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时候,妈妈给我买了一只小福猪,它的眼眯着,小嘴张着,耳朵耷拉着,屁股翘着,可爱极了。
有一次,妹妹看见了我的小福猪,闹着要,爸爸见了,就说:“文博,给妹妹吧,你是大的,让着妹妹点。”我心里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但有什么办法呢?我只好给了妹妹。
我拉妹妹到我房间,我说:“小猪可以给你,但你得写一份合同。”妹妹说:“只要猪猪给我,让我干什么都行。”于是我写了以下合同:
送猪合同
甲方:刘文博
乙方:刘俊杰
甲方把猪猪送给乙方,乙方要一切听甲方的,如不听,甲方享有没收猪的权利。
甲方(送猪人)刘文博
乙方(要猪人)刘俊杰
妹妹兴奋地在“乙方”后面签上自己的大名。
两天以后,爸妈和我还有妹妹去姥姥家,在车上我说:“坐我这!”妹妹不愿意,我说:“猪猪!”妹妹马上过来了。
到了姥姥家,我让她往东,她不敢往西,哈哈哈,我真是“教育有方”。
想起这件事我就忍俊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