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防校园欺凌,善待身边人 作文
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将级、校级、尉级、士级,其中将、校、尉级的都是前面加上、中或少 例如是上尉(大尉),而士级前面就是加上、中或下。
不过也要注意,将级是有准将,准将的地位比少将低。
关於士级,基於翻译问题,有时也有军长、军曹和伍长,那是因为日本那边是这样,解释一下:军长即是上士,军曹是中士,伍长是下士。
而将级、校级、尉级、士级以下的,就是一等兵、二等兵和三等兵。
根据WT漫画,目前交代的只有 副船长:冥王雷利 全名:西尔巴滋.雷利。
罗杰的右手,实力超群.对于霸气的使用非常娴熟。
雷利展现霸气瞬间的眼神第一次就把整个拍卖会场的敌人轻松的处理掉,后来又压制住了一口气打败四个超新星的海军大将黄猿,戴着眼镜,爱赌博的老头。
曾被小八(鱼人)在海难时救过一命,因此决不允许有人欺负他,初次登场就把数百的敌人以霸气打到,几乎可以说是秒杀。
之后从他口中得知自己身为海贼王的搭档和右手,有着近乎无敌的力量,被人称之为冥王。
之后在海军来袭时,与黄猿对战成功压制,可见其威力。
另外,漫画中还说其力量是路飞的100倍,也许这并不是夸张。
初登场: 动画397集 初登场: 漫画500卷 船医:库罗卡斯 他本来是红土大陆的灯塔管理员,布鲁克所在的海贼团在50年前寄养了一条鲸鱼在船医那里,约定好绕伟大航路一圈就回来找它,结果在魔鬼海域被莫里亚灭团了。
而船医和鲸鱼不知道,鲸鱼每天都用自己的身体去撞红土大陆,想出去找他们,弄的伤痕累累,船医不忍心,又正好碰到罗杰请他上船,就一起去找布鲁克他们了。
实习船员: 红发 香克斯(シャンクス, Shanks, CV:池田秀一) 能力:剑术(强到能与鹰眼不相上下) 悬赏金:不明 四皇之一,红发海贼团的船长,路飞最尊敬的人。
左眼有三条不明原因留下的疤痕,后来香克斯亦说过这疤痕一直令他隐隐作痛;拥有恐怖的霸气,海王类见到他也会怕得马上溜走,而普通人在没有心理准备下也会被他的霸气所慑而晕到。
在风车镇停留时,认识了路飞,并成为一对忘年之交。
在27岁,因一次在海上拯救路飞而被近海之王咬去使剑的左臂,自此变成独臀人,但右手剑法也越来越强。
要离开前将自己心爱的草帽送赠路飞,曾与小丑 巴基在海贼王 哥尔·D·罗杰的船上当海贼见习生,与鹰眼是多年的至交,在左手断之前常与鹰眼比剑法。
为了阻止艾斯与黑胡子之间的战斗前往与白胡子谈判,目前在白胡子船上与白胡子 艾德华·纽盖特战斗现况不明。
巴基 外号“小丑”,四分五裂果实能力者。
被路飞打飞后,一直渴望报仇,小丑“巴基”是路飞遇到索隆后的第一个敌人。
他和红发香克斯同在海贼王哥尔·D·罗杰手下当打杂的船员时,红发香克斯害他误吞了恶魔果实,还弄丢了他一张藏宝图,造成他出道的时间比预计的晚了十年,所以他对红发香克斯恨之入骨。
在哥尔·D·罗杰死后离开,而组建自己的海贼团。
他很忌讳别人说他的鼻子,特别是说他红鼻子。
巴基为了追杀路飞,进入了伟大航道。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被关进海底监狱,然后在越狱时与去救艾斯的路飞相撞,帮助路飞进入了海底监狱第二层。
另外他总对“约翰”船长的宝藏很感兴趣。
声优:千叶繁 外貌特点:红鼻子,小丑装,蓝头发。
性格:火爆,地雷式,天真烂漫 能力:四分五裂果实,刀枪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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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创:0 ニ手の尛弚弚 回答采纳率:
