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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事业编制招聘 宁波镇海区招聘信息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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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事业编制招聘 宁波镇海区招聘信息篇二
(一)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需求计划表》专业要求中带*号的为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不带*号的为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
(五)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23〕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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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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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事业编制招聘 宁波镇海区招聘信息篇三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9时—8月11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蓝底或红底),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8月21日17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8月22日9时--8月24日10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者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0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8月25日14时--8月2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报考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9月5日9时--9月8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镇海区中医医院的信息管理岗位、镇海区新闻中心的文字记者岗位和摄像记者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30分)、综合知识(40分)和写作(30分),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3个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高考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6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镇海区新闻中心的文字编辑岗位、文字记者岗位、摄像记者岗位和电台节目主持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其中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肢体部分体检要求从其招聘条件)。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宁波镇海事业编制招聘 宁波镇海区招聘信息篇四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23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23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社会人员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内(不含高新区贵驷街道),服务满2个聘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镇海区常住户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镇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肢体四级残疾,且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4、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4、报考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6、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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