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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篇一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一、法院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2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信访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信访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信访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2011年工作意见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信访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开展“信念理念观念”教育,使法官坚定政治信念,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以“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作落实”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率。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运用“四看”标准,从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待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加强廉政建设,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制约;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的自律、防范和惩戒机制,努力使两级法院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各位代表,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进入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虚心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篇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2月 日在宁波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瑞法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5年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出发,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052件,办结7047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7%和14.95%。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266件,审结8238件,判处被告人12896人,分别上升4.58%、6.39% 和7.75%。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41人,占15.17%。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间谍犯罪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9件,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坚持严打斗争,严厉惩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7825件,判处被告人12301人。以项凤君为主犯的17个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等多项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本院依法予以严惩,分别判处被告人项凤君、胡志峰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被告人申健、龙湘杰为首要分子的两毒品犯罪集团,进行了多次毒品交易,且交易毒品数量极大。本院依法判处两首要分子死刑、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震慑了犯罪。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了一批金融、财税、证券期货领域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一审审结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案件189件,判处犯罪分子32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9亿元。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单位和杭新根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稻卷宁‛,涉及受害水稻田近15000亩,受害农户达5617户,仅余姚市水稻减产就达460多万公斤,损失870余万元。此案社会影响极大,受到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温家宝总理曾作出重要批示。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精干力量审理,及时作出判决,严厉打击了犯罪行为。三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215件,判处犯罪分子260人。其中,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人。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张尔保、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朱建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张鸿兴、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晴涉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被惩处,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 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1470名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5877 件,审结3563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50.6亿元,分别上升5.41%、12.55 %和15.26 %。全市法院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加强对涉农和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水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和抚育费等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诉讼通道‛,强化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和合法权益保护。二是精心审理好新类型案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民商法律的陆续颁布,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为适应形势,我院成立了专司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的民事审判第四庭,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工作。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 237 件,审结195 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4.49% 和12.71%。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荷兰阿狄达斯国际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天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被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4-200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三是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去年以来,因企业改制、商品房买卖、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引发的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购房户与宁波维科臵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镇海区人民法院受理的96名外来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52位桔农因农药问题导致柑橘损害而提起的赔偿案、以及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龙山水产养殖园区内的300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等系列案件,均涉及人数众多、矛盾极易激化,两级法院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未发生因审判或工作失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四是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活动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疏导,消除和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一审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的22077件,占61.96 %。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去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领域继续拓宽,案件类型更趋多样,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558 件,审结553 件,分别上升11.38 %和 20.74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于具有社会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的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违法、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撤 销或变更,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决定赔偿1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2625件。
(四)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工作,审结二审和再审案件2758 件。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判并无不当的,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实行申诉听证方式,严格再审立案审查,规范再审审理程序,提高再审办案质量。
(五)依法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依法、文明执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解决执行难、防治执行乱等问题上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7490件,执结17240件,分别上升3.5% 和6.95% ;执结标的金额20.32亿元,上升12.45 %。工作中,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和可执行财产,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同时,试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增强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结合审判,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 协议的效力。加强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使 3.65 万人次的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1318 人,并开展判后回访与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减刑、假释听证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程序,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563件。探索建立缓刑犯帮教基地,促进罪犯改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9条,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去年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活动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广泛组织发动,认真分析评议,积极落实整改,基本实现了‚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改进作风上有所进步,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教育目标。同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活动和做好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的关系,坚持以教育活动来推进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来检验 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确保教育活动和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特别是通过认真整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以解决,赢得了党委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评价。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内容和举措。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文明接待,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全年接待来访18077人次,处理来信18170 件。坚持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缩短裁判文书在送达环节的滞留时间,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960件,减、缓、免诉讼费313.78万元,分别上升28.51%和 49.51%。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普遍加强诉讼指导、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各法院均建立‚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的立案接访大厅,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推行巡回审理、预约立案和开庭,有条件的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实行电子签章,方便群众诉讼。
