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遇上许多形形色色的乞讨人。在这些乞丐中,还包括了和我一般大小,甚至比我还小的儿童。他们有的衣裳破旧、面黄肌瘦;有的在寒冷的冬天还赤着脚丫;有的甚至是残疾儿童。他们都是应该呆在校园里的孩子,却在大街上乞讨流浪。
一个周末,我陪妈妈去逛街。在路边,我看见一个和我差不多岁数的小女孩低着头,跪在地上。在她前面铺着一张红纸,纸上写着:我放学回家时丢了五块钱,没法坐公交车回家,请借我五块钱让我回家。
我好想帮助这位可怜的小女孩,妈妈却拉着我走开了。妈妈告诉我她不是真的丢了钱,这只是一种乞讨方法,而且还有大人带着她呢。
果然,在另一个周末的时候我又在街边看见了她。啊,怎么会这样呢?她可太不幸了,孩子怎么能成为大人的赚钱工具呢?这些利用小孩的大人真可耻。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我真希望每一个乞讨儿童都回家,回到校园,走上平安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