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政法委以工作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筑牢基层稳定防线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实行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市、乡、村三级对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各地各部门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稳定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现、定期组织摸排、梳理本地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地区、行业、部位,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二、健全源头稳控的风险评估机制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提升在作决策、搞改革、上项目中的科学决策水平,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和决策咨询评估建设。报请市委同意,下发了《宜都市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宜都市重大事项、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和《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重大事项、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乡镇处、市维稳成员单位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以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上访及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重点时期实行“周排查周报告制”,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信访事项确定一名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度,化解不留积案。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6个,全部按程序进行了交办。
四、构建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紧迫性、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破坏性等特点,建立健全了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能力,明确了各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职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能做到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早平息、早疏导,讲究实效,速战速决,依法妥善处置,并兑现承诺,做好善后,防止反复反弹。
五、完善维稳过错责任的追究机制
进一步完善了《信访维稳情况通报制度》、《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市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信访维稳事项办理情况、越级上访情况,按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年终信访维稳效能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满意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基层和群众上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效能责任追究。
六、落实维稳保障机制
为从根本上确保维护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从组织上、人员上、经费上建立了保障机制。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坚定不移地将信访维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从总体上谋划,从组织上强化,从物资上保障,做到工作有部署、领导有安排、经费有保障,有力地提高了信访维稳工作的权重。人员保障。各乡镇增设了一名分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副书记,配备了一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两名专职干部。此外,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新提拔的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经费保障。对全市综治维稳工作所需经费,做到应保尽保。市政府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信访维稳专项基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司法救助和处置信访维稳突出问题。此外,还建立了信访维稳激励奖励制度。市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按人均1.5元标准纳入市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乡镇综合治理经费按照人平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省综合治理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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