【第14句】:3% 2009-08-06 22:12 Gin Sherry的感言: 谢谢 满意答案好评率:0% 概要 海军是世界政府直属组织,以绝对的正义为名义在全世界海洋维持治安工作。
尤其海军本部是伟大航路的三大势力之一。
表面上的目的是维持全世界海上的治安,提出“绝对正义”。
可是无情的人也多,绝对不是想像中的简单。
阶级从上致下排起, 元帅上将 中将 少将 准将上校 中校 少校上尉 中尉 少尉 准尉上士 中士 伍长一等兵 二等兵 三等兵 杂用 少尉以上被称呼为“海军将校”,在背面上被写了“正义”的大衣。
香克斯 绰号:红发 左手剑客,曾经天下第一(海贼设定本中资料=。
=),后来为救路飞失去左手,因此鹰眼拒绝与他交手。
红发海贼团的船长,路飞最尊敬的人,为人随和,但是决不 允许自己的伙伴被伤害 。
以前是海贼王罗杰手下的成员之一,在海贼王罗杰被处死后自己成立了红发海贼团。
在一次冒险途中经过了路飞居住的村子,并在这里认识了小路飞,后来还为了救小路飞一命被海怪咬掉了一只手臂。
之后的路飞就把他当作自己的偶像来看待。
现为四皇之一 能力未知 悬赏金不明 巴基 绰号:小丑 和红发同为海贼王船上实习海盗 恶魔果实-四分五裂果实能力者 被luffy打飞后,一直渴望报仇,是luffy遇到zoro后的第一个敌人。
他和红发香克斯同在海贼王哥尔.D.罗杰手下当过船员,拥有四分五裂恶魔果实能力,在罗杰死后后离开,而组建自己的海贼团。
外貌特点:红鼻子,小丑装,蓝头发。
性格:火爆,地雷式,天真烂漫 他很忌讳别人说他的鼻子.特别是说他红鼻子. 悬赏金1500W贝利(漫画96话) 库卢卡斯 在红土大陆陪伴鲸鱼的老人,那个时代最强的医生,罗杰的船医 西尔巴兹·雷利 -> 海贼王罗杰船上的副船长,罗杰的左手 绰号 冥王 评价答案 您已经评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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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创:0 依恋晨 回答采纳率:
【第22句】:2% 2009-08-06 22:11 Gin Sherry的感言: 谢谢,我们海贼群的群号是79207910,有兴趣可以加一下 我有更好的回答 收藏 转载到QQ空间 转播到腾讯微博 相关知识 •海贼王 罗杰海贼团 资料3回答2009-09-16•海贼王罗杰海贼团只有10个人吗
8回答2010-02-02•海贼王罗杰海贼团都有谁 都有什么能力3回答2009-11-26•<海贼王>中罗杰海贼团的团长是海贼王?23回答2009-03-30•海贼王中罗杰海贼团的污点是什么
9回答2009-08-21 更多海贼成员等级划分 相关知识>> 海贼王草帽海贼团成员草帽海贼团成员黑胡子海贼团新成员路飞海贼团成员草帽海贼团成员悬赏白胡子海贼团成员草帽海贼团成员介绍黑胡子海贼团成员 其他答案 由“海贼王”哥尔·D·罗杰率领的海贼团,也是目前唯一成功航行全世界的海贼团,后来在罗杰去自首的一年前,正式解散。
海贼船名为“奥尔·杰克森号”,由“传说中的船匠”汤姆担任此船的设计者及制造者,用的木材主要以宝树“亚当”为主 ALL BLUE 回答采纳率:
【第13句】:1% 2009-08-06 22:11
【第1句】:五老星 身份:世界政府最高地位统领者 恶魔果实:不详 武器:不详 简介:传说为五老星的选拔来自退役的海军大将以及另一神秘组织的推荐。
元帅
【第1句】:名字:佛之战国 日文名:仏のセンゴク 身份:海军总部元帅 恶魔果实:不详 武器:不详 简介:海军最高领导人,被称为“佛之战国”。
特征是带着一副青蛙眼镜,下巴的长胡子绑成麻花状,头上总是有只海欧,身边也总有只山羊在吃纸。
20年前身为大将的他给了斯潘达因一次使用“屠魔令”的机会攻打奥哈拉。
