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主要指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合集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篇1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浙教工委〔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团(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定位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党组织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党支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健全学校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明确校长职责
1.组织实施党组织有关决议,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
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8.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组织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组织构架
(一)优化党组织班子设置。学校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名,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学校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7至9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党组织书记、校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般由是中共党员的副校长、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非校级领导的,其相关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层干部。将学校党小组与年级组(教研组)建设有机结合,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兼任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学校统一设立党务办,与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坚持“实干+理念”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人岗相适,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现任校长可转任书记、现任书记可转任校长或正校级专职副书记,对不适宜的人选作出调整。进一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有意识培养年轻业务干部先在党务岗位锻炼,再转到行政岗位任职,努力打造懂党建、专业强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教育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四、运行机制
(一)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根据“三重一大”所述范围,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公布。具体工作规则附后。
(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做到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实行下次会前汇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延期落实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高效务实的会议制度,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学校应将党政班子会、教师学习会等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其所在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品牌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等有关党建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专项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党组织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把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列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工作负责实施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
(三)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形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校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篇3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校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
第四条??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等职能,服务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校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独立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如政治思想、教育教学、体育卫生、总务后勤、安全保卫、教职工聘任、培训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第三章??决议范围
第九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所批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第十条讨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研究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讨论落实建立以校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十四条??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和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第十六条??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报校长,在征求校委会意见后由校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校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人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向校长提出。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作出的决定。会议结束以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审阅签字后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室议事时,如涉及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一题一议,有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初步意见后,出席会议人员即可对该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人员也可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校长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校长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会议内容要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提请校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校长、副校长抓紧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执行的,一般由校长办公室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起草、校长办公室核稿后,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发上报或下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如有与今后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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