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集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1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2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xx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服务;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3.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全面加强公共服务监管。
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4〕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xx--20xx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4.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xx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xx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xx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委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整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委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各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四)强化督查问责。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列入委重点督查任务,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处室、委属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严肃问责。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3
为破除影响和制约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三高四新”战略落实,助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四减”。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逐一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复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收取,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政府核发的和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业编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即来即办”,进一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能够打包成“一件事”的,一律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办好”。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25%以上,平均法定办理时限提速率达90%以上。
(二)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全面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将数据分类分区域分权限有序下沉市县使用。推动电子证照基本覆盖行政机关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三级及以上事项比例达到85%以上,50%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场景化共享应用。
(三)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省、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同一件“事”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简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
(一)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及其他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准入即准营”。在更多行业、更广区域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级园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20-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80项以上。
(三)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拓展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完善“僵尸企业”、破产企业注销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公章注销等同步办理、网上办理。
三、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探索推行“三零服务”。总结提炼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改革经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有条件的审批事项中逐步推广。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新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免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提升稳定性,完善用户体验,与交通、水利、能源、房地产领域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全面融合。
(二)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对产业园区内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预先服务,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三)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开展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清理处置。
(四)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等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服务。对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行业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费用。
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一)合理降低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重点监管事项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检查频次与被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水平挂钩。推进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扩充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二)规范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研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索、拿、卡、要”行为。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明确监管层级和执法事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杜绝重复执法。
(三)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并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向社会公布。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推行柔性执法。制定跨领域跨部门省级“免罚清单”,用清晰的免罚事项给予执法机关明确指引,对首次、轻微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免于、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
五、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一)提升涉法涉诉案件处置水平。坚决清理涉企类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久拖不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和涉案财物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纠正常态化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清理,全力化解存量案件。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推进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稳步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
(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在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0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减少30%。
(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持续推进金融“暖春行动”,深度挖掘首贷企业。大力推行供应链融资、动产抵押贷款。推广“随借随还”、“信易贷”、“税银互动”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指导金融机构科学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实现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信用贷款余额、续贷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高于上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降低中间环节费用。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推行依清单收费,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整治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三)强化担保增信降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机构全覆盖、县市区业务全覆盖,扩大担保规模,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20-年底,实现全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800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支新占比80%以上,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七、强化政策承诺兑现
(一)全面兑现惠企政策。编制发布《湖南省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向企业精准推送。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强化政策兑现专窗服务功能,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兑现”。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精准、快速到达市场主体。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二)推动政府依法承诺事项落实。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各园区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情况,依法依规化解存在矛盾和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解除行政协议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补偿。巩固“清欠”工作成效,加快推动有分歧欠款争议解决,力争在20-年底前解决分歧并完成欠款清偿。
(三)集中整治转供电加价问题。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研究制定大工业转供电最高限价政策,从制度上规范工业园区转供电价。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紧盯本地区、本领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攻坚行动。要进一步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查办和通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问责。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营造共创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市州、省直各牵头单位要于20-年6月底前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送至省优化办,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4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服务“三大攻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 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 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6. 扎实开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需要进行折算。
一、高度重视,健全宣传工作机构(20分)
(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把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共同安排、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10分)。
(二)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小组或专班,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5分)。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本院预算,配齐配全宣传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照相器材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分)。
二、丰富内部载体,营造良好氛围(10分)
(一)在法院机关、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通往审判法庭的走廊等合适地点,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播放电子屏等方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其中,宣传栏、展板均不少于3处,且每季度要更新一次;电子屏内容每10天更新一次(5分)。