而现在又召集七武海开会议,讨论怎样对付路飞。
补充:很明显的特征是下巴梳着一条长长的麻花辫。
大将
【第1句】:名字:库赞——青雉 クザン(青キジ) 英文名:Kohza 身份:海军本部大将 恶魔果实:冰冻果实 武器:冰做成的剑 简介:被称为海军绝对三大战力之一,命名为“青雉”,可见实力非同一般。
身材高大,喜欢睡觉,骑着自行车跨越海洋。
20年前参加过唯一一次的“屠魔令”,杀了当时与自己同级别的海军中将撒龙,放走了年幼的罗宾。
而现在路飞一伙又大败于青雉之下,给了CP9一次发动“屠魔令”的机会。
虽然有些地方不认同海军的做法,但还是坚守着自己的正义。
冰冻果实能力者,能将接触到的东西冻成冰。
因为是自然系,所以遭受物理攻击时,全身会破碎成冰,而后还原,完好无损。
20年前的屠魔令轰炸罗宾故乡奥哈拉时,因为故友的遗言而放走了罗宾。
曾在无人岛上因为想杀死罗宾与路飞一伙战斗,草帽海贼团完全不是其对手,因为路飞曾打败克洛克达尔,因此饶过路飞一命。
据他自己说因为曾经受过路飞的爷爷的照顾,又对新人路飞充满期待,所以想看看路飞以后的发展。
(也许是因为自己心里也期待着什么)他成天骑着一辆自行车依靠冰冻能力穿行于海面,可以瞬间将海洋变成冰陆地,是个十分恐怖的家伙。
招式有:冰军刀:用冰的能力把地上的碎草变成一把冰剑 。
寒冰刻:用身体接触敌人,把敌人冻住 。
冰河时代:大范围的冰冻能力,其威力可以把一大片海洋冰冻起来。
冰道:用冰在海上开辟一条道路,船只靠近会被冻住。
【第2句】:名字:博尔萨利诺——黄猿 身份:海军本部大将 恶魔果实:闪闪果实 武器:光剑 简介:闪闪果实能力者——闪光人,遇到攻击时身体能够光线化(光子化),借助光的各种特性作为攻击手段,并能用光速移动。
有一个部下叫战桃丸,很自负.由于草帽一伙为救人鱼凯米在愤怒下打飞了“世界贵族”天龙人,震惊了“海军本部”,本部自感将在玛丽乔亚的“天龙人”面前颜面尽失,出动大将进行镇压,黄猿作为三大将之一主动前往。
在岛上面对四位赏金过亿的“超新星11人”,展示出压倒性的力量,将其轻松解决 险些将索隆处决,幸得“冥王”雷利救助,在面对原海贼王的副船长时招式被破,处于下风 招式: 踢技:速度即是重量——以光速使出的踢技,威力足以毁坏一颗红树 八咫镜:在固定物上造出反射镜,掌中凝聚光向目标造出光道,然后自然化便能在一瞬间达到目标所在处 天丛云剑:将光子在手中凝聚成的剑状中高速运动,镭射:控制一定波长光线的发散度,使其接近平行从而射出能量密度极大的定向光束,即使是过亿的强悍身体被击中也难以站起
【第3句】:名字:萨卡斯基——赤犬 日文名:サカズキ 英文名:未找到 身份:海军本部大将 简介:20年前作为中将参与了屠魔令。
是一个为了“正义”可以把任何人当牺牲品的人。
把避难船给炸了,只因为里面有藏考古学家的可能。
中将
【第1句】:名字:蒙奇•D•卡普 日文名:モンキー・D・ガープ 英文名:Monkey.D.Kapu 身份:海军本部中将 武器:拳头 简介:海军中的传奇人物,数次将海贼王罗杰逼入绝境,人称“铁拳卡普”。
是主角路飞的爷爷,性格刚烈,搞笑,很关心部下,是位很好的上司。
到东海的一个海军基地时收克比和贝鲁梅伯为部下。
现路飞打完CP9后出现在他面前,并搞笑的道出革命军头领竟是他的儿子。
【第2句】:名字:鹤 日文名:つる 英文名:a crane 身份:海军本部中将兼参谋长 恶魔果实:无 武器:不详 简介:脾气相当不错的一位老太太,知识相当渊博,仿佛什么事情都知道的样子。
曾在剧场版中出现。
【第3句】:名字:鼬鼠 日文名:未找到 英文名:Weasels 身份:海军本部中将 恶魔果实:不详 武器:剑 简介:参加司法岛屠魔令的五名中将之一,为了向女帝发出对付白胡子的命令,曾在离女儿岛海岸3公里外的无风带率领士兵等待女帝,杀掉了一只巨大海王类,不过被女帝拒绝,而且士兵也全军覆没,只有自己一人用疼痛驱散了邪念所以没被石化,后与女帝一起去推进城.
