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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怀孕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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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减少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决定从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我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

到年,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年度目标。

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县39个乡镇(场)。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县卫生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县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场)卫生院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县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乡镇(场)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指导村保健员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保健员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场)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3个月的量,保证怀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增补叶酸。

(3)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指导其填写服用登记卡,并于服用对象结束服用疗程后一个月内收回服用登记卡。以村为单位建立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服用情况信息台帐(见表一)。其中“服用情况”必须在服用登记卡回收后,根据服用情况填写。

(4)高危待孕妇女(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由乡镇(场)卫生院发放。

乡镇(场)卫生院妇幼专干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每月进行随访,建立高危待孕妇女叶酸领取服用情况台帐(同表1)。乡镇(场)卫生院妇幼专干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或保健员,并将叶酸服用情况登记卡收集上报。

(5)对所有叶酸发放对象均采取发放后第1周内,督导3次,第二周督导1次,1个月内再督导1次,监督服用对象使用服用登记卡。

(三)药品领取

村医或村保健员每月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例会时,须携带台帐与月报表(见表2),由乡镇(场)妇幼专干核查每个村上月药品剩余情况,核发下月药品。乡镇(场)妇幼专干每季度持上季度各村领取药品报表(见表3),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药品。妇幼保健院核对该乡领取药品和剩余情况,核发下季度药品(见表4)。

县、乡镇(场)在向村级发放药品时,均应建立药品领取手续,防止冒领和药品浪费。药品结余控制在10%以内,防止药品积压。

(四)信息报送。

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场)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全县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场)卫生院、村卫生室或村保健员。县妇幼保健院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二)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每季度督导、分析、总结一次,按年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保送总结。

(三)县妇幼保健院要对乡镇(场)妇幼专干、村医或村保健员进行培训,掌握发放对象、熟悉发放、监管、信息统计方法。并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及表册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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