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字的获奖感言
首先,要扼要表达一下自己的获奖心情; 其次要简单而全面地对你获奖给予过帮助的师长、父母、同学、朋友甚至观众(要具体看你得的是什么奖而定)等等; 第三是要阐述一下自己对未来的目标或设想,表示要再接再厉,争创好的成绩,并希望他们继续支持你; 最后,要面带灿烂的笑容,对聆听你获奖感言的在场的人们的衷心感谢
要条理清楚,简单明快,饱含感情,用词要字斟句酌,不能有错漏。
获奖感言50字
感谢老师与同学们对我的信任
对此我满怀感激,感谢我的老师给我无尽的教导,感谢我的同学帮助我
我,刘明,将在以后的日子里做得更加的好,有一句话,我想说:“感激不用言语形容,但是我不得不说,Thanks for they help !
最简短精湛的获奖感言
这次,能被评为公司xxxx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我感到非常高兴与荣幸,感谢公司对我的厚爱与信任,感谢领导对我的关爱,感谢同事们对我的认可。
加入公司近五年来,我从一个门店的理货员、店长、盘点员、信息员到今天财务部的一员,整个过程离不开上级领导的认真教导和资深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在这里我特别感谢洪总和陈经理,是他们培养了我,给予我机会和自我发挥的空间!与易站一起走过了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品尝到了工作的辛苦与快乐,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提升,我对现有的工作充满了自信
在工作当中,我都把易站当作自己的家,才把易站的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来做,与易站同甘共苦
看到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我感到很骄傲和自豪。
这次能够当选优秀员工,更是对我以后工作的一种鞭策,我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维护好优秀员工的形象。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即将来临,要想赶上经济大发展的潮流,在金融危机的逆势中,迎头博击,我们就要赶上公司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就要紧密地团结在公司领导层的周围, 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干好本职工作,为易站的事业做大做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第1句】: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第2句】: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3句】: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第4句】: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
就是他。
(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
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
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
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
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
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
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
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
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
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
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站)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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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可以
主持人齐奇资料
庭审现场主持人基本资料 性别:女 地: 毕业学校:中媒大学播音系 成就:第七届“金笔奖”得主 职业:主持人 央视主持:《庭审现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获奖情况:第七届全国主持人金笔奖 三等奖成长经历 “我总是固执的相信我和镜头是有缘分的,不过形成这种信念的原因是小时候三次与摄像机的镜头失之交臂。
上小学时喜欢文艺,学校里编排文艺节目我总是积极分子。
有一年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电视台也派来了记者采访,我兴奋极了,可没等我上场就看到人家采访结束收拾东西了。
第二次是参加市里的小学生演讲比赛,要录我的时候摄像机电池没电了,当时我眼泪差点没掉下来。
第三次是在毛主席纪念堂举办的“毛主席百年我十岁”的纪念活动,我代表北京少先队员发言。
领导讲完话记者们又纷纷撤了,至今想起来仍耿耿于怀。
从那以后我就暗暗期盼:以后一定有机会对着镜头说个够
后来为了实现我的心愿我考广播学院,读播音系。
现在作为12频道的主持人我终于可以自信的站在镜头前,不用担心我话没说完镜头就挪开了。
现在每当我站在镜头前都仿佛看到那个因为错过了镜头而伤心失望的小姑娘。
”节目感言 庭审总让人觉得离自己很远,我们都是安分守己的公民怎么也摊不上这事,也就很少进过法庭。
庭审现场就像一个空间站,将整个庭审最精彩的过程摆在大家眼前,我带您随时随地到法庭上转转。
复杂的官司我请专家给咱们说道说道,民事的小官司我们一起给评评理,公益诉讼我们一起振臂高呼。
节目中有大量内容需要我们到当地去采访,去了解来龙去脉。
这个过程遇到过很多帮助也有很多困难、阻挠。
记得一次采访结束后,当事人对我说:“也许你们是为生存而工作,但你们是社会法制进程有力的推动者,当你们累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帮你们擦擦汗说一声谢谢
”至今,这句话已经成了我工作中最大的动力,也将是我一生的感动。
对话齐奇 提起法律,很多女性朋友都会提不起精神,但在每周六CCTV-12法制频道的《庭审现场》栏目中,总有一位看似柔弱的美女在荧屏前“说法”,她就是节目主持人齐奇。
是什么吸引着这位美女主播在法律节目中一步步走的这么坚定,台前幕后的她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从《庭审现场》开始学“法” 记者:你当初为什么选择主持一档法制类的节目呢
齐奇:很多时候你没有条件去选择工作,是工作选择了你。
2003年,我从北京广播学院毕业后来到中央电视台,当时是做西部频道《西部新闻》的主播,期间也做过《西部情怀》等访谈节目,但这都与法制类型的节目沾不上边。
2004年12月28日法制频道隆重开播,《庭审现场》作为一档黄金时间播出的周播栏目粉墨登场。
在中央台,这种以法庭审判为主线的节目尚属首例。
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法律、庭审有时候是枯燥的,希望我的出现能调剂节目的氛围。
记者:那你觉得播新闻和做法制专栏节目有什么不同
齐奇:对于一个主持人来说,单纯的播新闻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有前方的记者已经为你准备好了相关的文字性东西。
而专题的法制类节目则需要一个大量的前期准备过程,以及很深的洞察力,对问题的剖析要到位。
记者:做节目时被当事人感动过吗
齐奇:非常多。
一次庭审中,一位父亲,一个硬铮铮的西北汉子为了他的女儿,竟然当庭跪下,当时我的眼泪就涌了上来。
做这个节目,体味了太多的人间冷暖,也感受了情与法的交锋,很多时候让人难以平静。
我就是观众的代言人 记者:那你在做节目时,是如何处理主持人、专家、观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呢
齐奇:其实,在主持节目时,我通常是站在普通观众的角度来看问题,用普通观众的心态和想法把问题抛出来,让现场嘉宾来进行解答。
我就相当于观众的代言人,把观众的疑虑和问题说出来,在经过专家的解答后,让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遇到相似的问题时,能够知道该如何处理。
中国人有一个很传统的观念,认为打官司不是件好事,很多人一辈子也没去过法庭。