【第4句】:名字:鬼蜘蛛 身份:海军本部中将 恶魔果实:不详 简介:参加司法岛屠魔令的五名中将之一,性格冷酷,曾下令炮轰被路飞占领的军舰,在属下提醒军舰上还有海军并试图劝阻时将其属下击毙。
后押送艾斯前往海军本部,告诉艾斯“好好欣赏最后的天空吧
” 准将
【第1句】:名字:斯摩格 日文名:スモーカー 英文名:Smoker 身份:海军本部准将 恶魔果实:烟雾果实 武器:前端装有海楼石的十手(不知道有没有更好的翻法) 烟 简介:老烟枪 不论何时嘴上总是叼着两支雪茄 平时的样子有点吊儿朗当 在罗格镇长大 小时候目睹海贼王罗杰被处以死刑对他的王者之气和在死刑台上的微笑印象深刻 关心下属 特别是上士达斯琪 不是嘘寒问暖的关心 而是锻炼他们 让他们有自己的正义并且拥有能与其匹配的实力 在阿拉巴斯坦 给予适当的忠告 然后放手让达斯琪贯彻自己的正义 在她流下悔恨泪水的时候给予激励 是个让人信赖的好上司性格有些固执 坚持海贼就是海贼的想法 但正是他的固执让他能够坚守原则 贯彻自己的正义 并且说出让海军高层去吃屎这样的话来也可以看出他天不怕地不怕的个性 当然这性格也是他屈居准将军衔的原因 但是后来海军上层为了掩盖路飞打败克洛克达尔的事实 对外称是斯摩格打败了克洛克达尔 且让斯摩格升了一级 头脑冷静 关键时刻能分清大是大非 知道应该优先考虑什么所以放跑了路飞 而是去找鳄鱼的罪证 上校
【第1句】:名字:媞娜 日文名:ヒナ 英文名:Hina 身份:海军本部上校 恶魔果实:监狱果实 武器:不详 简介:和斯摩格同期参加海军,把以前和草帽一伙有渊源的芬布迪和蒋高收为部下。
在阿拉巴斯坦战役结束后,捉拿草帽海贼团,上了Mr.2冯克雷的变装戏法的当,令路飞一伙逃走,但是也逮捕了Mr.冯克雷。
【第2句】:名字:T·本恩 日文名:Tボン 英文名:T Bone 身份:海军本部上校 恶魔果实:无 武器:直角闪光刀 简介:外号T骨大佐、军舰杀手,能把海贼船如牛排般切成碎片。
长得骨瘦如材,就如同刚从坟墓里爬出的幽灵。
但有一颗善良的心(过度善良了)。
兴趣是帮助别人,座右铭是日行百善。
时常表情恐怖地说出很温柔的话。
例如:部下流的血,可伤的是我的心啊~~有一首歌简直是专门为他量身定做——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
镇守海列车5号车厢,误中山治奸计,让两节车厢脱节。
后以一人之力,阻挡在火箭人前面。
败于索隆,却获得了索隆的尊重。
少尉
【第1句】:名字:达丝琪 日文名:たしぎ 英文名:Tashgi 身份:海军本部少尉 恶魔果实:无 武器:刀(小夜时雨、花州) 简介:面容与索隆小时候的伙伴古伊娜(kuina\\\/くいな)非常相似,斯摩格的直属部下,是在罗格镇驻军的海军,誓言要收齐所有被恶人夺去的名刀。
在武器店看见索隆试刀的情景为之震撼,发现他是海贼后决定捉拿。
在阿拉巴斯坦战役中由于自己败给了拥有花花果实的妮可·罗宾后(Nico Robin\\\/ ニコ·ロビン),立志要变的更强。
上士
【第1句】:名字:克比 日文名:コビー 英文名:Koby 身份:海军上士 恶魔果实:无 武器:不祥 简介:原在阿比亚塔手下做海贼,现在路飞的爷爷格普中将身边。
在路飞的影响和帮助下成为了海军,成长明显。
梦想成为一名出色的海军,在未来的某一天同路飞在大海相遇。
口头禅:むりむり(不可能)。
中士
【第1句】:名字:贝鲁梅伯 日文名:ヘルメッポ 英文名:Helmeppo 身份:海军中士 恶魔果实:无 武器:括刀 简介:海军上校蒙卡的儿子,靠着父亲的关系嚣张拔户。
无视与索隆的约定,擅自决定处死索隆,后被路飞一拳击晕。
蒙卡逃离时挟持他逃向大海,后被父亲抛弃,誓言要超越蒙卡。
后与克比编入卡普的部队,凭自己的努力升到军曹的位子。
三等兵
【第1句】:名字:芬布迪 日文名:フルボディ 英文名:Fullbody 身份:海军本部三等兵 恶魔果实:无 武器:铁指环 简介:原为上尉,在海上餐厅里犯下浪费食物的罪行故被山治爆打。
相当自大却又没本事的一个男人。
后被海军上校提娜收为部下。
【第2句】:名字:赞高 日文名:ジャンゴ 英文名:Jango 身份:黑猫海贼团副船长→海军本部三等兵 恶魔果实:无 武器:催眠环 简介:原为黑猫海贼团副团长,克洛船长的阴谋终结后被海军上校媞娜收为部下。
是个催眠大师,可以把催眠对象变成狂暴状态。
自己最得意的并不是催眠而是舞技。
Θ□νατο 回答采纳率:
【第11句】:1% 2009-08-06 22:24
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议怎么写
今年以来,金水区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先期进行社区网格化信息化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时度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强势推进,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科学规划定位,整合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快速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1句】:领导重视支持。
年初,区政府印发了《金水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化建设实施方案》,将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明确了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以项目化建设的方式大力推进。
8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会议,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对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0月11日,根据工作进度,在全市率先启动了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培训工作;10月20日、11月1日,再次对系统管理员、网格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第2句】:任务目标明确。
