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法律时代的人,顾名思义,干什么事都要讲法律,那才叫一个字……“爽”(如果说惨就会犯背叛罪)比如:
前几天,一个小同学踢足球时,踢碎了我家的玻璃,我生气及了,“喂!你把我家玻璃踢碎了,还想跑,我要告你损坏他人物品!”那位小同学也不慌不忙,随声答到:你如果告我,我也告你,我把足球踢到你们家非法建造的阳台上!”…………
还有一次,我放学后走在大街上,不小心踩到一块香蕉皮,摔了一跤,我刚想破口大骂,到嘴边的话又缩了回去,“不行,根据“语言法”里有明确规定,凡是辱骂任何生物者(如苍蝇,蚊子,树木,香蕉皮等等)都要罚款辱骂字数的一百倍以上,我正万幸想起了这条法律而没酿成“大灾”但是更倒霉的在后头,一位警察叔叔从我身边走过,正好看见我摔跤,便对我说:小朋友,你可懂得环境法的第123章456条789款,这里明确指出如果摔倒后压到土地面积超过0。00000000001平方厘米,就会收到响应面积的十倍罚款,刚才你摔倒后的面积正好是1。2345平方厘米,请支付罚款金!晕!
像这样的事还有很多,老师教我们背法律,三个学期没背完一半,捡到一角钱被拘留,踩死蚂蚁犯了动物保护法……
生活在法律时代呀,真叫一个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