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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篇一
定义
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相关概念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风险评价范围
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风险评价准则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风险评价
1、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风险信息更新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隐患治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有关法规最新规定
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通知解读
一、制定过程
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 《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知》内涵
记者: 《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毅: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
记者: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四、说明
记者: 《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通知》规定,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
记者:我们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毅: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据了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这与本《通知》规定有什么区别?
黄毅: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与原有制度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三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者:请解释一下《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黄毅: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者:我们注意到,《通知》的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毅: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矿36起、死亡44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000多个,并且大都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将印发通知,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集中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五、抓好《通知》落实
记者:关于《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安全监管总局有什么样的安排和打算?
黄毅: 《通知》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措施严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通知》的深入学习贯彻,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让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要重点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增强学习贯彻《通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题宣讲和监督检查,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要人人皆知,熟练掌握《通知》的具体规定。二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针对《通知》规定的32条,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相应的法规,出台配套规章制度。三要加强工作督导。密切关注《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通知》明确的有关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进度,加快推动落实。四要严格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要严格执法裁量权,不折不扣地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篇二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
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安全风险管理‛理论解读与实践意义
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其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
1.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要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因为铁路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不仅关系到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而且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事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总之,做好铁路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热切的期待,也是铁路部门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安全
要。
长期以来,铁路各级组织高度重视安全基础工作,但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抓落实的能力不强,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控制较为薄弱;规章制度不够严谨、规范,管理职责不明确,临时性措施办法多,以电报代替规章,下级规定宽于基本规章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职工队伍结构有的还不够合理,职工队伍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等等。随着高铁迅速发展、路网规模不断扩大、新技术装备大量投入使用,安全基础薄弱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将更加突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是极为紧迫的工作。为破除铁路安全基础薄弱的‚顽疾‛,必须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引入安全风险管理方法。通过对风险因素的有效控制,进一步促进安全意识的强化、安全理念的提升和安全工作思路的优化,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4.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提升全员、全过程安全控制能力的有效途径。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是一种不发生损失或伤害的和谐的生产状态,其实质就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而事故则是对安全生产过程失去控制的产物,事故的发生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息息相关。安全风险管理正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故的形成机理,揭示了事故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根源。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有助于理清安全思路,找到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安全工作的突破口,提高风险防范和事故预防与处臵的能力;有助于全路干部职工将安全风险意识根植于思想深处,性文件,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的新阶段。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实践看,目前,安全风险管理已被广泛应用于铁路、石油、电力、核工业、航空航天等众多领域。其中,在铁路安全管理实务上,承认运输活动具有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关运输安全法制化的规则,以强制运输主体进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主流做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报告已经被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法定营运审查文件。也就是说,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已经是包括铁路在内的交通运输业的营运条件,安全风险管理在铁路及各种交通运输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安全风险管理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1)何为风险?
风险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之中。一般来说,风险就是指危险、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如果用定量模型表示即为: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故发生的损失程度。