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征求镇街、区直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高端定位,经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2024年,在城区社区、农村社区、镇街驻地实行比较规范完善的网格化信息化管理;2024年,将网格化信息化管理覆盖到全区所有村居,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管理无缝隙、服务全方位”工作目标。
【第3句】:保障措施得力。
区委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指挥部工作体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区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资金200余万元,为区、镇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统一采购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桌椅等办公设施,并计划为社区网格员统一配备移动信息采集终端。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落实城区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补助,有力保障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
二、科学划分网格,整合工作力量,搭建三级平台,实现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全覆盖。
【第1句】:科学合理划分单元网格。
综合考虑小区类型、流动人口、治安状态等因素,以300—500户、1000—1500人为标准,将城区的11个社区共划分为108个单元网格。
在社区公共服务场所设置了网格区域平面图和网格划分全景图,在每个网格设置网格区域管理图和服务指示牌,公布网格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等,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化、全方位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格局,切实消除了管理服务的“真空”地带。
【第2句】:优化整合社区工作力量。
采取“专管一格”和“兼管多格”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社区干部、网格员、包村联户干部、社区民警、司法调解员、工商管理员、计生协管员、村级组织管理员、物业人员等管理服务资源,培育发展楼(院)长、信息员、联防队员等志愿者队伍,争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参与,在社区组建适应群众需求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团队,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政策法规宣传、社情民意联络、矛盾纠纷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社会治安巡查、公共服务代办、计划生育协管等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零距离、全天候的服务。
【第3句】:健全网格管理组织机构。
在区一级组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先期配备了6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培训、督导检查、事件分流等工作,推动镇街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快进展。
加强镇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成立网格化管理服务办公室,配齐办公设施,配强工作人员。
在社区设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 规范党员服务、矛盾调解、社区六进、计生服务、农合农保、社会救助等窗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网格设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室”,为网格员开展信息录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条件。
三、完善基础信息,规范工作制度,强化检查督导,力促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1句】:采集充实网格基础信息。
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社区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数据,确保把人、地、事、物、情、组织等要素全部纳入管理网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查房知人、查人知住,人房信息完全关联。
建立关联对比制度,通过与公安、司法、信访、残联、610办公室等部门对接,完善信访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信息,确保全部纳入综治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管理掌控能力。
