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培训课件
重拳出击,文明执法,注重培训。下面是文明执法培训课件,为大家提供参考。
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有诸多因素困扰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使得执法难成了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个难题。如何处理这个难题,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在努力寻找突破口。
制度保障,有了“尚方宝剑”
“现在出去执法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寒暄入座之后,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雄这样做了开场白。他说的“尚方宝剑”主要是指20**年湘乡市政府出台的《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规定的通知》,在这份文件中,对国土资源的执法做出了较为清晰的权利界定。而在张雄看来,这份文件最具有杀伤力的就是“如果在卫片执法中被查出来的话最高可以免除副处级干部”,这一规定出来之后,“对乡镇一级的干部威慑很大”。
实际上,近几年湘乡市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制度和规定远不止于此。
早在20**年,湘乡市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文件,在国土资源执法中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文件明确规定了在国土资源执法时乡镇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规划、林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也有明确要求。在这份文件中,对没有做到位的作何处理都有明确要求。在共同责任制中,相关的责任最末端具体落实到了驻村干部。驻村干部有义务从查询、发现、报告和制止四个环节做好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而他们的工作也在较大程度上能帮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和及早制止。
后来,根据这份文件,湘乡市政府又出台了针对乡镇干部的“双月考核”(又叫“同业对标考核”),并且将国土资源管理这一块纳入到了考核范围,而且是单独考核的一项,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这一举措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的干部提高了对国土资源的重视,也加强了认识。
不但有新规出台,也有对已有规定的完善。湘乡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网络由市、乡(镇)、村、组四级网络构成。张雄告诉我们,原来因为村、组的执法监察员奖罚不到位,导致最贴近群众的两级执法监察员并不积极,“因为他们并没有义务替你做这个工作”。为完善制度,提高最基层执法监察员的积极性,今年市长办公会上拿出了200万专项资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解决村和组执法监察员的报酬问题,目前给每个村每年2000块的通信补贴和酬劳。对典型案件、影响比较大的,同时也拿出一部分经费作为“现场制止行动”的备用金,让执法行动得到经费保障。
完善旧规的第二个措施则是和每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风险责任状,对他们进行严格考核。按照风险责任状的规定,分管领导和党政一把手需要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做得好了就奖励,做得差了就要惩罚,从风险抵押金里扣。”张雄直接明了地介绍到。据了解,这也是湘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变化最大的一项。
重拳出击,文明执法
制度和法规的保障是一把剑,为执法人员斩除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支持;它是尚方宝剑,但如果运用得不好,也可能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湘乡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执法大队深谙这一点,因此他们在执法时一直秉承文明执法的理念。
非法采砂是湘乡市国土资源执法常见的问题。流经湘乡的涟水河是湘江的一大支流,让非法采砂者有了天然的条件。另外,湘乡还有另一种对环境破坏更大的采砂行为,即采“田砂”。因为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人工造田运动中,涟水河蜿蜒曲折的河道被拉直。因拉直被裁弯的河道就被改造成了良田,同时也将千万年来淤积的河砂留在了地下,就形成了独特的.“河砂”。但在如今,涟水河故道暗藏的河砂成为非法采砂者唾手可得的“香饽饽”。
“非法采砂洗砂日益严重,造成河道淤塞、良田冲毁,极大地影响了水质、破坏了生态环境。”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向说,“去年年底是最严重的。”
为此,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的违法采(洗)砂做了“地毯式”清查。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把猖獗的风气压下去了。但是年后又顶风作案,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在3月一月就搞了两次行动,当场按照规定制止了十多个非法采砂洗砂点。”张雄轻轻地握了握拳头,“前天,就是4月16号我们还去了月山镇,联合了城管、水利、法制办和公安等几个部门,共有一百多号人。从早上6点就开始出发,一直到晚上10点才回来。一天就制止了10个非法采砂洗砂点。”张雄说的制止其实就是当场拆除非法采(洗)砂点的机械,这在《强制行政法》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出重拳清理违法行为,但是湘乡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始终恪守文明执法的理念,即使面对有暴力抗法的现象也会表现得十分克制。
监察执法大队的中队长张杰在去年依法查处一处违法建筑时,额头被人用锄头砸出了一个大包。但他和一起参加执法的队员都保持克制,没有还手。“如果他当时还手了,肯定会出大事的。”张雄说,“一旦发生什么事,执法人员往往处于弱势,压力很大。”
其实在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时,监察执法大队充分考虑了老百姓实际。监察执法大队的经验是低于1。5米,也就是建到第一层窗户左右高度,可以拆除。如果建得再高一些,我们很可能就不再进行强制制止了,“一是考虑到老百姓建房子不容易,因为这很可能花掉他们半辈子的积蓄。二是考虑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么做还是有风险,容易引起不满。”张雄告诉我们。
虽然保持克制,但是仍然可能招致群众的不理解。就在4月16日月山镇联合执法的当天,执法队伍的车队发生了八车相撞的事,万幸的是只有2个人受了轻伤。当时车队正行驶到一个拐弯处,突然一辆三轮车猛地冲出来,速度很快,也没有响喇叭,最前头的车一个急刹车,后面的车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撞在一起。后来证实,三轮车司机酒精超标,属于酒驾。“最令我们感到失望地还不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而是当地群众的不理解。事情发生之后,很多群众围观。但是他们说得最多的不是责怪酒驾者的话,而是说‘你们不来就不会出事’。听到这样的话,心底真是凉透了。”