就安全生产而言,安全生产风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与安全有关的风险都称为安全生产风险。狭义的安全生产风险则表示,在未来的或一定的时间内,人们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可能付出的代价,包括由于采用安全技术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安全生产支出可能获得的安全生产收益,或者没有适当的安全生产投入可能付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等代价。
基于上述定义,人们常用风险率、风险程度、个人风险、社会风险、事故次数、伤害人数、伤害概率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判别指标来表示风险的存在及其大小。以风险程度指标为例,风险可以分为极显著、显著、轻微、不显著等四种情况,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
背人们的意愿,发生了人们不期望的后果。如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或偶发事件。事故是由一种危险因素或几种危险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的,这些危险因素是事故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事故具有理论上可以减少,实际上也是可以减少的特性。
(3)关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对风险管理的出发点、目标、运用范围等侧重点不同,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们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变。在铁路系统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就是要结合铁路安全工作实际,通过风险识别、风险研判和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驾驭风险、监控风险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和消除风险,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重点是要抓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要素。所谓风险识别,就是对系统中尚未发生的、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连续的识别和归类;所谓风险评价,就是对系统中的风险因素能造成多大的伤害和损失,以及能否接受进行评估;所谓风险控制,就是对不能接受的伤害和损失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达到消除、降低危害的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是基础,风险控制是核心。
3.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与传统安全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铁路积累和形成了许多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为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基础。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与传统安全管理从管理目标上讲,都是坚持安全发展,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引入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掌控,优化工作思路,促进现有安全管理更加理性和科学。
三、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铁路安全风险管理 1.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基础是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要突出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加强对高风险环节和岗位的掌控,及时发现并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实施对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和有效处理,强化过程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是全面掌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要在原有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健全综合分析平台,完善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要确保信息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确保各层级能够及时全面掌握生产过程中本单位、本部门的风险控制点。针对不同风险,按照设备质量标准和职工作业标准,分系统、分层次制定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措施,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把风险责任和风险措施落到各层级、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实现对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二是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铁路是大联动机,其运输生产过程是由车、机、工、电、辆等多工种、多环节协作完成,具有设备众多、种类繁多、布局纵横、职工岗位独立分散等特点,为了实现各工种、各环节的协同动作,必须做到严格有效的过程控制。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只有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每一个作业环节,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三是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安全风险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各铁路运输企业要
工队伍素质。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净化铁路安全环境。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尽快完善以高铁为重点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形成科学严密、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3.有效处臵和消化安全风险。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目的是要消除风险。由此,必须根据风险因素不同层次与类别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一是有效处臵和消化安全风险。对各类安全风险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实现良性循环。以高铁和客车安全为重点,突出高风险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坚持把客车安全作为铁路安全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安全管理作为安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抓落实作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保证高铁和客车的绝对安全。二是搞好安全风险应急处臵。完善和规范安全问题快速报告制度,完善问题快速响应制度,建立问题快速阻断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处臵预案,明确处臵流程、处臵措施和职责分工,做到简明实用、便于操作。同时要完善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应急救援网络,健全应急救援设施,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臵高效,规范有序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考核机制。有序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开展好考核评估工作,对安全风险管控实行有效的监督,提高安全风险管理的效能。
4.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前提是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文化的力量对
1进一步厘清、落实安全管理中的各级组织、部门的职责、作用、权限,切实保障安全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三是督导推进。各级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是指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作用,督导推行安全风险管理。2.努力提高素质能力。
安全管理是人员、设备、环境的系统管理控制。安全风险控制的主体是广大干部职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成效取决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行安全风险管理,领导的态度、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带头学习风险管理理论和知识,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加强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安全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决策、监控等过程,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指导。必须注重专业人员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安全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普及。利用多种形式,帮助干部职工普及安全风险管理知识,抓好应急情况下的安全处臵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控制能力。3.搞好安全风险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新时期铁路安全工作的创新。要以创新的精神,以现有安全管理体系框架为基础,构建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内控系统等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形成规范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和完善作业规程和行为准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理的执行力。减少制度性缺陷,避免管理性违章。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篇三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新时期铁路安全工作的创新。安全风险管理的推广和应用,是在传统安全管理基础上的升华,是对传统安全管理中合理成分的发展,从而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搞好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开展对安全风险管理的考核评估,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的目的。因此,如何消除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是我们每一名铁路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普通的机车乘务员,我觉得“同行们”做到以下几点必不可少。
