩子碰,总是藏起来,吓孩子说玩那个警察就要来抓你。这样既不能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也无法教会孩子安全地使用剪刀,还扰乱了孩子对人和事物的正常认知,会造成孩子无法界定自己的行为分寸,恰恰可能反而将孩子置于不安全的境地。

当孩子出现危险举动时,有些家长习惯用暴力去惩罚。每每看到有父母对孩子进行暴力惩罚,我都有深深的担忧,觉得这是在把孩子往心理扭曲的路上推。一个心理被扭曲的孩子,本身就是被伤害的对象;对于别人来说,又有可能是个定时炸弹。就像我前面说的,多数成年人的堕落,根子都在童年。当然不是说童年遭遇暴力的人长大都会去残害别人,但可以肯定地说,那些残忍地对待他人的人,其家庭成长环境一定有不健康的地方,所以他们长大后,既让自己不安全,也让别人不安全。

另外,我想说的就是,不要让安全教育破坏儿童对世界的信任,成人在尽到保护责任的同时,更要尽量为孩子营造一个让他们能无忧无虑地信任别人、信任生活、信任世界的气氛。如果一个人总是感觉活在危机四伏中,他的身体可能是安全的,但他的心也许会有很重的不安全感。那么,这又是另一种损失。

解放周末:还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而方式方法的简单粗暴,则会适得其反。

尹建莉:是的。而且要有耐心,安全教育是细水长流的事情,只要日常坚持教育,肯定是有效的,孩子会听在耳里,记在心里。并且,只要平时不把孩子管得太死,遇到紧急情况时,孩子自己是有一定应变能力的。

我最近听说了这样一件事,一个上幼儿园的男孩和他妈妈走丢了,被一个陌生人拉上一辆电动车。一开始孩子没喊叫,可能是以为妈妈不在这里,喊也无望。走了没多远,可能是孩子意识到危险了,当他在路边看到一位行走的老者时,突然急中生智大声喊:“爷爷,我在这里,我等你好长时间你也不来接我!”那位老者先是一愣,然后立即就意识到了什么,马上沉下脸问骑车人:“你怎么带着他?”骑车人慌了,赶快把孩子放下来,调头就跑了。

这件事的结果当然令人庆幸,孩子安全回来了。孩子的机智,一定和他平时接受的良好教育分不开;素不相识的老者的反应,甚至让我有想流泪的感动。我想,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有保护儿童的意识,时刻把这根弦绷紧了,孩子的生存环境就能更加安全。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五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目前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喜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投身到创建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展示英雄城和人的文明形象。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喜迎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测评操作手册,责任分工我局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

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关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提出的建立志愿者登记制度,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认真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领导:。

2、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主要做到我市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列举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责任领导:

3、活动阵地建设

主要做到我市所需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具体任务是提供本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此项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领导。

4、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主要参照国家科技部制定的中部(r&d)a>1.2%,b>1.0%,,c≤1.0%:具体配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做好分别统计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及其平均数。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发展计划处,责任领导。

三、措施与要求

我们要以城市整体文明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的大提升,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的大进步,喜迎建党周年和“”的胜利召开。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全力以赴,强力推进,确保创建任务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所编号的材料,按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在年6月1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六

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事务所受吴妻子宋委托,分别指派李律师和律师担任吴淦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人。20xx年6月27日,律师接到你院电话通知,称厦门市公安局分局已向你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辩护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现辩护人对吴淦涉嫌寻衅滋事、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批捕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试图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侦查机关以此案中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并未做任何介绍。故辩护人的意见所指向的案情,只能以等媒体报道中所涉内容以及与吴本人会见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作为参考,但辩护人认为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反映的事实并非客观真相,所做出的评价更是极尽诬蔑,且媒体审判本身已经妨害了司法独立与公正。

一、吴其人

吴x本是复员军人,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他目睹社会的种种不公与不义,在邓玉娇案中挺身而出进行公民调查,从此走上自动自发的公益维权之路。面对肆虐的官权和官威,他不畏烦难,无惧艰险,在各种公共事件中,他始终坚持为弱势群体鼓与呼,并对违法公权力勇敢说“不”。吴淦及吴淦式维权行动的出现、存在和彰显,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对真相的追寻、对公权的监督和制约、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毫不夸张的说,他是现代版的侠客,是中国版的“罗宾汉”。

二、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共有四种形态:(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明显,本案中,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与(一)(三)两种形态无关。那么吴淦是否实施过(二)(四)两种形态的行为呢?辩护人根据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涉内容逐一梳理后即可充分证明,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第(二)或第(四)种形态。无论是所谓的侮辱女干部,还是“三头肥猪”、滑县维权中的“腿枪”、“戏犬”以及江西高院声援律师阅卷等,均属于以“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抗议,是一种正当的言论表达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辱骂”行为,当然更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节恶劣”的情形。且上述行为多数未在公共场所发生,个别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也不属于“起哄闹事”,更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庆安事件中,吴淦也只是将自己所获取的有关事实做完整呈现,并未编造虚假信息,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辩护人认为,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而公众人物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人物,很容易利用司法公器对公民监督者、维权者进行所谓的“合法”报复。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即便在民事领域都是审慎和节制的,更不会出现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利用侦查、公诉等方式予以刑事追究的情形。