三、认真接受司法评议,深入开展专项整改
司法评议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 途径。我院对接受司法评议十分重视。在去年年初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即对该项工作作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关于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司法评议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接受市人大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查阶段,通过查案、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努力寻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共查案4186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征求意见函973份。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当即予以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确定责任人,限期予以整改,从而使一些问题及时得以改进。在集中整改阶段,针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的案件和事项,确定整改重点,逐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司法评议取得实效。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的24件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和整改,并向代表作了反馈;对案件请示、业务指导、系统考核、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富有成效的评议活动,全面检查了法院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促进了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的司法评议,使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改进和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采取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院领导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主动地、经常地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去年,共有667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50件,且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去年,全市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整改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活动中,各法院紧紧抓住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佳、少数案件执行失范等问题,结合司法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整改,取得了改一点、好一片、治一线的良好效果。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长期的战略任务。去年,全市法院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规划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全市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并决定自今年开始,通过五年的努力,夯实法院现代化建 设的基础。这一决定,为全市法院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增强司法能力的首要之举。全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狠抓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宏观决策能力、队伍管理能力、审判监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了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真正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法官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司法业务培训,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水平。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入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行为。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年共有68个单位和个人立功、受奖。我院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政治部和纪检组监察室分获‚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优秀纪检监察组织‛荣誉称号、慈溪市人民法院周巷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围绕审判强调研、加强调研促审判‛的工作方法,注重对法院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 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院去年出台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请示答复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去年年底,又确定17个调研课题,分别由院领导带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人民法庭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各法院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抓紧落实人民法庭机构升格和庭长配备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的要求,加快人民法庭党组织归并工作。已有21个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归口院机关党委管理。我院通过完善业务指导方式、典型案件通报等办法,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促进基层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顺利完成了472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分三期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自去年5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共有4931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043件案件的审理。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审判工作离‚公正与效率‛主题还有一 定差距。一些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因素尚未消除,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有的案件审判、执行不够及时,一些案件的处理未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法官队伍素质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能力不高,难以胜任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极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正,个别法官甚至以权谋私。江东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戴阿福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严重损害了全市法院的形象,教训深刻。三是司法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暴力抗法、扰乱法院庭审和办公秩序以及危害、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0起,有12名法院干警被殴打。四是物质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一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制约了建设和发展。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建设任务较重、难度较大。我们已经看到这些问题,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五、认真做好2006年工作,继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审判 职能,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司法能力,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夯实基层基础,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判职能要进一步强化。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搞好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刑事审判方面,要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并重,落实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要求,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坚持主体平等原则,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国度、不同所有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行政审判方面,既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工作方面,要努力在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债权到位率上下功夫,进一步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二)为民举措要进一步落实。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并重,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要求,进一步兑现十二项司法为民承诺,继续落实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等十项便民制度,以及院长接待和庭、处、室负责人接访等25条具体便民举措。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同时,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三)司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巩固司法评议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要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司法礼仪、规范裁判文书、规范业外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司法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要联系实际,循序渐进,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努力完善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确定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理形式,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规范案件请示工作,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和分析制度,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确保统一、公正适用法律的有效方式。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对不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告曝光等措施。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