【第2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化。
落实网格员“六个一”基本工作保障,为网格员统一配备一个定制工作包、一本工作手册、一本民情日志记录簿、一张工作证、一盒服务联系卡,一部移动信息采集终端。
规范网格员日常工作、信息采集、服务代办等工作流程,实行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化。
建立入户走访、工作例会、民情回应、工作日志、安全保密、应急替补等十二项工作制度,构建网格化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力促网格员对网格内人口、房屋基础信息全知晓,对重点人员基本信息全掌握,对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第一时间全上报。
【第3句】:建立考核推进机制。
区综治委(办)把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作为年度重点综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多次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培训会、推进会,细化任务目标,量化时间节点,推动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点上推进、面上铺开。
研究制定《金水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综合考核办法》,推行镇街、社区、网格三级量化考核,加大考核分数权重,促进工作落实。
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设立城区社区网格员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按照奖励系数发放,切实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目前,金水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展顺利,150个区、镇街、社区、网格四级信息平台账号已开通,区、镇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已开始正常运转,108名城区社区网格员经业务培训后已全部上岗开展工作,现已采集居民基础信息57000余条,信息录入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
金鹏信息网格化软件
工会工作目标怎么写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综合来讲工会工作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下面以学校工会为例解释说明如下: 一、 科室建设目标
【第1句】: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及行政工作例会,出勤率100%。
【第2句】: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注重为人师表,仪表规范,做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3句】: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4句】: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全科室职工要做到廉洁自守。
【第5句】:在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拿、卡、要”。
不给学生上私课或有偿补课。
【第9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第10句】:各科室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每周要形成本科室全年工作大事记的文字材料,上交档案室,并将本科全年教学材料归档立卷成册。
【第11句】:环境卫生要达到合格标准。
【第12句】: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不发生火灾,被盗等责任性事故。
【第13句】:计划生育达标。
二、业务工作目标。
【第1句】:维护戏校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成立职工之家。
【第2句】:组织公益活动,参与送温暖等有关的捐助活动。
【第3句】: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走访慰问病困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热心做好服务工作。
【第4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召开工会扩大会议,及时听娶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5句】:三月七日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联谊会。
【第6句】:定期召开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第7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时间在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的中旬。
【第8句】:多深入基层工作,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各个职能部门,做好基础工作,起到上、下沟通的作用。