(二)印制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向到法院办事、开庭的群众和当事人,重点向一方或双方为企业公司,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5分)。
三、把握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分)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集中宣传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提供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3分)。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宣讲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法院的举措做法,以案说法,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解相关法律常识,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3分)。
(三)每季度组织策划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4分)。
四、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60分)
(一)加强媒体通联工作。密切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建立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10分)。
在《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选取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大力度的专题宣传,实行无缝对接式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全力配合媒体报道,积极提供素材,配合采编报道工作。
(二)积极在中央级、省市级媒体发稿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0分)。
1.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字;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发稿不少于一篇(20分)。
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长安》杂志、《人民法院报》。
2.每年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在大河网、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稿不少于2篇(20分)。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是:《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民与法》等同省级。
3.每年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10分)。
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是:《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4.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媒体发表的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凡被媒体采用稿件,所刊发位置为一版头题的,按相应级别分值乘以3计分;刊发在报眼位置的,按相应级别乘以2计分;篇幅较长的文字稿件每800字计1篇(超过2400字仍按3篇计算);图片报道每幅照片计1篇。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分别加5分、3分、2分。
(三)加减分事项
在完成发稿任务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每发1篇加5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2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每策划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0.3分。主动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3分。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法院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每次加0.3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虚假宣传报道,或者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负面舆情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本节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基层法院排序后,按照位次计算最终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庭室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月20号前,各庭室把优化营商环境发稿统计好报送本院新媒体办公室。提供发稿稿件、照片等材料予以佐证。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问题清单5
根据《XXX优化营商环境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改进措施的通知》要求,XXX税务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对照表格分工对应指标逐项确认,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改进措施汇报如下。
一、提升站位,做实做细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认识和把握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关注核心指标问题清单中反映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将排查整改工作任务具体落到相关科室,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学懂弄通、做到心中有数
深入学习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掌握指标体系,准确把握调查的重点指标、重点人群、重点数据、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期等内容。通过多样形式,向系统内外准确传递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的相关知识,提升系统内外对营商环境了解的程度。
(三)逐项整改,按期完成任务
对标报告及清单建立问题台账,逐条深入分析,查摆纠正,提出有效措施,扎实、细致、有效开展整改,总结工作经验,杜绝“重布置、轻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举措,认真整改
(一)“开办企业”中实名登记的问题
措施:加强推广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将“按户实名”改为“按人实名”,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一人实名,多户通用”,避免重复采集现象。企业办税人员只需要“刷脸”实名认证一次,今后就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快速登录,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后,与该办税人员关联的所有企业均可以使用,无需再逐户认证,减轻财务人员办税负担。
整改时限:已完成
(二)“开办企业”中办理发票领用的问题
措施:推行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对于新办企业需进行的税务登记、票种核定、实名采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相关涉税事项,实行“套餐”服务,将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简化为一次填表、一个流程、一次跑路,实行即办服务。针对新开办企业专票申请时长的问题,严格按照XX税函〔20xx〕54号中规定执行,即,办理纳税人首次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下户进行核查,普票、专票申请时限一致。
整改时限:已完成
(三)“登记财产”中税务网络的问题
措施:全面实行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房产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的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关联审批”的办理模式,将不动产中涉及的税务、交易、登记等所有事项整合设立综合性办理窗口,通过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纳税人的所有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改造税务网络系统工作已在全省开展,20xx年内能够使税务网络与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络能够互通,提高办事效率。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前
(四)“纳税”项中税收政策宣传及执行问题
措施: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和数据,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配套性、针对性的应对和提升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的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相关措施,开展针对性强、专业化的政策宣传,结合税法宣传月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加强纳税人学堂的建设,积极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红利传达到位。持续开展“简政减税 降负”政策专题培训,确保减费降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让企业应享尽享,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纳税”项中信用等级相关的问题
措施:加大推行纳税信用评价的力度,广泛开展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培训,将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重视纳税信用,提高税法遵从度。市、县两级联动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建立以征信互认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推进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对接,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利的融资服务,全面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结合试点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与刺桐红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等乡镇银行开展银税合作,并向签约乡镇银行主动推送守信个体工商户名单,帮助个体工商户取得授信贷款,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前
(六)“纳税”项中网络系统建设的问题
措施: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反馈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积极与上级局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征管系统存在的问题。加大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服务厅“税务桌面云”系统的投入,将云计算技术引入纳税服务领域,搭建标准统一、数据集中、运维快捷、应用灵活、实用安全的系统,增强系统流畅性,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时长,确保纳税人在申报高峰期能够顺利进行电子申报。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七)“纳税”项中咨询渠道较少的问题
措施:大力推广税企联络“e平台”,实时接受纳税人业务咨询和涉税诉求等,推行“免打扰式”服务、辅导和风险提醒等,增进征纳理解互信,及时化解纳税服务投诉。建立纳税人网上办税体验区和网上办税体验群,对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但已实现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指导,引导纳税人到网上办税体验区进行辅导,提高纳税人网上办税水平。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八)“纳税”项中大厅服务的问题
措施:加强办税窗口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进行培训,以及金三操作系统的培训,确保窗口人员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纳税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优化办税大厅窗口服务环境,提升大厅物理布局,提升办税厅人员的服务意识,推进首问责任制,提高服务效能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推出导税预审服务,将资料的审核和填写工作进一步前移,导税员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填报情况进行预审,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加大对窗口人员的激励力度,统一考核标准,按月考核,促进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组建咨询专家团队入驻办税服务厅,增强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能力。
整改时限:20xx年8月前
(九)“企业注销”中往返次数的问题
措施:一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分类办理注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如: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即时办结服务。对于不符合即办条件的,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二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是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四是开设专门清税注销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并开展材料要件、形式、内容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缩短注销企业时间;五是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管理员负责问清情况,根据事项和复杂程度,区分即办或非即办,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六是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征管体制改革后,征管系统也实现了并库,注销流程统一化,改变了原来要走二套系统(原国税、地税系统)模式,实现了一家一系统的注销流程,简化注销流程,缩短了办理限时。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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