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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村镇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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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村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做好我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按照《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年-年乳腺癌检查完成6000人,每年完成2000人。

2、到年,农村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年基础上提高30%。

二、项目内容

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乳腺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由县卫生局、县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制定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管理。

2、县妇联配合卫生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制定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乳腺癌检查技术服务;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乳腺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

2、承担确诊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对检查出的可疑阳性或阳性病例及时予以转诊或治疗,确定专人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及反馈,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妇幼保健院。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成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本县临床、保健、流行病学专家组成,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质量控制。

(四)乳腺癌检查流程

1、人群的选择

从公安局户籍部门获得目标人群总人口并建立数据库,获得目标人群的人口结构的详细信息,建立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

2、筛查人群的选择

人群抽样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筛查对象为35-59岁的本地农村妇女(入选条件:现住址居住3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无乳腺癌恶性肿瘤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

3、筛查程序

对全部筛查对象登记建档并分发宣教手册后,进行问卷调查和乳腺的视、触诊检查,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疑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阳生者与可疑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最后以病理检查结果作为确诊标准。

(1)分发妇女乳腺健康宣传手册、普及乳腺自检知识,并告知检查时间。

(2)所有参加筛查的群众都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首先召集或入户访问参加筛查的对象,集中或分别宣传宣讲筛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获益和可能的危险,告知知情同意书内容,回答群众的问题。最后,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3)在复查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完成问卷调查,也可以在登记妇女的同时进行,以便准确了解当地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知识情况。应保证调查的隐秘性和真实性。

(4)高危人群评估标准。原则上将年龄大于或等于50岁和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受检人群视为乳腺癌高危人群,不论手诊结果如何,均需进行下一步超声检查。

(5)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和有无包块,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是否为高危人群,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诊断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或病理检查。

(6)指定的诊断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或行组织病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7)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分负责登记“省两癌免费筛查登记册”、“省两癌确诊登记册”,填写受检对象个案记录卡,按季度将筛查数据汇总。

2、县妇幼保健院确定专人承担信息收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县级按季度将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六)质量控制

1、流行病学部分:调查表中的每一个项目,严格按照编码说明进行调查和填写。填写内容统一使用正楷汉字填写,避免使用草写、简写代替。正式调查进行之前,培训调查员,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预调查。每天完成的调查表,要求在调查现场完成表格的初步审核,主要检查基本信息是否完整,补充不应有的空项、漏项,初步检查有无明显的填写错误或逻辑错误,并要求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数据要求两遍录入,然后以原始调查表为标准,校对两遍录入的资料,整理成最终数据库。

2、临床检查部分:检诊医师各项操作应符合体检操作规程。乳腺超声检查严格执行《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检定规程(JJG639-1998),严格控制超声仪的图像质量和患者辐射剂量。乳腺X线摄影:在筛查进行之前,应由钼靶X线机的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检测,保证摄影质量。乳腺彩超质控要由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3、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七)经费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向县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县妇幼保健院。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严禁利用免费检查之机,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损害受检对象利益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追回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根据卫生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省、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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