三、诽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以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吴淦并未实施任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更显然没有任何“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也未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明显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没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越权进行侦查,显然已突破了自诉和公诉的边界,属于滥用国家公器。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8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也即,在本案中,即便你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也应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批。

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之所以在向你院提请批准逮捕时增加这一在最初刑拘时没有的罪名,纯粹是为了恶意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达到阻挠律师会见的目的。吴淦并未实施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其一些与政治制度有关的言论表达,是其个人政治观点和思想理念的正常流露,并未超出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根本不构成犯罪。

五、郑重建议

辩护人认为,对吴淦的刑拘和报捕,是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个人和组织,企图通过对维权群体中的典型代表的打压,以期阻遏维权运动、压制公民社会发育、震慑权利意识已苏醒并开始向当权者主张权利的广大民众。这样的用心,完全是“刀俎”对“鱼肉”的迫害和屠戮,根本置民众利益、社会公义和国家前途于不顾,无疑将受到所有正直公民的指责和唾弃。

在这样是非善恶的历史关头,辩护人希望你院及具体负责人员能谨持司法正义、善尽权力职责、恪守道德良知,慎思慎处、迎难克艰、勇担大义,最终本着对法治敬虔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先贤孟子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同为法律人,希望我们到晚年都能俯仰无愧,笑对天地与子孙。

此致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李方平律师

燕薪律师

6月30日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七

我院学生##同学,系20xx海洋管理2班的学生,该生入校以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表现如下:

思想上,##同学在政治方面是一名立场坚定、思想正派的入党积极分子。她积极要求进步,大一时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追求进步,思想觉悟较高,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党的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思想上基本符合一位中共预备党员的条件。

学习上,##同学认真刻苦,能够自觉学习、勤于学习、主动学习,并能与同学共同进步。不仅积极学习,还勇于创新,积极实践,获得过校人民奖学金,并顺利通过英语考级考试,还在课余时间参加过各种创新项目和比赛,还有市级的创新项目。

工作上,##同学尽忠职守,作为班级的宣传委员,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为做好班级工作不断的督促自己。自上任以来,不仅认真有效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还会尽力帮助班级其他委员进行工作,一同为班级的进步所努力。

生活中,##同学为人真诚,开朗,待人热情,大方。人际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勤俭节约,崇尚文明、健康、进步的生活方式,对待有困难的同学总是能热心帮助不求回报,获得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也为大家带来了很多欢乐。

有鉴于此,综合上述的情况,我本人认为张静怡同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预备党员的资格。为此,决定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请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部审查并批示。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工作在全局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的指引下,立足我省“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五化同步”的高度谋划城市发展,把握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城市产业发展方向,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守住城市发展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发展建设产业支撑有力、设施运行高效、生活和谐宜居、湖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强化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四)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防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五)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杜绝新增“城中村”。

(六)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市、县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划,应当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批。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xx年底前省政府向29个设市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20xx年底前逐步推广至县。建立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规划实时动态监管。市、县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变更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干预规划、擅自修改变更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和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九)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含主次干路、支路在内的平均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十)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划人口规模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规划轨道交通,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要规划快速路。市、县政府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xx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二)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到20xx年,国家、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五)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桥梁、隧道、边坡、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xx年底,全市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力争达到30%,乡村医生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

二、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五化”建设

(二)科学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实行村村联办,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超过3000或覆盖范围超过2个行政村的卫生室可设为中心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村卫生室总数的20%。

(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在统筹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村卫生室实际建设经费,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配套。市政府将对村卫生室建设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质量监管。

(四)加强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各地要依托中央和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确保到20xx年底全市村卫生室房屋产权100%公有化。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在建设模式上,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组织部门开展的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乡村一体化管理相结合,与村集体闲置用房有效利用相结合,与村民实际需求相结合。

(五)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布局、统一外观、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备”的要求,扎实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基本装备要符合国家、省规定标准。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100~160平方米,设“四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卫室、药房),配齐29种常用设备。

(六)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诊疗操作规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督促乡村医生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完善业务记录和财务记录;要将乡村医生待遇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七)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确保到20xx年底村卫生室信息系统联网率达100%。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即时结算、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绩效考核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

(八)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六统一两独立”(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要求,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九)创新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村卫生室“村办院管”、“村办共管”、“院办院管”等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村医上挂”、“村医直管”、“村医乡派”等试点,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良性流动。探索农村卫生“医养融合”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严格乡村医生配备标准和执业准入。原则上按每千名服务人口配1名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总量、岗位、身份进行核定。按照“退出一批、培养一批、调配一批”的原则,将超额配备的乡村医生在20xx年底前全部调整安置到位。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从20xx年起,依托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农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订单式”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机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岗位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十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各地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要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实行一般诊疗费总额控制的地区,要按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5次/人×4元”的标准落实。要将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经绩效考核发放。要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足额落实到位,并列入常年财政预算。要按照每年每室3650元的标准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县级要足额落实配套经费。所有注册的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纳入基本运行财政补助范围。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规定时限内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十三)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畴,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四、强化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村卫生室建设和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从20xx年起,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