其实在欧美很多人都打过民事官司,他们认为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坏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的节目正好向大家打开了一扇窗,透过这扇窗子大家可以了解庭审的全过程。
记者:那在节目中报道的案例是如何选取的呢
齐奇:我们专门有一个选题策划组,每一期的节目都是从大量的案例中挑选而来的。
每次选节目面对五花八门的案例,我深刻感觉做节目一年,我的见识赛过不做节目十年,遇见的当事人也是形形色色:面对摄像机的镜头侃侃而谈的律师、颇有顾虑不愿接受采访的当事人、让人不禁为之动容的受害者。
记者:那你觉得自己在做了法制类节目的主持人后,有什么变化
齐奇:在做了这个节目后,我觉得对自己的帮助很大,与同龄人相比,我更理性、冷静和成熟。
生活中的我更显活泼 记者:那平时生活中的你又是什么样的
齐奇:或许是我主持的节目不能言笑的原因吧,我把工作中克制的笑,全在生活中弥补回来了。
我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而且在生活中,我很爱打扮自己,我们的节目对主持人的服饰要求很严,所以在平时就把自己好好打扮一番,呵呵。
小时候被误认为男生 刚上小学,因为有从小学跳舞的基础,加入了学校的舞蹈队,一次在后台排练一个“花儿与少年的”舞蹈,我扮演男孩跳领舞。
碰到了以前幼儿园的小伙伴。
我亲切地和她打招呼,而她却羞涩地一低头跑了,跑远后还偷偷回头看我。
弄得我一头雾水,后来一低头才发现自己穿着男孩背心短裤的舞衣,剪着很短的男孩发型。
怪不得她已认不出我,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追”女孩的经历吧,哈哈。
临沂市民邓伟:今年有一次看《庭审现场》觉得分析的挺好,特别是主持人齐奇的主持能说出我们心中的疑问,所以对她比较喜欢。
庭审现场的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程序表演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一人,原告代理律师一人,被告人数不限,被告代理律师两人证据种类:参考刑事证据[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第1句】: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第2句】: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第3句】: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4句】: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第5句】: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第6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第7句】: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
关于2024年自治区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的观后感怎么写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
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舆论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在5月16日的深圳律协研讨会上,郑剑民在发言时,认为拷问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也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
“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他写道。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
“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以交上去
”他反问道。
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的确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的缺失。
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实际的情况是在刚开始审判的时候,公诉人是以给这位清洁工判死刑而进行公诉的,而且法官在刚开始判案的时候也是给他定的死刑,但是后来这段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法官的判案发出了很大的质疑,为清洁工抱不平。
后来,基于舆论压力,他被无罪释放。
这不得不让我质疑我们法律的威力,为什么舆论就可以是一个人的命运有如此大的转变,从判死刑到无罪释放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相信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
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让我对我们中国的法律的威严发生了怀疑,法律不是高于一切的吗
为什么可以有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判决被屡屡改变。
除去这一点,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们接触的一般是理论知识对实践的一些程序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可以是说一无所知。
这样的课程虽然不能让我们自身参加到活动当中,但是也让我们见识到了其他大学的法律专业学生的风采,既让我们增长了知识,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我们自觉地学习着。
我领悟到了它的严肃和公正。
开始,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公正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全部出场。
然后经过公辨人和辩护人一番激烈的争论和辩护,这场模拟法庭开始拉下帷
哪位达人能帮忙讲下模拟法庭辩护有哪些技巧
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庭 审 程 序 一、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一、周林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二、开庭程序 审判长: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审理庭就起诉的被告人张一同学上网成隐而出现偷窃一事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一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张一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被告人张一:我叫张一,1999年1月20日出生于上饶县旭日镇,汉族,现就读于一小六(2)班。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 月 日 审判长:根据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维权中心”今天开庭。
依法公开审理张一同学到邻居院子偷菜一事。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曾钦鹿、周欣兰、鄢佳雨依法组成合议庭,李贝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叶奕钦担任本庭记录。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第1句】: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第2句】: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第3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第4句】: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知道了。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去邻居家的
被告人:星期六、星期天下午。
公诉人:去邻居家干什么
被告人:先是去和邻居的小朋友玩,我们玩得很开心。
公诉人:既然是和小朋友玩,为什么邻居会说你去他家偷菜了呢
