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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一
二、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集中思想,不做私事、不串班、不扯闲谈。
三、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离园。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需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园长许可,非紧急情况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看病以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为原则,非急病应在休息时间去看病。病假必须持医院的医生证明,通过园长后方可休息,没通过者按事假处理。
3、确因急事、急病来不及先请假,应电话口头请假,然后补办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委托别人代办,但事后本人必须补办手续。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
四、请假期限
1、结婚(在园工作一年以上)和直系亲属死亡(包括配偶的父母)可给假三天(路途除外)。给假期间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2、请事假按40元每天处理。
3、请病假除扣20每天处理。特殊情况园领导商量后特殊处理。
4、请假累计超过3天者扣除当月奖(3天包括病、事假累计),请事假半月以上、旷工3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5、园内安排的学习,工资奖金照发,不是园内安排的学习(函授、电大、培训),但经园长同意,按每天20元处理,但必须校方证明,如没有证明,则按事
假处理,未经园方同意,按旷工处理。
5、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内每分钟扣1元,迟到半个小时扣10,半个小时以上据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且视情节严重扣除当月全勤奖。一月内迟到三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7、节假日按上级规定放假并发放节日奖(“元旦”、“五一”、“六一”、“教师节”、“国庆节”)。
8、女职工请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第一胎的产假为90天,同时办理独生子女证并放环(应提交证件)的可增加35天产假期,实行晚育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增加15天产假期。请假期间在固定的期限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本人工资总额的30%计),产假第二个月起发基本工资的50%,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另行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原因分别作事假或病假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无特殊情况者、不请假者或请假没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期满(事、病假、探亲假、产假)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批准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系欺骗组织,编造假条者(包括请病假办私事);
4、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按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者;
5、旷工半日当月不评奖。
6、上班一次未打卡的扣1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未打卡当月不评奖。
六、外出办事要与园长或保教主任通气,未经园长和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二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三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四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五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出勤情况并记载。
2.全体教职员工因病、事等其它原因请假者,需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凡请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批准并记录;
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分管园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园长批准,并按批准要求执行。
3.副园长和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园长批准。
4.每月28日前,分管主任或园长将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并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园长审批后转会计室,作为当月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不得延误汇总时间。
5.教职工如在每月28日前后连续请假,分别在28日前后的两个月中统计并扣除津贴。
6.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7.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园,如擅自离园一次扣2分。
8.教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旷工一天扣除一学期考勤津贴;旷工两天扣除一学年考勤津贴。并在本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在年终兑现岗位责任制津贴时,旷工一天扣除40元。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一次,双方均扣2分。
10.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11.教职工按工龄可享受一定的照顾病假,照顾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具体标准为:
10年以上(含10年)工龄享受1天;
20年以上(含20年)工龄享受2天;
30年以上(含30年)工龄享受3天。
12.除照顾病假外,教职工请病假半天扣1分,病假3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全月考勤津贴。
13.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除照顾病假外,累计统计教职工年病假情况,每请病假一天扣除元。
14.教职工需请事假者,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园。如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必须提前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并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15.事假每半天扣2分,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事假累计15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16.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累计统计教职工事假情况,事假一天扣除20元。
17.带环怀孕人流手术者,可休息一个月(含节假日)。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8.上环、取环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9.顺产的产假(不含寒暑假)为三个月,如难产或剖腹产的产假为三个半月。产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20.女教职工哺乳时间为十个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当班的半天:如上午迟一个小时上班,如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含路程时间)。
21.如果幼儿园客观条件许可,经园领导批准,女教职工在产假以外可请7个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间每月扣除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22.凡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职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时间与子女考试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23.经本人申请、园领导批准,参加本专业学历学习进修请假者,每天扣1分(不含节假日)。
24.幼儿园派出参加学习者,不扣除考勤津贴;如果学习期间在节假日而本人又未享受出差补助者,可按园内加班规定发给加班费。
25.教职工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婚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婚假期间不扣除日考勤津贴。
26.教职工不隔代亲人去世,丧假为三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27.教职工隔代亲人或亲戚去世,丧假为一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幼儿园教师考勤规章制度条例解读 幼儿园教师考勤细则篇六
幼儿园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请病假
1、每月教师在无课的情况下允许有半天的机动,外出办事,但必须经主管园长批准,不扣出勤奖。
2、请一天病假,必须写请假条,由主管园长审批。
3、请二天假以上,30天以下病假的,必须有医院证明,由总园长审批。
4、请病假超过30天的须提前报总园长审批。
(二)请事假
1、事假半天,由主管园长审批。
2、请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写假条由总园长审批,交分管园长存查。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园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工作量补助考勤制度:
(1)后勤人员代班计算方法:用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再乘以实际代班天数。
(2)教师代班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代班: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
2、出勤奖制度:
(1)以行政检查为准,教职工迟道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2)未经领导同意提前离校的,早退一分钟扣1元,累计迟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3)请病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8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计算方法: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乘以50%,累计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奖。
(4)请事假:计算方法: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加上考核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不当班期间用基本工资除以26天。累计二天以上取清出勤奖。
(5)旷工一天取消出勤奖。
(四)值班考勤制度:
(1)根据要求准时来园值班并打卡。考核方法和考勤制度相同。
(2)教师正常值班给予补助午餐补助,计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