(五)基层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的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干警队伍和物质装备建设,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司法为民制度化、内部管理科学化、物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夯实人民法院的基础。
(六)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继续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深刻吸取反面教训,不断完善预防司法腐败的相关制度,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做出更大的努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篇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4日在宁波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5005件,办结114601件,同比分别上升0.82%和下降0.52%;未结案10781件,同比上升3.9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654件,办结11405件,同比分别上升2.14%和下降1.68%;未结案911件,同比上升37.61%。全市法官年人均结案120.56件。
一、注重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
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共审结此类纠纷25688件,诉讼标的额128.39亿元。其中,审结买卖、承揽、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9554件,诉讼标的额31.71亿元,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诚信经营;审结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15578件,诉讼标的额80.45亿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审结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430件,判处753人;其中妥善审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54件,判处81人,涉案金额37.34亿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12.36亿元。
努力保障创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9件、刑事案件48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审结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等犯罪案件45件,民事赔偿案件85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准予执行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0件,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0件,诉讼标的额6.79亿元,依法承认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案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协调促成各方共赢,全力挽救资金链断裂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暂缓破产程序、招商引资接盘等举措,促使负债达7.24亿元的宁波百联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功,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二、注重健全多元调处机制,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年来,全市法院着眼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积极探索完善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加大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力度。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结民商事案件57135件,其中可调撤民商事案件54213件,调解、撤诉结案33332件,调撤率达61.48%;行政案件经协调 后撤诉204件,占39.38%;经调解使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获得8370万元的经济赔偿;促成执行和解3476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委托调解2769件,调解成功2367件;与基层干部、群众联合调处矛盾纠纷1576起,与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联合通过快速处理机制调处物业服务纠纷2151起,与检察机关联合调处民商事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52件;依法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074件,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员驻法院或法庭工作,诉前调解案件1781件。
协同破解司法难题。在省市综治部门的支持下,推进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等五大执行综治系统建设。与工商部门联建共享信用宁波系统,借助公安力量查控被执行人,建立执行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消极履行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引导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条款,强化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排查清理重点执行案件1016件,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巩固和扩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共执结案件35217件,执行标的额64.70亿元,执结率为92.78%。联合有关部门运用纠错、协调、教育、救济等手段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积案211件。
优化司法惠民举措。健全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开辟工作日午间立案通道,印发立案便民手册,发布立案接待规范,实行院领导每周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推进“立 案信访窗口”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个法院的立案大厅获省级文明窗口称号。在审判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到巡回审判点以及村、社区、企业等巡回审判案件1869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747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2.12万元。
三、注重参与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年来,全市法院切实履行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职责,找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举措和方法,努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送司法建议88条。在县(市)以上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8701篇,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完善联系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重点工程等工作制度,选派18名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指派228名法官担任村(社区)法制促进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实行敏感案件受理专报,加强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即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防范化解。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职责要求,排查化解敏感性矛盾纠纷140件,实行维稳风险每日报送,扎实做好“护城河”各项工作。
重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防职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贩毒、网络赌博、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审结 刑事案件8922件,判处1370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768万元。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927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严格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认定和缓刑适用,审结此类案件212件,判处237人,其中处级以上37人。对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2570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依法减刑4483人、假释396人,同比分别上升5.31%和75.22%,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重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更加专业化。探索给予外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同城待遇”,着力推行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轻罪记录消灭等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审判和矫正方式。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3950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和尊严的关切和期待。审结涉军案件22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53件,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重视保护行政诉权和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努力解决行政诉讼起诉、申诉难题。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审结行政案件518件,依法判处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违法、无效57件,占11%。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98件,准予执行3004件。通过行 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执法联络室、联席会议、庭审观摩、行政审判通讯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4件。开展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充分展示全市法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效。
四、注重维护司法公信,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年来,全市法院加强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防线和制度保障,纠正损害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党建和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向先进人物学习、组织全市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机关读书月”等载体,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表彰四个‚十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文化建设推进会、法文化环境建设、法官授职仪式、征集院训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7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文化建设齐头并进。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新提拔干部和新进人员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情预警防控,强化廉政监察员职责,加强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常态监督。对大标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结案后廉政回访。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约束法官业 外活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加强纪律约束和阳光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廉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坚决查处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行为。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公开‛,全市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网上直播庭审,主动将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开展“公众开放日”和‚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53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033件12955人次。