被告人:邻居小朋友又约我玩“开心农场”,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晚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大约是两个多小时吧。
公诉人:你们常在一起玩这个游戏
被告人:因为这两天我邻居朋友的父母总是加班要到晚上9:00以后到家。
他院子的菜长得青翠欲滴。
想想农场里常有人半夜起来偷菜,被偷的人知道后只是哈哈一笑而已。
所以我干脆顺手牵羊摘了所有的菜。
公诉人:当邻居南洋来你家询问时,你当时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
是这样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认错
被告人:我认为和网上游戏一样,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张一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一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张一,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有 辩护人:为什么去邻居家上网
被告人:因为平时我父母不让我上网玩游戏,刚好邻居大人不在家。
辩护人:你与邻居南洋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不要告老师。
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2 )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另一邻居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3)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邻居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4)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附件5)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安然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一:我是因为和邻居家的小孩玩耍而进他家的,以前也不知道有网隐而会犯罪的。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
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
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见附件6)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宣读答辩词。
(见附件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安然:(见附件8) 审判长: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见附件9)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少年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由上网而引发的偷菜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网隐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 ,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
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
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
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
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愿我们的少年维权中心越办越好
现在我宣布: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1 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起 诉 书 (2009)一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张一,男,1999年1月20日出生,上饶县旭日镇人,汉族,现在第一小学六年级二班就读。
本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接待庭于 月 日,经南洋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调查庭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09年9月 25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邻居家长上班不在家,去邻居家偷菜。
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证据如下:
【第1句】: 被告人张一的供述;
【第2句】: 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第3句】: 南洋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3条、《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9条进行处罚。
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饶县一小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3条第9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检察员: 附件2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张一同学母亲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阿姨您好
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您询问有关张一同学的一些事情,恳请您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您与张一同学是什么关系
答:我是他妈妈。
问:安然同学去邻居家偷菜,并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讲讲。
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张一进行了讯问。
他承认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邻居家偷菜的事,他还把南洋同学的脚部扭伤。
我狠狠地批评了他,张一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南洋同学,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
张一母亲(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月日2:20至3:50 地点:县育才路派出所 询问人: 被询问人:阿梅,女,46岁,汉族,初中文化,张一的另一邻居。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县育才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了。
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认识,他叫张一,我们是邻居。
问:你把他到邻居家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周六、日下午2:00多去的,傍晚6:00多回去的。
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南洋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张一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张一同学去邻居家偷菜的
答:我俩也是从邻居,同一条街坊,星期六和星期天下午我想约他去打球,发现张一同学去了隔壁邻居家的院子,并在傍晚时分看他拎着好多菜从邻居家出来回家。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窃行为。