【第9句】:完成本科室人均1人的招生任务。
【第10句】:每季度至少为学校网站提供一次内容材料。
【第11句】: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12句】:年度内为学校建设发展至少提供2条意见或建设,意见或建议被采纳,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
很奇怪,你批准了我的申请,却为什么不给我一个回复
你好。
我看到了你的救助提问,也回答你了。
可是不巧赶上百度又“抽风”了,回答提交不了。
让你误会了抱歉。
残疾孤儿抚养由那个部门管依据是什么
舍弃陈观念在过去嗜酒期间我们从生活当积下来一些根深蒂固的想法,即使们停止喝酒之后,却无法像变魔术一般,转瞬间就消失无踪。
虽然我们已经远离了醉生梦死的日子,但是酒瘾疾病依旧徘徊不去。
所以我们已经发觉到,如果能够设法去除许多开始又再度萌芽发根的旧观念,将有助于我们康复的疗程。
而这些老旧的思想,也确实一再地重复发生。
我们所努力想要达成的目标就是希望能够从过去陈旧观念的束缚中,重新获得一种放松而自由的感觉。
很多我们过去思考方式的习惯及其所形成的概念限制了我们的自主权。
当我们以全新眼光仔细检视时,原来它们只会压垮我们而一无是处。
我们没必要再继续紧抓着不放,除非经过确实的检验证明有用,而且真正仍然可以发挥效果。
我们现在可以使用非常具体的标准用来衡量一个想法目前的实用和真实性。
我们能够对自己说“那正是我在喝酒时经常有的想法,这种思考模式现在是否有助于我保持清醒
今天这种思想对我而言是否有益?”我们过去很多陈旧的观念——特别是那些关于酒精、喝酒、醉酒、以及酒依赖方面的想法(或是嗜酒的问题,如果你比较认同此一措辞)——对我们而言不是毫无价值,就是实际上在自我毁灭,去除掉那些想法将会是极大的解脱。
也许举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我们抛弃这些陈旧而无用的观念之益处。
当我们在十几岁的青少年时期,对很多人而言,喝酒是一种宣誓证明,用来表示我们已经不再是小孩子,或者我们已经长大成人,而且聪明老练、见过世面或者足够强大可以违抗父母和其它权威。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喝酒总是与浪漫、性、音乐、功成名就及优越感、奢华享受密不可分。
如果学校有传授任何关于喝酒的事情,通常只是对于健康的危害和可能被吊销驾照等——其余的事并不多。
同时有许多人仍然相当确信任何喝酒行为完全都是不道德,直接导致犯罪、痛苦、耻辱和死亡。
无论我们对喝酒的感觉曾经是什么,正面或负面,通常是强烈而又情绪化远多于理性。
或许我们对于喝酒的态度仅仅只是无意识的,不假思索的全盘接收他人的意见。
对于许多人而言,喝酒是社交场合中,必要而无伤大雅的一部分,在某些地方、朋友之间在特定时间内所进行的令人愉快的休闲活动。
其他人也许视喝酒为佐餐必备物品。
但现在我们问自己: 如果不喝酒,是不是就实际上无法尽情享受友情或美食
我们喝酒的方式是否有助于改善自己的社交关系? 这样是否能提高我们对食物美味的享受能力?对于想喝醉酒的想法,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其所衍生的反应甚至更加极端。
不胜酒力可能被视为只是好玩或者只是丢脸。
基于各种理由,想喝醉酒的想法常令许多人都觉得反感。
可是对我们有些人而言,这是一种渴望的状态,喝醉酒不仅仅只是为了迎合他人的期待,同时我们自己也喜欢这一感觉。
但是同时另外还有一个影响因素,就是由于受到社会知名人士的公然轻忽。
有些人完全无法容忍从未喝醉的人,其他人则是鄙视喝得太醉的人。
就现今医疗保健所发现的结论,目前对改变这些态度所能发挥的影响力仍然相当有限。
当我们第一次听到“嗜酒者”这个名词时,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联想到是专门指那些年迈、衣衫褴褛、浑身颤抖或是在行乞令人讨厌的人,或是在贫民窟里喝醉酒的人。
现在对此问题有充分了解的人都知道这全都是废话。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过去所残留的那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在我们刚开始试着保持清醒之际,依旧萦绕在我们心中。
蒙弊了我们的视线,使我们难以察觉到事情的真相。
但直到最后,我们总算变得有意愿去接受,转变过去的那些观念——只是可能——部分也许有点错误,或至少不完全能够再准确的反映我们个人的亲身经验。
当我们能够说服自己,以诚实的态度看待过去的经验、并仔细聆听其它不同于我们自己的想法时,我们就可以用开放的胸怀来面对一长串过去我们所未曾详细检视过的信息。
例如,我们可以察看科学专业的叙述:酒精不仅是美味解渴的饮料,而且也是一种能够改变意识形态的药剂。
我们学习到不但可以在饮料中发现到药剂,同时也存在于食物和各种药品之中。
而且现在几乎每一天,我们都可以读到或听到一些特定的药剂对于人体所造成多重的危害(包括对于心脏、血管、胃、肺部、口腔、脑部等等)这是我们从前所未曾怀疑过的状况。
药理学家以及其他的成瘾治疗专家,现在都已经认为酒精无论是使用作为饮料、兴奋剂、镇静药、补药或是安定剂,不能完全视之为安全无虞。
但就每个单一个案而言,其本身并未必会直接导致身体伤害或精神恶耗。
显然大部分人都能够优雅的使用,而不致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我们发现,可将喝酒视为医学上的服用药物,酒醉就像是服药过量。
滥用药物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各种身体健康、精神、家庭、社会、财务、工作上的问题。
我们能够开始看到酒精对有些人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大部分只想到喝酒给我们带来什么。
我们也已经发觉到,任何人,只要是有发生过关于喝酒方面任何型态的麻烦,也许就是处于我们称之为“嗜酒”的状况。
此一疾病侵袭的对象不分其年龄、信仰、种族、性别、智力、背景、情绪、健康、职业、家庭状况、体质好坏、饮食习惯、社会或经济地位或其它一般的个性。
问题不在于你喝多少或怎么喝、何时喝、为什么喝,而是喝酒如何影响到你的生活——当你喝酒时发生过什么事。
