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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协议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___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二
民间借贷协议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分期划款的,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实际放款时间分别计算起止日期。
第三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按月计息,实行固定利率,为月息百分之,贷款期间内不作变动调整。
第四条贷款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授权甲方将贷款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还款
1、按月结息,乙方收到贷款后5日内为每月结息支付时间,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结清剩余利息:
2、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支付至甲方授权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甲方均有权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4、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不可撤销,一经提出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部分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金。另有约定的遵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按月结息的,贷款结息的每月30日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担保措施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证明材料,真实披露收入来源、收入状况、资产以及负债情况等甲方需要的信息,并保证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真实披露任何未了结的仲裁、诉讼或对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真实披露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祝;
3、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拾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等甲方所需的乙方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保证给予充分协助和配合;
5、乙方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当发生经营亏损、财务状况恶化、遭受行政处罚、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情况时,乙方或担保人应当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落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能够全额清偿的保障措施;
7、保证人履约能力下降,或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立即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或由乙方或担保人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8、乙方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注销以及其他改制行为,乙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或担保人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调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亦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资信调查、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乙方未清偿甲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4、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的监督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
6、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
7、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第七条第5至8项约定履行义务,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安全的;
8、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抵押人或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置损害赔偿金或保险金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或质押人赠与、转让、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10、虽经甲方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但抵押人、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处置价款的;
11、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12、保证合同、抵押权、质权未生效、无效、被撤销,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1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1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其他甲方认为可能损害贷款安全的事实或行为。
(二)违约救济措施
如出现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1、停止发放贷款并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到期,要求立即清偿并行使担保权利;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违约使用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3、乙方迟延偿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贷款利息或本金的,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延迟偿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4、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贷款金额的_10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其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
1、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当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十条文本份数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股权复印件及其他合同、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送达
l、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为准,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到达。乙方承诺在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于变更后__10__日内通知甲方。如因一方通讯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告知对方,导致未收到对方有关通知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2、获得乙方授权与申方接洽的人员,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该人员无权签收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以外,该人员对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签收均视为已到达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予第三人。
2、乙方承诺,乙方对甲方贷款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乙方对乙方股东所负的债务,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其它约定:。
第12条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范本(贷款方)
民间借贷标准合同范本
交通银行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协议篇三
借款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地 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贷款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地 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担保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地 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方因______需要,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担保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 %。利息每月为______元整(¥______元), 月付息一次。计息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四条 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从______起至 ______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偿还利息______元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本金______元整, 月利息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 %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方承诺:愿以本人名下房产及全部财产作抵押。
第六条 保证条款
l、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4、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名下财产担保,履行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10%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要求变更方另补一个月的利息 元作为变更合同补偿费用。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签字):______ 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货款方(签字):______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担保方(签字):______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四
贷款方:____
借款方:____
一、借款用途
张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协议篇五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
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
民间借贷协议篇六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欧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及利息(注:_________________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__________年_____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__________年_____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___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万元共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_________________借现金_____万元,借期__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七
今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小写)元。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一次性归还。如逾期归还,承担总额的违约金,同时逾期利息按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承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签字)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协议篇八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个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方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借款人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方向贷款方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
4、借款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5、贷款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同时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6、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同时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3、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方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方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4、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①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限额不超过壹佰万元整的借款,具体数额依照乙方出具的借条为准。
② 本合同借款限定乙方只能用于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及给第三方供货,不得购买设备资产类或挪作他用。
当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
③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2%,利息于每月的25号至月底之前以现金人民币结付。
④ 本协议期限原则上定为叁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至。
如期限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解除,本合同自行失效,如协议到期,乙方未能还清借款,协议期限顺延到乙方还清借款方可终止。
⑤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⑥ 乙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峻,结婚证明复印峻,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峻。
⑦ 担保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峻及名下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峻。
⑧ 以上提供的复印峻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注明复印峻与原件一致。
⑨ 还款:甲方需用资金时应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筹措资金,约定为需用资金肆拾万以上的需提前60日告知,贰拾万至肆拾万之间的需提前40日告知,拾万元至贰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30日告知,拾万元以内的需提前15日告知。
还款时并当期利息一起支付。
⑩ 乙方、丙方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条保证条款:
①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②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③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下甲乙双方债务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的行为。
④ 乙、丙方变更营业执照、住址、联系方式3日内未通知甲方。
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 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目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签订及说明
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② 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长垣县甲方办公室
③ 本协议约定需交由长垣县司法公证处公证,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丙方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每年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计算。
三、借款期限:甲方向乙方承诺____________个月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四、还款日期:甲方向乙方借款到期日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________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一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利息,即月利率为%,年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 年月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缓解资金困难紧急筹措资金以确保正常的经营活动,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借款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2%。利息每季结算一次,于季后十日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为每季度初10日前,如不支取,本息转为下季度借款本金。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甲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4%计算利息。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
2、甲方如逾期不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乙方、甲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三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银行利息外,并按利三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四
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五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六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借款本金的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年__月__日 起至__年_ 月 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没有约定就不填)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七
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代表了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可以说是目前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最为权威的观点。
此外,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奚晓明院长的讲话精神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是契合的。
综上,民间借贷应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事实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得出,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给付借款时生效。
因此,出借人应对其已经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能够证明借贷合理发生的事实。借款人则应承担其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借条、收据等书面文件外,还应当对款项的出借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过程和事由进行说明。
借款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三、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司法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
(二)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下列民间借贷行为则应得到保护:
(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三)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下列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因此,如果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行为无效。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典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
关于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观点二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的无效借贷,应当只是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同时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者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赔偿。对于约定的利息无论取得与否均不予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进行罚款。但对于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有损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目的,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主观上存在过失),人民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然予以追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的司法观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对偶尔的、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借贷,在不违背法定利率范围的情况下亦可以确认其效力。
六、民间借贷的时效何时起算
民间借贷的时效起算点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在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但其只能在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民二他字第29号《关于原告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胜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作出了肯定其效力的认定。该答复载明:请示案件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受托人是否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资质。根据《民法典》第7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8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请示案件中,在签订合同之时,受托人为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业务代表处,用资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并非宁夏电力系统内成员单位。但上述办法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且尽管业务代理处不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上一级机构承担,在其上一级机构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资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合同的情形下,不应否定合同的效力。
八、借款方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犯罪,合同则当然无效。但是,最高法的倾向性司法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九、借款利息如何认定
最高法《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保护。具体而言:
1、借期利息。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出借方不得主张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肌醇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逾期利息。预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超过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4倍利率;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4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八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民间借贷协议篇十九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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