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散文集文学网!

最新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一

分包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本建筑 装修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_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工 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 包 范 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肉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包工程现场组织协调等 。

1.5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颁标准以及_______省、________市等上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乙方就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劳务保护等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各个时期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和处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2.1伤亡控制指标:

2.1.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伤事故0次。

2.1.3轻伤负伤频率≤3‰。

2.1.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达标: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2.2.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2.2.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2.2.4场内的安全隐蔽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文明施工达标:

2.3.1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2.3.2火灾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2.3.4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广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ci战略的要求。

2.4治安、劳务达标:

2.4.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发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0.5%~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3.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委托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3.2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现场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置应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4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文明施工管理依据、社会综合治理依据及要求。

3.6审核乙方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质。

3.7协助乙方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报手续及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3.8施工期间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执罚。

3.9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吊、高大支模、脚手架、临设和施工用电安全使用的验收。

3.10施工过程遇有险情,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1施工过程乙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派专人指导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事故处理,指导落实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3.12指导督促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责任:

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2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安全管理员需驻场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本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上报甲方备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并报送甲方。

4.4乙方应负责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及广州市规定的相关证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没办理相关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4.5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4.8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和有效的安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9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乙方应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才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4.12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13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4.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厦门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5.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处罚100元/人次。

5.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处罚500元/次。

5.5 现场临电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线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5.6 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处罚200元/次。

5.7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次。

5.8 不得将白色污染物带入施工现场(快餐盒、筷、塑料袋等),处罚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罚款500元/次。

5.10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次。

5.11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1000元/次。

5.1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或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罚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18 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三级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罚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处罚50元/次,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处罚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100元/次,随地大便处罚500元/次,并给予检讨及清理粪便。

5.21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处罚50元/次,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5.22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处罚1000元/次;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将被罚金额二天内上交到甲方项目安全组,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待整改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水、供电。

六、其他:

1、若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与施工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施工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当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三

施工单位: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生产、生活基地

2、3楼

2、 工程地点:上梅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生活、生产基地

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15-19-97和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____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七、其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

代表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四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___________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合伙施工的项目发生至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款用途为 ,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款用途为 ,占工程项目全部出资额比例________%。(注:甲、乙双方出资款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用途及比例如若发生变化,需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五、收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收益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 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 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 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 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所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决策等事项由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

七、退伙及禁止行为

1.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 退伙需经全部合伙人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全部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若该活动产生利益,归合伙所有;若对合伙产生损失,由其赔偿;若产生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4. 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 年___月____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五

发包方(甲方):贵阳xx公司。承包方(乙方):____省____市正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合同依据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xx公司设计的《清镇xx110变电所新建工程电气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册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xx110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xx110变电所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1:清镇xx110变电所防雷接地安装。2:清镇xx110变电所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____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年版);根据____省电力公司电技经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该工程以____省____市正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清镇xx110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本工程参照国家《110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五条 双方协作事项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违约责任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八条 施工工期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条 安全责任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三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负责人:(签x) 负责人:(签x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六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部分设备租赁款项,占全部出资比例_60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40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七

甲方:215;,215;县镇村村民;乙方:县镇建筑工程队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为居住安全,拟将旧房拆除后,新建砖混结构二层复式楼房一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现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关具体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15;私人住宅。工程地点:县镇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内。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____月初一)。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____月初六)。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客户____ _ _ ( 下文称“甲方”):本保证人____ _ _自愿为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称“乙方”)完全履行其与甲方已经订立的或者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预约协议书、优惠(赠送)补充约定、样板房价格保值协议书、工程质量锤协议书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环保装修补充协议等。下文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甲方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范围: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项下 的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项下 的全部义务 应该向甲方退还已经支付 的 工程预付款本金 、合同总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 以及向甲方 赠送、安装的家用电器,和向甲方保证的装修 工程质量、空气环保质量应该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发生地址变更、经营性质变更、公司倒闭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况,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 则由保证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经支付的1.00(大写:一万二千)元 工程预付款 退付 给 甲方。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诺赠送、安装的 海尔抽油烟机(型号: _____) 、海尔燃气灶 (型号: _____) 、海尔热水器(容量:_____, 型号: _____ )、海尔全自动滚筒洗衣机(容量:_____, 型号: _____ )不能兑现,则由 保证人代乙方把上述产品 向甲方赠送、 安装到户。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装修行业的市场价格和行业规范乱报价、多收费、欺骗、坑蒙、漫天要价、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减料、恶意拖延工期、装修质量低劣、环保装修达 不到国家 标准等不诚信行为, 则由保证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写:四万)元的 合同总价款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全额 赔偿支付给甲方。