破解执法难,宝剑还需磨砺
今年的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湘乡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先后对梅桥镇、金薮乡、月山镇、泉塘镇这4个乡镇组织了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强制制止非法砂场33家,分别是梅桥镇8家、泉塘镇11家、月山镇9家、金薮乡5家;通过市人民政府的大力宣传教育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目前有9个非法砂场已自行拆除,分别是翻江镇1个、金石镇1个、栗山镇3个、谭市镇1个、山枣镇1个、育2个。截至20**年5月1日,全市的48家非法开山、毁田洗砂场,已取缔43家,还有5家暂未取缔,分别是金石镇长宁村洗沙场、栗山镇李根平砂场和易明春砂场、育乡龚建华砂场、金石镇谢鼎芳砂场。
为破解执法难的问题,湘乡市国土资源局首先在宣传上也做了努力。据谭向透露,在今年的土地日制作了15000份宣传标语,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组。先从政策法规的宣传上入手,加强群众对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另外,乡镇一级的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专门狠抓此事。
他认为,对于未来的改进,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加强。首先可以通过将国土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各级各层领导的课程中,加强领导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养依法用地的意识。另一个则是加强对老百姓的宣传教育,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细节教育。因为老百姓目前对法律的了解绝大多数是比较零碎和混乱的,对法律理解往往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
张雄认为这还不够,最重要的需要在法律上给予国土资源执法更多的支持。“国土系统的执法人员现在处于相对尴尬的地位。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国土系统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但制止到何种程度司法解释并不清楚。”他认为,从立案到强制执行中间的时间太长,在这段时间民居可能已经建起来了,届时如果再强制执行则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可以向国税地税部门的执法学习,工作好开展起来,效果也好。”
助推文明执法作文
助推文明执法
执法之难,难在权威性与规范性的平衡。据报道,公安部日前出台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让这一问题再度引起关注。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时,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而且要全程不间断记录。这些细化规定,为公安执法规范化指明了路径。
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是加强公安执法公开和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及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2年以来,公安部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记载,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可回溯式管理。
然而,这一规范性要求过去更多停留在制度层面,相对缺少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规制,加上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导致人们对执法过程的公平性产生了一些质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了多起与警察执法有关的案件,执法记录仪的问题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正因此,提出现场执法必须进行视音频记录的硬性约束,对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具有示范性意义。
不可否认,出台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提升,社会舆论的监督也随之加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权力滥用。然而,我们更应当跳出冲突视角,全面看待这项规定出台的意义。
当今社会,面对种种新矛盾、新问题,公安执法服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扩张需求。而这方面的扩张,需要以执法的规范性来平衡,通过提升公开透明度,约束警民双方行为、维护双方权益。从这个角度讲,强化视音频记录,首要目标是保护执法所涉事实。在现实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拿证据说话。在不可逆的执法过程之后,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固定的证据越充分,越有助于公众还原当时的事实,减少不必要的猜疑与冲突。
视音频记录下的事实,对于防止警察权力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自不待言。然而,只要警察执法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这对他们同样也是一种保护。规范执法和保障警察权益,并不冲突。去年《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立袭警罪,正是出于对警察权益保护的考虑。
从当前的现实看,这一规定在维护社会公正、搭建警民沟通渠道方面的效果,会大于对警察权力滥用的限制。近期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关于社会矛盾的来源,百姓日常纠纷所占比例最高,约为【第64句】:5%,而警察滥用职权引发的社会矛盾,所占比重却相对较低。另外,89%的民警认为,警察权益受损,与公安执法能力的削弱有直接联系,认为不影响的仅占【第3句】:7%。让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规定落到实处,还需要不断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警察正当执法权的平衡。
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不仅要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更重要是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只有包括警察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执法文明形成更多共识,才能共同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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