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在无协议和无见证人的情况下,我老父亲用两块地与村里的两户人家换了紧靠在一起的两块地。2004年,家里在这块地的大部分地面上建设了鸡舍养鸡,一年后,人太累,也挣不到什么钱,就不养鸡了。
因为鸡舍比较宽敞,后来,我们一家人搬到里面住了。前些日子,经申请,建房手续基本批了(有交到乡里的建房违约金收据)。我家拆了鸡舍的大部分,准备建房,还有一间鸡舍没有拆。乡里来人,画了建房地基线。挖地基的那天,换地的人反悔,找了一群人来阻止我家建房,准备打架的阵势,扬言:“谁批的我找谁!”其中一个,就是换地反悔的那个人的儿子还用东西来砸我。
当时,村里的书记和主任在场,没有一个阻止。村主任说:“这地没有换地的协议,人家是有理由阻止的,人家是合法的。你说是你家的,你没有依据。”“这个鸡舍不是依据吗?”老母亲去找村里的书记,书记说:“我不好给你开你家建鸡舍养鸡的证明。我怎么好开?”请问:这地属于我家的吗?养鸡的事情是事实,村书记(村委会)该不该开这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