五、保证责任期间:________年,自 甲、乙双方签订主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乙方 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担保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者补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保证人 不管今后是否是乙方的员工,均 保证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项下的全部义务 或者由保证人代为乙方付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或者由保证人代为乙方 付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 等 ,以及由保证人代乙方为兑现 本担保项下的所有 升级、赠送 、安装 的装修材料、家用电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偿。

九、本担保书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担保书自签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按手印):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_____ _____ _____ _____保证人家庭住址: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证人手机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八

发包人(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的概况:

1、工程名称:宿舍楼。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注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内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额千分之一做为超期补偿金,超过一个月未完成工程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二、承包内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机器、模具、配套、内外脚手架、外排、模板等。

2、实施内容包括:放线定位、破桩头、挖基回填、装拆模、扎铁、砌墙、内外墙批荡粘贴、地面铺贴、安装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电、乳胶漆、门窗)另外承台、地樑、楼面搅拌费用由乙方出。(注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费用其于有关费用都由乙方出)

3、外墙沾贴:前面贴后面贴左面贴右面贴,楼地面贴地板砖房内贴地砖及墙身贴米高瓷砖,卫生间瓷砖贴米高,大厅、楼梯、走廊、都贴米高瓷砖。

三、施工质量:必须达到镇规范建设标准验收,各阶段完工后到下一阶段开工前乙方必须进行保证质量检查。在整个工程中施工单位人员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部位一定要熟练工人施工不得乱叫工人进场,如生手工人进场搞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安全责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础和地面支付元,第二层支付元以后每一层完工支付元,砌砖每层支付元,贴好外墙支付元,贴好每一层地面与墙身瓷砖支付元,工程完工后余五千元保修金到三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其余工款装修完工后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图设计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作个别位置改动,更改大甲方应补给乙方人工费,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费。图纸如要改动个别位置,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错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与材料费都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与材料费都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入工地开工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办事,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承包价的15%做为违约金。

以上事项经甲乙双方确定签名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九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

1、室外真石漆装饰,底漆、面漆两层。外墙墙面单价60元㎡,花瓶柱单价120元,大线条单价50元,小线条单价30元,窗套单价30元。

2、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竣工后均按实结算。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税金的方式总承包。

2、本合同的材料定价在施工期间不受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为包干单价,不做调整。五、付款条件及方式本工程完工之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六、计算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以实际为准,按实结算。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单价215;实际工程量。七、甲方职责

1、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的安全负责。八、乙方责任本工程承诺正常使用条件下________年不掉漆,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九、违约责任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其它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一、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付清所有工程价款。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 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业主为补偿对象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证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项,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要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 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二)如果按工程师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重新开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况外,承包人将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内决定重新开工。如果在此期间仍未得到开工的决定,承包人可书面通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 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天气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十七条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将向业主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款,此罚款不作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时间与实际确认完工时间之差的罚款。在不损害其他补救措施的同时,业主可从他手中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罚款。而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一)当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承包人将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被视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师提供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

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合同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第五十条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缺陷、瑕疵和错误进行检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确应由承包人负责,则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合同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