(十五)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重点抓好村卫生室的规划建设、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和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落实等工作;发改部门要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将全市所有未达标和房屋产权私有的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和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补助范围;财政部门要统筹国家和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的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使用监管。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督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发改、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并予以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月2日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8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xx〕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专项改革,坚持城乡协调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加快促进农民增收,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成都市二圈层平均水平;农民增收工作区委书记和区长负责制年度考核排名处于全省高收入组前20名。到20xx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1000元,其中: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突破20xx元。到20xx年,实现农村居民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以上,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水果、菌蔬、水产等优质高效农业,围绕“三线两片”产业布局,重点推进“伏季水果”“产村相融现代农业精品园区”“菜篮子”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确保“十三五”期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2.5%以上,其中20xx达3%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科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2.培育农村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借力“蓉欧+”战略机遇,积极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与“小组微生”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打造凤凰湖休闲度假、人和山地运动、福洪清泉姚渡赏花品果、龙王垂钓休闲等景点和“一镇一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位。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及本土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创建。扩大现有特色食用菌园区、清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规模,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支持农产品烘干、仓储、分选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实施信息化改造,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旅发中心、区商务投促局、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二)调整农民转移就业结构,强化农民工劳动保障,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

3.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紧盯市场用工需求,培育具有“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推进农民向服务业、高端制造业转移就业。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室或创业服务窗口,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政策。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和鼓励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和就业渠道。到20xx年,实现新增农民转移就业20xx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信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农民工劳动保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紧盯重要领域、重点企业,部门联动开展对农民工讨薪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信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

5.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试点、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和经济林木(果)权证、农村“新四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扩面登记颁证工作,着力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统筹委、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

6.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集体自主、租赁托管等形式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未开发利用或闲置建设用地、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资产资源。探索新型集体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与工商资本合作经营新机制。推进将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收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委统筹委、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篇十一

关于建设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指导意见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加快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制订本意见。

二、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范性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三、范围

以销售、招租、招商为主要目的,新建高级公寓、商厦、商住搂、商办楼等建设工程。

四、条件

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功能、用途、或条件划分成若干竣工验收备案阶段,一个单位工程分阶段连同最终竣工验收备案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1、申请分阶段竣工备案工程部位按设计图和合同要求已完,内容包括:

1)屋面工程

2)外墙装饰工程

3)室内公共部位工程

4)水、电、通风设备工程

5)电梯工程

6)室外总体工程

2、工程分阶段竣工备案部位使用功能应齐全,包括以下系统应正常开通。

1)供电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给排水系统

4)通风、空调系统

5)消防排烟系统

6)煤气系统

7)防雷系统

8)安全接地系统

9)应急照明系统

10)防火隔断系统

11)设计文件明确的其他系统

3、已采用正式电源和正式水源供电、供水,供电量及供水量能满足备案工程竣工区域内正常使用并满足消防用水量。

4、分阶段备案工程所有原材料各项检测、鉴定手续齐全,通球、通水、盛水、泼水等试验,及通风、空调、电梯等主机及系统调试均已完毕,检测与鉴定结果符合要求。

5、监理单位已对完成部位做出监理评估报告。

6、工程分阶段备案部位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真实。

7、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对工程拟备案部位进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程序符合,资料齐全。

8、对分阶段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承诺(1)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已竣工备案部位的管理,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2)如已备案区域进行二次装潢,应加强对装潢施工单位的管理,并及时向有关质监站办理报监手续;(3)必须确定单位工程最终竣工期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并及时向工程受监的监督机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部门(以下筒称“备案部门”)申报单位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和备案。

9、备案工程部位监督费用已结清。

10、备案工程区域内无建筑垃圾,并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11、分阶段备案以后装饰等若干分项、分部工程应纳入原总包管理范围。

12、尚未竣工区域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以保证使用范围内安全,并作好成品保护。

五、程序

1、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

采用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企业事先向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书面申请,经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和有关质量状况的资料后,对符合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对有关工程质量状况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质监机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分阶段验收备案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分阶段验收备案的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验收组成员:

①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分阶段备案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行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形成一致意见:

①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②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

③ 对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④ 对分阶段备案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监站对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意见。

⑤ 形成对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⑥ 当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备案要求,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分阶段竣工验收。

⑦ 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并由责任单位整改,经复查后,加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并报质监机构备存。

5、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

工程按分阶段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0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在“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一栏内注明“分阶段备案的部位”;如发现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行为的,应在10日内提出并实施处罚意见。

六、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关联

新建工程整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市建管办(20xx)第003号文的具体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申报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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