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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秀洲打响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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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点整治工业企业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未达标等八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有效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5月13日上午,秀洲区召开全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通报了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要求全区上下进一步增强守牢底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动真碰硬,切实抓好全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据介绍,此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秀洲区将结合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会战和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攻坚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制度体系,推动企业“智慧消防”建设,从而有效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遏制亡人或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实现今年全区工业企业火灾总量同比下降30%。

根据部署,此次攻坚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全区所有工业企业,重点为火灾高荷载工业厂房和仓库(纺织、木业、化纤、箱包、制衣、植绒、塑料泡沫等)、厂中厂、租赁厂房等。

整治内容包括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未达标、火源管控不到位、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等八大方面突出问题。

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各主体5月14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攻坚整治阶段,时间为5月15日至8月10日,主要开展隐患大起底、问题大整改、管理大改善、意识大提升、风险大曝光五大行动;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是从8月11日至8月31日,各主体将全面评估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开展总结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

【新闻1+1】 秀洲区发布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十三项严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秀洲区制定了《秀洲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十三项严管措施》。

一、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企业负责人一律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实行事故单位复工提级至区政府审批。经事故调查发现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该事故负有责任且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纳入当年度消防安全“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三、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当年度一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凡1年内受到2次非事故类消防行政处罚的,一律实行当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下降一档(D类除外);凡1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当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直接列为D类。

五、凡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六、厂区内存在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违章搭建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厂房、仓库内采用泡沫夹芯板、木材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的;同一楼层内设置的生产加工、储存,未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同一楼层出租的不同业主区域间未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律停产整改。

八、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九、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备案制度,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未经审批备案的,一律依法停止作业,并从重处罚。

十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十二、凡在检查中发现单位员工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扑救初起火灾或不懂逃生自救技能的,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律强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十三、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未经消防审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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