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工作,坚持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推进工作、解决难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通过民主评议走访、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共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6人次,征询到218条意见和建议,为法院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2件,切实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0人次,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74件,改判或发回重审26件。正确对待媒体监督,积极回应和妥善应对涉及我市法院的舆 情事件。
五、注重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着力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科学管理的新途径,加强法院基础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管理改革。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应用信息化技术深化审判质效评估,实时监控各审判流程节点,加强案件质效监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1.67%。规范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沟通工作,准确把握案件相关信息,寻求裁判的最佳效果。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入册拍卖机构末位淘汰制度,已淘汰2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干部的提拔和交流任职,全市法院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统揽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青年法官论坛、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有效形式,培养年轻法官善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第3批6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4名基层法官到中院挂职。加强教育培训,鼓励调查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全年培训干警1537人次,连续三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责任追究,共评查案件33062件,评查庭 审159次。依法纠正基层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67件。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471件,审结再审案件273件,其中改判48件,发回重审8件,调解32件。研究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12件,并通过例会、经验交流会、法律交流平台、示范性案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通报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创新基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调动各法院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促进工作全面进步。
加强司法保障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全市法院共招录公务员117名,选调法官38名,新增事业编制49个;补助基层法院‚两庭‛建设资金、装备、办案经费等2000万元、车辆5台,向人民法庭配备发电机26台。‚两庭‛建设取得新进展,7个法院审判综合用房改扩建、新建或立项,4个人民法庭已立项在建。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运用数字法庭进行庭审录音录像24713件,远程庭审、远程提讯103次。全市法院所有警车实行卫星定位管理。严格安防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和与公安机关联防,有效防范办案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正常的司法秩序。
回顾2010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还不牢固,机械、孤立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个别案 件社会效果不佳、案结事不了;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执行不力。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新的法律法规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法院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社会矛盾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还不够健全,并且疑难复杂、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威胁、滋扰法官及其家属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长期处于较大压力下,身心健康问题日益显现,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以落实‚八项司法‛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社会管理的创新能力、公正廉洁司法的保障能力,统筹抓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实质,及时研究出台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金融、投资、港口、外贸、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纠纷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总部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认真审理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要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一站式‛服务,逐步推广远程立案、调解、审判和网上观摩庭审、查询案件信息等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进一步落实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三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全面、充分、有效发挥刑罚的惩防功能。准确理解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和各环节的调解工作,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力度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加强涉诉信访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重视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四要坚定不移地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狠抓公正廉洁司法,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审判质效管理,严 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个案公正高效,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加强民意沟通,不断拓展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的范围和渠道。结合建党90周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党风廉政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坚持不懈地落实‚五个严禁‛,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巡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指导。完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考评办法,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效能、司法透明度和便民服务效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两庭‛建设、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全力抓好已立项或在建审判综合用房建设。努力改善干警工作条件,舒缓工作压力,确保队伍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支持下,解放思想,创新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司法 职能,认真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服务保障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有关术语解释
宁波百联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见报告第3页第13行):2010年4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在全面了解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潜在投资人后,认为该公司存在重组的可能,于是暂缓破产程序,积极促成沃特富(远东)国际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收购重组,拥有400余名员工的公司得以及时恢复生产。
可调撤民商事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22行):除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外的民商事案件。
重点执行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17行):2010年5月至7月,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活动。重点执行案件主要包括:1.中小企业为申请执行人、对其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案件;2.涉执行信访的案件;3.立案执行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案件;4.上级法院督办、指定执行的案件;5.党员、公务员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6.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7.其他重点案件。
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见报告第4页第22行):在立案大厅集中设置立案审查、诉讼指导、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立案调解、收退诉讼费等功能,尽量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诉讼服务。法制促进员(见报告第5页第16行):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法制促进员制度,选派政法干警深入基层,担任村(社区)法制促进员,调研社情民意,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并积极促进基层组织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
外地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同城待遇(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对在宁波市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亲属在本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住址,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愿意接收,或经做工作能够落实监管条件的外地未成年人适用缓刑。
