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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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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1.思想道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期间,我可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我们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检查我的工作,写我的学习经历。是我强化了我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处理。三年来,先后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单位等。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的突破。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本人积极探索案源,努力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的执业观点一直是正确的,我始终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个人也没有收到过一次针对我的投诉。我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利益上,在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打着代理的幌子从事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一个模范领导,我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在执业过程中,忠于宪法和法律,为民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明确告知委托人权利和风险,不得为谋求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和费用,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们隐瞒或少付代理费的行为;未以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严格按照商业经营规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不存在在非工作场所开会的行为,不存在邀请客人送礼、指示当事人送礼或者行贿的行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要求当事人理财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展示虚拟。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对上半年的实习,从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执业规划等四个方面做如下总结:

半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半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半年来,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在专业化方面,自己半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本所三合伙人来因志同道合分别从三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走到一起,在为设立本所期间,三人的执业业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设所期间所承接业务仍以原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承接业务时综合考虑了业务的紧迫性及办理周期。对所承接的业务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本所设立完毕时已基本处理完毕,未结事务已与原律师事务所就业务及账目进行了交接。

本所设立后,在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具体的分工协作办法。徐士军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所在业务办理中以徐士军为核心,对案件的质量予以把关;李丽律师也具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接触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较多,在本所招聘新的成员后作为业务主管,负责业务的分配及律师之间的协调;董兆强在与合伙人协商后行使律所负责人的职责,并承担业务承揽及洽谈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律所发展及业务开展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并作相应调整。同时本所确定了周五下班后作为业务碰头会制度 ,以便对当周工作小结、制定下周计划,并共同学习新法新规。

为了尽快建立本所的客户群,并为客户群搭建结识的平台,本所设立后即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建立网站的目的在于对向公众传递本所的业务范围及特长,以使法律服务需求群体能在寻求法律服务时能够有针对性的作出选择,同时在争得仍保持法律服务关系的业务单位及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服务对像的信息及在网站中作适度的公开,以促进本所服务客户之间的相互了解,共享资源。同时为了初步建立本所的影响力,在相关法律服务推广网站中亦做了相应网络推广尝试,在一定时期内视推广效果调整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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