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从20xx年开工至20xx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万元,已领占%。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第1句】: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第2句】: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3句】: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3
致: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第1句】: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第2句】: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第3句】: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4句】: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4
致:____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第1句】: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第2句】: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第3句】: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4句】: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5
XXXX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第1句】: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天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第2句】: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第3句】: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6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第1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2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第3句】: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第4句】: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第5句】: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第6句】: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第7句】: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7
建筑公司承接的_____项目,我公司分包其劳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第1句】: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第2句】: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第3句】: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4句】: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各班组也要签订用工协议,写清楚施工任务、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5句】: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围堵政府机关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解决问题并接受行政处罚。
【第6句】:如与总包企业或农民工争议较大难以协调,同意司法途径解决。
承诺人:
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8
承包单位: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第1句】: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第2句】: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第3句】: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第4句】: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第5句】: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手机:_______固话: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手机:________固话:________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9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居巢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以下承诺:
【第1句】:严格遵守“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用工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且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应每月预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对跨年度工程,须在春节前20天内付清余款。对所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2句】: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第3句】:如实提供企业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财务账册和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第4句】: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履行公示停工程序。
【第5句】:告知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第6句】:按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7句】: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检查。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0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第2句】: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第3句】: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4句】: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____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________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1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第1句】: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第2句】: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第3句】: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第4句】: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第5句】: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2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第1句】: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第2句】: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第3句】: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上述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4句】: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3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第1句】: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第2句】: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第3句】: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4句】: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承诺人:
年月日
202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确保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区社会的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1句】:总则
(一)工作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多项工作,注意区分正常讨薪和以讨薪为名追索其他债权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职责,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坚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第2句】: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提高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效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及时处置等工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良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宝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斌堂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连顺原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罗中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泽周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何娟局社保基金股、规划法规股股长
王敬媛局办公室主任
罗浩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办公室,由吴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贺凤华、黄潇丹、神丽华、陈巧生、张文勇、徐佳龙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1句】:统一组织、指挥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2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3句】:研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第4句】:决定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第5句】:指导全区开展处置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第6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处置拖欠工资问题的应急工作。
【第3句】:预防预警机制
【第1句】:注意收集群众反映的有关工资拖欠克扣的问题,并给予政策解释,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第2句】:制定对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3句】:充分发挥信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纠纷、矛盾排查工作,为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第4句】: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信息后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在到达现场2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要时可以由区委、区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二)信息报告
【第1句】: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缓报、隐瞒。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
续报:初期因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必须事实准确、责任明确。
【第2句】: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短信报告、传真报告、明电报告等形式。
【第3句】:报告内容
①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④群体性的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后果。
⑤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4句】: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件情况和信息。
(三)部门联动
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法委、公安部门、涉及事件的主管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件情况。
(四)处置措施
【第1句】: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好事件参与者的基本食宿,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2句】: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农民工代表对话,充分掌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与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3句】:具体处置
①处置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事宜
A、公安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组织群众进行撤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B、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请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向有关部门介绍案情,依职能提出请求配合的事项,并可协助完成配合工作。对于需要移交的工作,负责把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移交。
C、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工作秩序。
D、信访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协助信访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的事件,帮助完成群体性的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E、工会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工会组织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程序解决纠纷,为工会组织参与群体性的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便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②按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
A、因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领导和农民工解释原因,如属企业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要及时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如属企业暂时没有条件执行,要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措施。
B、因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误解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向农民工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C、因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农民工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明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在稳定农民工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D、因双方对账或者结算存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和测算依据,并及时针对问题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先行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指导、帮助农民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先予执行申请,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第5句】:善后处置
(一)恢复程序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程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的事件再度发生。对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劳动保障日常监管。
(二)处置报告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向区政府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群体性的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政治影响评估等。
202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范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确保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区社会的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1句】:总则
(一)工作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多项工作,注意区分正常讨薪和以讨薪为名追索其他债权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职责,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坚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第2句】: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提高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效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及时处置等工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良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宝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斌堂 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连顺 原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罗中华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泽周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何 娟 局社保基金股、规划法规股股长
王敬媛 局办公室主任
罗 浩 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办公室,由吴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贺凤华、黄潇丹、神丽华、陈巧生、张文勇、徐佳龙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1句】:统一组织、指挥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2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3句】:研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第4句】:决定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第5句】:指导全区开展处置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第6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处置拖欠工资问题的应急工作。
【第3句】:预防预警机制
【第1句】:注意收集群众反映的有关工资拖欠克扣的问题,并给予政策解释,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第2句】:制定对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3句】:充分发挥信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纠纷、矛盾排查工作,为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第4句】: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信息后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在到达现场2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要时可以由区委、区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二)信息报告
【第1句】: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缓报、隐瞒。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
续报:初期因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必须事实准确、责任明确。
【第2句】: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短信报告、传真报告、明电报告等形式。
【第3句】:报告内容
①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④群体性的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后果。
⑤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4句】: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件情况和信息。
(三)部门联动
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法委、公安部门、涉及事件的主管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件情况。
(四)处置措施
【第1句】: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好事件参与者的基本食宿,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2句】: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农民工代表对话,充分掌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与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3句】:具体处置
①处置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事宜
A、公安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组织群众进行撤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B、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请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向有关部门介绍案情,依职能提出请求配合的事项,并可协助完成配合工作。对于需要移交的工作,负责把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移交。
C、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工作秩序。
D、信访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协助信访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的事件,帮助完成群体性的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E、工会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工会组织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程序解决纠纷,为工会组织参与群体性的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便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②按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
A、因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领导和农民工解释原因,如属企业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要及时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如属企业暂时没有条件执行,要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措施。
B、因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误解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向农民工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C、因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农民工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明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在稳定农民工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D、因双方对账或者结算存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和测算依据,并及时针对问题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先行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指导、帮助农民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先予执行申请,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第5句】:善后处置
(一)恢复程序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程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的事件再度发生。对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劳动保障日常监管。
(二)处置报告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向区政府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群体性的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政治影响评估等。
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工资支付
【第1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2句】: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第21句】: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第23句】:5天执行。
关于拖欠工资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
【第1句】: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句】: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3句】: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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