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闺女成亲了,他们就趁机梦想跟街坊邻居和亲戚的关系加深,于是他们就摆酒席了,并邀请大家一起吃饭,我也是其中的一个。
我十分想去,但老妈不同意,就劝阻我去喝喜酒,说:“啊呀!别去了,今天中午的饭很好吃哟!”我立即去做应对:“可那是免费的,性价比高!”妈妈竖起食指,“嘘”的一声,然后继续说:“别这么大声,被别人听见了多么不好意思,去的话可能被别人说小气鬼,所以说就别去了。”
我立即纠正:“不会的,去的话不但自己有利益,还可以使全场热闹,这不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机会吗?这怎么能不去呢?”妈妈的“三寸之舌”也斗不过我的“不烂之舌”,她只好服输,但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吃饭时不能傻笑。因为当天的晚上我一笑大家就跟着一起笑,吃饭花了至少半小时。我一口否定,说:“假如是吃皮猪肉此条件无效。”
妈妈只好无奈的答应了,我兴高采烈地坐在座位上,还经过主人的同意偷吃了一个鸡腿,心想:真好吃,吃饭时一定要眼疾手快,要不然会被别人吃光的。于是,喝喜酒在我的盼望下开始了,我一马当先吃了一个鸡腿,当我又伸出那双细长的筷子时,我犹豫了一会儿,用我的意识感觉到有人在心里说我挑食,我就把手一弯伸向了另一个菜开始吃。
原来这是现代的一个狠毒的处罚,没有“之一”我想。不过我获得了一年可能都吃不完的糖果——将近两百多个,还有两包香烟。今天,我的收获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