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品味成长满分作文篇一
品味一下时尚,时尚有表面上的装饰,有其他的装饰,也有内心的不同,反正时尚就是与普通人不同。追求另类。这是为什么?其实是为了与别人的步伐一致,和别人站在一起,不落后别人。要不,可能被那些时尚的人称作“不懂时尚的人”。正是人们害怕这个称号,害怕落后社会,只好和他们一样。因为大家都是这样如此罢了!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追求时尚?难道不追求不行吗?我觉得追求时尚其实只是被时尚的开发者玩弄了。他们开发时尚其实是为了让我们追随他们,让他们觉得我们很蠢。因为我们看到稀奇的东西就会去看看,一旦觉得好,便会想拥有它,而其他人看到大家都这样,也会忍不住去跟随一下。最为时尚的开发者,他们便会觉得好笑,觉得光荣。因为他们觉得我们蠢,觉得自己是时尚的首领,很自豪。
为什么我们要跟着别人?有着自己的特点不好吗?追着别人,往往会丢失自己,丢失自己的人格,丢失自己拥有的特点,这样,我们只是一个学别人的机器人。没有任何特点。这样,大家都是一样的行动,一样的想法,一样的思维,全世界都一致的话,这还是高级动物的领土吗?
作为地球上的高级动物,人类,我们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能因为有人领导一群人,而那个诱饵很新奇,很有诱惑力,就追随他们。因为这样,我们就算不上是高等生物,比低级动物还要笨。我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团队,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团队,有自己的天地,有自己的空间。和自己一样的人生存在一起。这样,生活就有了意义,有了色彩,有了活着的道理!
我们要有自己的思维,有自己得想法。我们不要因为人多就与他们一体。我们要有自己做人的原则。只有自己选择,才能生活。没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主见,你再厉害,也无用武之地。
追求时尚,应根据自己的喜好,不能因为人多就去追求。
品味成长满分作文篇二
邓丽君的歌声如碎玉空灵,经久不衰的是美好的记忆;网络歌手的嘶吼在两个月后便销声匿迹。
红楼里的花魂月魄植入我心,化作睡梦里的笙歌,时兴的爱情小说在一场雨后化为子虚乌有先生的轻咳。
它们都是曾经的时尚,却有的转眼成了明日黄花,唯有值得品味咀嚼的才成了永恒的经典。尼采有言:一切文字,余独爱以红书者。当今文人才子的作品也得有些至诚的内容,才能化为时尚经典。创新而出的作品总有其生命力,但若想让这生命力长久,仍需要不断地为其注入新的源头活水,不能以“我新我怕谁”而横行于世。于丹的《庄子》,易中天的《三国》,都是新树立而起的文化墙,然而只是将老庄的话、刘备的语水煮一番,何可长留于大众心灵深处呢?
一切实践活动,倘若没有精神目标为动力,没有精神价值为追求,无论其表面多么轰轰烈烈,其实质还是空洞、乏味的。我以为周国平此语正道出了时尚的关键。时尚的需要有值得人追捧的亮点,时尚的要有存活于世的资本,那便是其中的精神价值。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无论搬出哪一角的砖,哪一块不是时尚化为的经典?三闾大夫的行吟泽畔,柳屯田的浅吟低唱,李白的唐诗典章,数不尽的珍宝,说不完的美好。如今的时尚,难道不该向它们看齐?所以让时代的弄潮儿们不可忽视自己的价值追求,不能只满足于让大众了解那些灯红酒绿的繁华墟场里的琐事。
时尚的仍需不断创新,模仿的也要挖掘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山寨之风吹遍大江南北,多少人在追问,它究竟能够走多远?如今的它,的确是众人追捧的明星,它,抓在谁的手里都炙热如火烧,可谁能够保证它在那舞台上永远丰华绝代。所以,它仍需不断向前跑,找出自己的优势,利用科技知识武装自己,提升自己的活力,立起自己的品牌,让时尚成为永远的时尚,让岁月磨不光精神的棱角,多年后,依旧光亮如初,美丽,动人。
时尚,它踏着现代的步子走在舞台上,举手投足间朝气蓬勃。
经典,是洗去铅粉的女子,素面朝天,却依旧不减当年的风采。
我希望,所有的时尚都能成为明日的经典。
品味成长满分作文篇三
“踢踢踏踏”的拖着一双拖鞋,在阴暗的地下室中摸索着前进。握在手中的手电筒随着我的步伐晃动着,低调的黄色的光,点亮小小的一片黑暗。另一只手所触及到的是还没有贴上壁砖的墙。那种凹凸不平的感觉从手心慢慢传入我的心底,墙的纹理似乎带有丝沧桑之感,想极了我要找的那本书——《神话》。
已经记不清买书的时间了,却还能想起这本书不是我买的,只是我爸看着不错,便就付了钱。对于寻找它的目的,再也不会是当初的好奇。
闲暇时到书店看书,总能发现里柜的书柜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书籍。颜色的统一和版式的相同总是让我很惊讶:都是朱红色的底衬,封面上印着三个或五个的烫金大字,仿佛是古代红瓦楼房的构栏相刻,精美至极。只是可惜每本书都是被塑料书皮给包裹着,那些书里洋溢着墨香的内容,也只有“书”自己知道……
家里那本陈置的书是否也是如此?
为什么我现在还是未见它的踪影。
昨日,书店里的那些精装书少了一本,我的同学在班里展示了它。从未曾改变过的朱红色封面,烫金的大字号不掩盖的展示着它的华丽光彩。
他骄傲的向其他同学炫耀着这本书,同学们望着书的那双眼睛中流露出了向往和羡慕。
我瞥了一眼书名,也是《神话》。
在书店了,我一次又一次地望过这本书,天马行空的幻想着它里面所讲述的内容是什么?幻想它的编作者给它述写了一个怎样的故事?
人们把我们古代的神话故事比作一颗永恒不朽的星,一颗以千百万古代劳动人民汗水凝聚而成的星。天真的想像与美好的希望在他们淳朴的笔下编织。
日日夜夜的思索化作心中不灭的笔,滴滴辛勤的汗水凝做张张纸业,以“淳朴”作为灵感的来源。
我喜欢书,书中的神话。
却不喜欢多人独捧一人式的张扬。
也许当你发现自己心中最真的那一面,不需要过多的修饰,你就有了属于自己的“神话”。
神即是人。
只可惜,那本多年以前的书依旧没有寻见,我关上了手电筒,走出了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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