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张一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50多元。
南洋(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南洋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
【第50句】:95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5条第6款之规定,我们受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张一偷菜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
第18条规定:不偷不窃 《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
被告人的母亲、邻居阿梅、被伤同学南洋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张一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小学生上网成隐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 常上网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题。
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问题。
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青少年,几乎让众人“谈网色变”。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
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
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张一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
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到此。
附件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一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对于公诉人指控张一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
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一、网络是把“双刃剑”。
对于公诉人所指出的网络危害性,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正确地使用网络,同样可以给予青少年积极影响。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做到这“五要五不”,至少有如下四点好处:一是可以开阔青少年视野,帮助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二是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青少年的学业。
比如可以用互联网学英语、看“百家讲坛”等。
三是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青少年可以通过它寻求到需要寻求的大量知识,这进一步拓展了当今青少年教育的空间。
四是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广泛展开对外交流等。
由此可见,网络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能够明辨是非,具有良好的习惯;如果使用它的人是非观念差,网络就会发挥消极作用。
我的当事人家中没有电脑,他又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资料才误入歧途的,恳请法庭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认知、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深感后悔不已,并且主动与父母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同学。
望合议庭考虑到这一情节,对张一减轻处罚。
综上,张一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犯错后能悔罪改认错,且为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合议庭对安然减轻处罚。
辩护人: 附件7 答辩词 针对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如下:
【第1句】:虽然被告人张一是为了好玩才误入歧途的,但作为小学生,是应该知道偷窃行为的可耻,这正说明了他纪律意识淡薄。
【第2句】:虽然被告人张一是初次犯事,但是他有意躲避家长,而且马上就被网络游戏迷住了,如果不给他狠狠地教育批评,恐怕网络这把“双刃剑”只会在他的手中发挥消极作用吧
因此,被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张一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是不成立的。
附件8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公诉人: 谢谢给我这个陈述的机会。
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我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
我也明白了“小学生不能偷窃”的规定。
我瞒着家长、邻居,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南洋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
也会给社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请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别干了,网络游戏就像吸毒,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玩了
被告人:张一 附件9 宣判书 本庭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一偷窃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于2009年 月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家长上班之际去邻居家玩并有偷窃行为。
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一的供述,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邻居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张一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络,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
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第1句】:责令张一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
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
【第2句】: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
并全校通报。
【第3句】:责令张一同学向南洋同学道歉,并赔偿南洋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
【第50句】:95元。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少年维权中心”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
上饶县第一小少年维权中心”关于审理张一同学网隐成性而导致偷菜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不需要什么技巧的,我这有个剧本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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