社会调查员(见报告第6页第11行):聘请大学师生或街道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以实地调查的形式到未成年犯生活、学习所在地进行调查,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员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对调查报告的询问。该制度旨在全面准确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情况,作为适用轻缓刑罚的重要参考。
心理鉴定(见报告第6页第12行):与专门心理咨询培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由心理咨询师在案件判决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作为法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轻罪记录消灭(见报告第6页第12行):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轻缓刑罚的青少年犯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 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一般适用于考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成绩突出且考察期满后一定期限内无不良表现的被判处轻缓刑罚的青少年犯。
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见报告第7页第1行):每年将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剖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送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相关工作。
执法联络室(见报告第7页第1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在部分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执法联络室,参与执法咨询、论证、指导和协调。联络室活动以座谈会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个“十佳”(见报告第7页第12行):‚十佳优秀青年法官‛、‚十佳优秀书记员‛、‚十佳优秀司法警察‛和‚十佳优秀人民陪审员‛。
院训(见报告第7页第15行):2010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院训为‚惟实、崇法、公正、勤廉‛。
五个严禁(见报告第8页第3行):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司法公开宣传月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见报告第8页第8 行):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工作,邀请人民群众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法院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开展84次开放日活动,2000余人次走进法院。其中,6月11日,全市12家法院统一开展开放日活动,806人同时走进法院。
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见报告第8页第16行):2010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全省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由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分别定向、分级负责与所在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沟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民意。
量刑规范化改革(见报告第9页第11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确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22行):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10年开始,结合继续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审判、执行案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从中发现审判、执行中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两庭(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即审判法庭和人民法 庭。
数字法庭(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利用网络、数据库、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系统平台。
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1页第14行):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八项司法‛,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三五”改革纲要(见报告第13页第12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23)》。
司法巡查制度(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推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
获市级以上主要荣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集体二等功、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和2010‚实施‘中提升’战略先进单位‛称号。鄞州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和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镇海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有关数据图表
2006年—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数量情况******0002000002006年
115195件99199件75263件82385件114601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2006年—2010年市中院审结案件数量情况******002006年
11600件9695件7332件8235件11405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20 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052.83天***年
46.90天2010年
2010年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情况(判处刑罚人数13708人)单处罚金0.88%缓刑17.09%管制0.78%死刑和无期1.55%十年以上至二十年4.81%超过三年不满十年18.92%拘役11.05%三年以下45.31% 21
2010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类型分布情况(总结案数57135件)权属、侵权16581件 29.02%婚姻家庭、继承6563件 11.49%合同33991件 59.49%
2010年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标的金额分布情况(总标的金额165.21亿元)权属、侵权20.63亿 12.49%婚姻家庭、继承10.49亿 6.35%合同134.09亿 81.16%
2010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类型分布情况(总结案数759件)其他2.77%著作权38.47%技术合同1.98%专利权43.21%商标权13.57%
2010年全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裁判结果分类(总结案数518件)其他7.92%移送1.54%确认合法或有效0.19%维 持8.30%撤销7.53%履行法定职责0.19%确认违法或无效3.28%撤诉39.38%驳回起诉14.09%驳回诉讼请求17.57%
2008-2010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执结案件数和标的额情况***2500020000***00002008年2009年2010年
33928件69.98亿26466件35217件64.70亿8070605038.32亿403020100 2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篇四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3年,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牢牢抓住“五个着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增长10%和*%,结案率为97.71%。
一、着力加强审判执行要务,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进展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000件,审结2815件,同比分别上升*%和25.5%,结案率为*%,同比上升0.23个百分点。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1466件。共调解、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274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29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67人。
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着力抓好落实。全年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0237件,审结9970件,同比分别上升*%和5.18%。其中,调解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179件,撤诉2252件,调撤率为65%,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93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件。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20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22.16%和23%,结案率为99%,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依法审查房屋拆迁、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行政非诉案件396件;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6份;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力度,促成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撤诉12件,协调撤诉率为8.16%。
强化执行工作。市法院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管理规则》等制度,进一步细化执行流程,规范执行行为。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为突破口,深化“反规避执行”活动,落实曝光制度,与金融、工商等单位建立征信平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受理执行案件2253件,执结2158件,执结率为96%。通过委托、提级、指定执行和降低财产保全门槛等有效方式,执行标的到位**万元。执行和解案件**件,执行和解率为23%。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清理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187件,逐案建立稳控台账、制定稳控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立案庭专人日常接访、相关庭室负责人及办案法官随时接访制度,对重点案件的涉诉信访人员,实行约访和带案下访;办理各级领导机关交办涉诉信访案件40件,息诉26件。*年12月,市**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有新进展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三忠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努力使干警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理性认识。以深化“四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市法院开展“四在农家”、“四帮四促”等活动共联系筹集协调帮扶资金503万余元。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590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等进行培训,选派8名法官赴广东省珠海市法院挂职学习;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74个、裁判文书477份,1份裁判文书被最高法院编入全国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大赛、防暴处突演练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干警业务技能、警务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的提高,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19名廉政监督员和部分法官到石阡县法院参观学习。在办公楼长廊悬挂廉政标语,在纸杯上印制廉政警句,在干警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在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市法院制定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审务督察工作实施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篇五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9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288件,审结61111件,结案率98.11%,其中,中院受理5760件,审结5558件,结案率96.49%。全市法院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449件,判处有罪人犯7344人;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4132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5.28亿元;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18件;执结各类案件11575件,执结标的额23.56亿元,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服务大局取得实效
