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喜欢一个人很简单,也许只是在深夜的便利店里遇见一个醉酒的人,你说不出他哪里特别,但他对于你来说就是特别的。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自己有哮喘,不可以抽烟,却还要假装学着抽烟,每天穿过两个街口去你在工作间隙抽烟的楼下等你,只为与你搭上几句话。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不会吸烟,还要装作很有烟龄的样子,拿你喜欢的香烟牌子不经意地在你眼前晃来晃去,然后等你真的注意到自己。
我之所以喜欢彭浩翔的电影,扪心自问,是因为其中充斥着一种恶趣味。进一步是cult,退一步是下流,而他则在临界点上拿捏分寸,仗着与生俱来的小聪明,走钢丝走得不亦乐乎。无痛、趣怪、带点混蛋劲儿,这是彭氏出品的气质。
电影里,张志明和余春娇从相识到相恋只用了七天。如何?港派吧?速食吧?很赶吧?然而,七天其实已经够很多事情发生—上帝造万物也只用了七天。两个人是在后巷吸烟时认识的。之后有一天她觉得有点闷,于是发简讯给他,恰好他也有点寂寞,遂即时回复。如此一来二去,也就成为情侣。大多数恋情无非就是这样开的头:不是太迫切,也不是太笃定,更加不是非你不可,可是既然你来了,那就恋个爱吧。怎么说呢?我就是中意彭浩翔的这一点轻佻。毕竟所谓“刻骨铭心”,都是很后来的事,而且其实,绝大部分恋情根本撑不到那个时候。
喜欢一个人,就是很简单,很简单地想和你在一起。明明知道丢掉一段旧的关系再去适应一段新的关系是很艰难的,但却对你充满了耐心与期待。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舍得再浪费一分一秒,浪费在相互的犹豫、质疑、试探、反反复复地论证上。我已经比你老了四岁,不想再跟时间赌气了。
必须承认,飞速奔跑的现代人其实暗藏自卑—有梁祝生死相许的凄美故事在前,我们怎么好意思再惊动爱情?而这部电影则试图论证,如果一个人肯在休息日专程跑来后巷的吸烟处跟你碰头,那已经是爱情,即使它琐碎到不值一提,即使它只有一支烟的时间。所谓“我爱你”不过就是这么一回事:记得你抽什么牌子的烟,看见别人跟你搭讪会不爽,跟你在一起做多无聊的事也觉得有趣,以及刚说了“再见”,一转身已在想念你。
喜欢一个人,就是看到年轻英俊的警官同你搭话,心里还是会像第一次恋爱那样偷偷吃醋。
喜欢一个人,就是时刻在想,你是不是像我喜欢你一样喜欢我呢?如果我先说出口,感情会不会扑空呢?也不是没有烦恼的。
我有朋友看了《志明与春娇》之后,很为其中一句情话心动,那是在酒店的床上志明搂着春娇的肩膀说的。他说:“有些事,不用一个晚上都做完的,我们又不赶时间。”此语一出,安抚了多少躁动不安的灵魂。不过,相比起来,我却更喜欢另外一幕。春娇搬出前男友的家,上车前突然问志明介不介意她比他大。志明听了,垂头想一想,从车里走出来,比一比春娇的头顶,郑重其事地跟她讲:“但我比你高。”看吧,这就是为什么要跟聪明人谈恋爱,因为听到的情话会比较多,比较窝心。
喜欢一个人,就只是喜欢而已,连同你那孩子气的一面。喜欢和你一起把干冰倒进马桶里,看蒸腾的烟气,把手伸上去,就以为是在仙境。
喜欢一个人,未必就一定是要在枕边说些炽热的情话,也许就是老老实实地在你手机上打出一句“Imissyou”。我不敢看你的眼睛,可是你还不知道吧,其实我时刻在受着思念的煎熬。
喜欢一个人,就是,你让我觉得,遇见你,是一件被祝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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