在我们能够意识到自己有这个疾病之前,我们必须先走出一个老旧而又令人厌倦的误区:承认我们自己已经无法控制酒量是一可耻、懦弱的表现(如果我们曾经如此)。
软弱
事实上我们需要相当大的勇气才能正视这一残酷的现实、毫无保留、没有掩饰、无需借口,同时我们不用再自欺欺人。
(虽然似乎不是在自吹自擂,但坦白说我们很多人都幻想自己是世界冠军)在我们从酒瘾疾病康复的过程中,同样也会因为一些错误的想法而蒙上阴影。
就好像其他数以百万计的人,亲眼见到一个人因为喝酒而导致死亡,对于这个嗜酒者为何无法以自己的意志力停止喝酒会非常的惊讶。
这是另一个过时的观念,我们之所以会将这种想法一直铭记在心,主要是因为我们很多人在早年时期接触到一些典型、超强意志力的案例,或许是有过家族或邻里中的传奇人物。
经过多年放荡不羁的生活后声名狼藉,但突然间改弦易辙放弃酒精、女人,到了50岁的时候,洗心革面、重新作人,从此滴酒不沾,成为举止得体、诚实正直的模范。
这种当我们准备好时也能够依样划葫芦的幼稚想法,是一项危险的错觉。
我们不是其他任何人。
我们就只是我们自己(我们也不是每天喝一大瓶,一直活到90岁的老祖父。
)现在我们非常确定的结论是,仅凭个人本身意志力来克服酒瘾问题,其效果就像是治疗癌症一般。
从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已经一再重复的证实此事。
我们多数人曾经尝试独自解决,不论是希望控制酒量或是停止喝酒,但无论如何努力尝试我们就是无法得到持久的成功。
即使如此,要使我们坦白承认需要帮助仍然很不容易。
因为此种作法,看来似乎也是一种懦弱的表现。
没错,我们正深陷于另一种迷失当中。
但是我们最后终于问自己:如果我们能够获取并运用更强大的力量,是否比自己徒然无益的孤军奋战会更有智慧,尤其是在我们自己经过一段时间反复证实无法奏效之后? 如果按一下开关,就能开启灯光,我们不认为持续在黑暗中尝试摸索是明智之举。
我们无法完全靠自己获得清醒。
这并非我们所学习到可以保持清醒的方式。
同时充分享受清醒的生活也不是一个人独自可以完成的工作。
只要我们能够考虑少数几个有别于我们原本陈旧想法的观点,即使是暂时性的,我们就已经作了一个正确的决定,迈入快乐、健康的新生活。
原本我们深信绝无可能会发生此事,但这种变化此时此刻正出现于我们成千上万的会员之中。
记住最后一次喝醉的经验一如字面上所示,我们指的是“喝醉”酒而非“喝酒”。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长久以来“喝一杯酒”意味着三五好友把盏言笑的欢乐时光。
基于我们每个人不同的年龄以及第一次喝酒时周围的环境,我们都有过各种回忆和期待(有时是焦虑) 使我们可能回想起一杯沁凉的啤酒、一杯鸡尾酒、杜松子酒加奎宁水、威士忌加啤酒、一口红酒或诸如此类的事物等等。
周而复始,在多数人早期喝酒的过程中,对于酒精的期待总是能够符合实际需要喝下的酒量。
如果刚好每次都能恰如其分,我们自然认为“喝杯酒”是一件令人愉快的经验,不仅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会逾越宗教习俗的规范。
同时满足渴望、迎合社交场合的礼仪,并有助于我们放松心情、振奋精神,达到我们各种不同的追求目标。
例如以一位55岁的芬兰人而言,当有人找他喝一杯时,不禁立即使他联想到年轻时,在寒冷的天气下喝下一两杯白兰地或伏特加烈酒后,所带来的阵阵暖意。
若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脑海里可能立即浮现,华丽水晶杯装着香槟、衣香鬓影、耳鬓厮磨、情意绵绵罗曼蒂克的气氛,或是摇滚音乐会中蓄胡、长发牛仔装装扮的年轻人,从满袋瓶装酒中取出一瓶豪饮,闪光灯不停闪烁,四处烟雾迷漫,每个人都尖声狂叫,令人兴奋不已的景象。
有一位A.A.会员说:“喝一杯”几乎等于是吃比萨、喝啤酒的代名词。
还有一位78岁的寡妇说,她时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在疗养院时,很喜欢在就寝时来杯雪利酒的习惯。
虽说我们脑海中这种对于喝酒的印象极为自然,然而就我们现在的情况而言,却是一种误导,这也是我们有些人开始喝酒的方式。
如果我们喝酒的过程仅仅是这样,那么我们后来就不太可能会恶化成为嗜酒的问题。
然而如果我们毫无畏惧的检视从前喝酒的过程,就可以看出在我们最后几年或几个月的嗜酒期间,不论我们再如何努力的尝试,未曾再出现如此完美、神奇的时光。
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一再的发现自己的实际的酒量远大于此,最后总是导致某种程度的麻烦。
也许我们对自己饮酒过度单单只有私下感到些许内疚。
但有时却会演变为剧烈的争吵,影响本身工作,甚至导致严重的疾病、意外,或法律和财务问题。
所以,当一个“喝一杯”的建议出现时,现在我们尝试着回想从开始喝酒到最后一次可怜的醉酒和宿醉的整个过程。
一般朋友对我们提议喝一杯酒的邀约,一般而言纯粹指的是社交应酬、一两杯浅尝即止的方式。
但是如果我们认真仔细的回想上次喝醉所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的全部细节,我们就不会再被长久以来盘据在我们心头对“喝一杯酒”的印象所蒙蔽。
如今我们可以坦白地承认,就我们生理上的真实反应而言,我们相当确定一杯黄汤下肚,意味着我们迟早又会再喝醉酒,而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喝酒对我们来说已不再意味着音乐、欢乐,而是病痛和悔恨的记忆。
有位A.A.会员曾经如此表示:“我知道现在如果去酒吧喝一杯酒,将绝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用一点时间、花一些金钱而已。
这一杯酒将会耗尽我的银行账户、我的家庭、我的房屋、汽车、工作、我的理智,甚至于我的人生。
这实在是太大的代价太高的风险。
”他记住了他最后一次喝醉的情况,而不是第一次喝酒的经验。
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
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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