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新战略,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广大干警知大局,想全局,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强化能动司法,增强工作实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公开审理“金源葆”、焦英霞非法集资等重大影响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依法审结地铁车辆段拆迁工程贪污受贿、诈骗土地补偿款等刑事案件37件,判处有罪人犯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88.78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犯罪。
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抽调232名业务骨干,深入哈南工业新城开发、棚户区改造、路桥建设等拆迁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073次,提出司法建议72个,配合政府部门现场化解拆迁纠纷1336起,促使208户钉子户自觉搬迁,避免形成诉讼影响项目建设提速,有效地服务了重点项目建设。
慎重审理涉及企业案件。涉企案件一律快立快审,由院庭长亲自办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成功处理了北亚集团破产重整、世罕泉公司股权确认、远东木业公司合同纠纷等涉企案件600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3.72亿元,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强化调解结案,清理信访积案,审判水平稳步提升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坚持“多调少积”,全力推进调解结案,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努力提高审判水平。
积极牵动诉前调解。两级法院普遍建立调解大厅,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工作对接,牵动诉前调解,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2831件,协调行政组织调解3213件,借助外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强化领导带头调解,强化指标推进调解,全市法院调撤结案36996件,调撤率达到60.54%,同比提高3.85个百分点,其中,立案调解21341件,行政和解202件,执行和解5412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清理信访积案。开展清积专项活动,院庭长包案推进,采取逐案确认、公开听证、司法救济、依法终结等措施,清结信访积案470件,其中,息访结案431件,依法终结39件,信访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强化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从严管理不断深化
继续深化从严管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纪律松弛、作风不端等问题,发出工作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等批评通报232期,通报批评纪律作风问题287个,涉及干警235人次、领导干部184人次,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严格落实审判监督。全面落实接访、评查、听证、剖析、述说等审判监督制度,深入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46次,评查重点案件857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237件,集中剖析典型案件170次,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44次,纠正有问题案件17件,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着力发现和解决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受理投诉信件280件,纪律处分16人,移送纪检、检察机关8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强化奖惩激励,推进工作落实,实施能力得到提高
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领导监督责任,发挥领导表率作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
强化主要领导督办。不定期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跟踪问效,批评问责,限期整改。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33次,对中院院庭长和基层法院院长专项通报29次,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深入推进领导办案。实行指标考评,促使院庭长回归审判组织,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40216件,占结案数的65.81%。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严格兑现工作奖惩。根据工作政绩排序和发生问题情况兑现奖惩,入围选拔中层领导干部28名,扣减领导干部目标奖12.8万元,对中院中层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诫勉谈话12人次,停止工作1人,免去2名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职务,有效强化了领导责任。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入庭听审219次;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58件,办结56件,办结率96.55%;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2件,全部办结,回复率100%。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院对大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致使有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无法有效解决。四是基层法院职权配置改革不到位,低素质法官主办案件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五是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201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实施新战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强化审判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和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深入解决思想不关注、办法不创新的问题
针对常规办案、机械司法,服务大局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深入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使命感,创新管用办法,提高执行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发展秩序。从重从快打击贪污、受贿、渎职、诈骗征地补偿款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工作方法,支持企业发展。注重办案效果,涉企案件一律实行院庭长办案,一律先行调解,一律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一律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给付方式,避免因机械司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变司法作风,服务项目建设。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政府部门对接,深入拆迁改造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实行审判提速,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二、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调解和解,深入解决观念不转变、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针对诉前调解牵动不够、诉讼调解方法单一,大调解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诉调对接,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结合”工作新模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搞好工作对接,牵动人民调解。加快人民调解窗口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诉讼对抗。
实行联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充分借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专业仲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各类争议和群体性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诉讼调解。完善调解考评机制,量化调解指标,逐月排序推进,开展调解能手竞赛,强化全员调解。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调解力度,强化全程调解。采取委托、邀请等方式,借助外部力量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立足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审判监督,深入解决行为不规范、司法不廉洁的问题
针对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落实,审判监督触及力、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力监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流程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明确审判流程各节点工作标准和责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着力消除监督工作盲点,防止审判权力滥用。
强化发现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力度,把多发现问题、发现大问题就是负责任、就是有能力作为监督工作标准,强化发现问题通报。把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就是有政绩、就是有水平作为审判工作标准,强化发生问题通报,真正形成监督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对峙局面,最大限度遏制司法不公。
严肃查处违纪,确保司法廉洁。严格兑现廉政承诺,法官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审判权,直至免去法职。领导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工作,直至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处理,保持惩处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
四、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
针对素质低的法官主审案件、怕得罪人的领导不敢碰硬,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力度、从严管理力度不够,进一步优化法官职权配置,严格领导工作问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考评排序,实现全员调动。坚持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充分运用考评排序结果评价政绩、选拔干部、兑现奖惩,激励每名干警超越自我、奋发有为,以个体进步促进整体提高。
深化职权配置,优化法官结构。深入推进法官“一分为四”改革,根据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坚决将办案质量差的审判长、主审法官改任合议法官、辅助法官,坚决将案件出现严重问题的办案法官调离审判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深入解决素质不一样的法官一样主办案件的问题,确保优秀法官发挥主导作用。
严格领导问责,促使工作负责。强化领导责任,对领导能力低、政绩排序在后、工作长期无起色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调整领导岗位。对工作不负责导致案件问题多、队伍问题多的领导干部,一律停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引咎辞职,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在加快实施新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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