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角”之一,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通过不断学习、思考和自我警示,使“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是铁路 ‘饭碗工程’,安全不好是最大的失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安全生产大如天”;“三个重中之重”;“三点共识”等安全理念植根于思想深处,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穿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执乘客车还是货车,从候班到出勤到上车到运行到下车到退勤,都要做到把安全作为大事来抓,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任何影响安全的问题都要立即解决,牢牢掌握安全运输生产的主动权,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安全风险管理与传统安全管理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别,如何适应这种管理模式,是值得我们机车乘务员积极思考和探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风险管理重视对当前未知的或以往未曾遇见的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和控制,强调问题的超前防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掌握执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不断摸索和反思,根据总结出的风险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根据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做到提早、提前防范。同时,还需充分掌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问题就是风险,隐患就是风险。如何全面掌控和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对于我们机车乘务员来说,实际上就是通过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实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基础规章制度、安全卡控措施、lkj操作、非正常行车办法、机车故障处理等专业知识,练就过硬的技术本领,消除工作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三大要素带来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学习不能敷衍了事、参加培训不能走过场、班前休息不能“偷工减料”、执乘过程不能“开小差”,必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运输生产,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行车安全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中之重。在实际的运输生产中,人们常常把那些不良的习惯当成了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管理者天天都有问题可抓的原因,也是行车事故往往重复发生的原因所在。因此,在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标准,干标准活,说标准话。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把标准化作业转变成习惯化作业,有效杜绝惯性违章违纪。有句话说的好:“规章制度血写成,何必再用血验证”。这充分说明了,每一条规章制度后面都有一个血淋淋的教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唯一途径,是机车乘务员必须做到的,同时也是全路职工应该做好的一项工作。
西安局:构建闭环管理体系防控安全风险
在连续实现7个安全目标后,西安铁路局把扎实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作为学习贯彻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内容之一,从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分析研判确定安全风险点、严格管理执行防控措施、考核评估逐级落实责任4个方面构建安全风险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全局安全运输生产持续稳定。
开展安全风险意识教育。西安局以“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是铁路的饭碗工程”等安全理念为核心,以西铁改革发展论坛、局内报台刊网等为阵地,开展创先争优和安全文化送一线活动,使职工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升保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紧贴局情确定10个安全风险点。西安局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根据管辖线路特点,突出高铁、高坡、新线、防洪4个方面,确立郑西高铁、客车、施工、道口、职工劳动作业、站车防火防爆、行车控制系统信息、秦岭以北高坡区段行车、重大自然灾害后果处置、货物装载加固和危险货物运输共10个安全风险点,进行专项整治,牢牢掌控安全主动权。
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以人员、设备和管理三大要素为主,西安局围绕“以严治局、规范化管理”的思路,完善仿真模拟实训和模块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高风险环节和关键岗位职工培训演练;探索实施行车设备分等级风险管理,分专业、分单元整治设备病害;不断深化学标明责活动,完善各岗位作业标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科学严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使安全风险管理日趋完善。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西安局以安全风险问题日分析、周对话、月总结和百日评价等为平台,防控安全风险。这个局健全以安全问题、干部 “五定三率”和 “十五三”对规检查、月度和百日考核、安全责任追究为内容的考核机制,采取安全预警、挂牌督办、专家诊断、重点帮促、专项整治等手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并消除安全风险。(记者 唐茹)
南宁局:以客车安全为重点强化过程控制
南宁铁路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安全风险管理的内涵和要求,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强化细节和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全局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发展是铁路科学发展的前提。南宁局通过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引入安全风险管理方法,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他们以客车安全为重点,加强客车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围绕固定设备、移动设备、规章制度、职工作业等关键确定了客车安全风险点,制订并落实管控措施;制订完善了客车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影响客车安全的设备故障进行件件分析、件件定责、件件考核,确保客车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南宁局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他们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薄弱设备补强投入,严格对行车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质量分析、专项整治和故障考核,确保固定、移动设备质量动态达标;加大自控型班组建设力度,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南宁局紧紧抓住人员、设备、管理三大要素,加强对现场作业跟踪检查和细节管理,提高对现场安全的控制力。他们加强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制订了职工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培训规划,突出整治现场作业人员 “两违”现象;突出抓好机车车辆走行部、制动系统等移动设备和线桥隧涵、接触网、通信信号设备等固定设备整修养护,大力整治防范道口、上跨桥、防护栅栏;细化了干部包保措施,严格现场标准化的执行落实,实现对现场作业风险的全面控制。
针对地处西南山区,防洪压力大的特点,南宁局坚持全员防洪、全年防洪、科学防洪,全面总结连续两年实现防洪安全年的成功经验,系统联动、防控结合、持续改进,实现防洪与施工、运输有机统一。(记者 马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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