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合同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合同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合同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条 (一)只有当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并把它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况令他满意,合同才能视作执行完毕。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颁发证书。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则以最近到期的为准。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合同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合同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义务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一)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产申请,或作出有利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组织的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公司将进行清算(非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严重受损,或工

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合同;或

(2)不开始进行工程且缺乏正当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内未从现场清理走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尽管工程师已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按合同进行工程,或持续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不顾损害良好的工艺技术,或公然对抗工程师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业主可在给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驻工程现场,驱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不予免除,也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而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合同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三)如果业主进驻工程,驱逐承包人,他将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费用、延迟完工损失和发生的其他费用确定并被工程师确认后履行对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为,工程师确认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应接受的款额减去上述各项费用的差。如果上述费

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第六十四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因全部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马上进行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工作,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业主

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一)除了对在特殊风险发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视作不适用的工程,承包人对由以下定义的特殊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事件不负补偿或其他责任。业主要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

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师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坏或损坏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将以费用加上工程师认可的合理利润为基数;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六)如果在合同进行中,世界上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且战争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实质影响,在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可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这样的通知发出后,合同将终止,但双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和

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样去做。

(八)如果合同终止,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项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再加上:

(1)对已提供工作、服务完成的预备项目应支付的款项,和对经工程师确认已完成项目部分应支付的款项;

(2)为工程所需而订的材料、货物的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后,这些材料、货物成为业主的财产;

(3)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且此费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条款(一)(二)(四)规定应追加的支付;

(5)按本条款(七)规定清理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设备运回其注册国的主要工厂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不超过运回注册国费用);

(6)在合同终止时,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与工程有关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条款下业主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款中抵销,包括对建筑设备、材料的预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终止日根据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人收回的款额。

失 效

第六十六条 如果因为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双方不必继续履约,则业主针对已进行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等于按第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终止情况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发生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放弃前后,无论是在违约前后,应首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应一方要求后90天内,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此决定将是

最终的,对业主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对业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应继续尽力执行工程合同,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师书面通知他的决定九十天后,业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则此决定将仍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如果工程师未在规定的90天内通知他的

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其决定不满意,则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结束后的九十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师的决定不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争议和分歧将由按《国际商会仲裁条款》的规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裁定。仲裁员有权检查并改正工程师的决

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价格评估。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决定的证据、争论。即便工程师曾作出决定,仍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在仲裁员面前就提交仲裁的争议分歧作证。尽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进行,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因仲裁

而改变。

通 知

第六十八条 (一)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发出的证书、通知、书面命令均应邮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二)所有给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寄至第二部分条款分别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所在国的另一地址,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需书面通知双方。

业主违约

第六十九条 (一)如果业主

(1)除去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中扣除的部分,根据工程师颁发的证书,业主在应付款项到期30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碍或拒绝应要求同意颁发这样的证书;

(3)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非为了重组或合并的目的);或

(4)书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状况混乱,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业务。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雇佣关系,并向工程师提交通知副本。

(二)当14天到期后,尽管有第五十三条(一)的规定,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他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三)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应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终止时一样对承包人承担同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六十五条(八)规定的款项,业主还应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终止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七十条 (一)有关合同价格的调整,应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条中就劳工、材料费用的增减,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进行的费用作出规定。

(二)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进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规有所变化,或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将使承包人在进行工程中的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款(一)所述增减),费用的变化经工程师确认后,由业主支付增加的费用,收

回减少的费用,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第七十一条 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或货币流动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且不损害承包人行使此种情况下可行使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一)如果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币,则支付不受特定外币和工程所在国货币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二)如果业主要求标书中只使用一种货币表示,而支付将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和数额,则由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当日的汇率将用于换算外币支付部分款额。这一点应由业主在提交标书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

件中写明。

(三)如果合同规定用多种货币支付,当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临时费用时,其中用外币支付比例和数额将按本条款(一)(二)的规定确定。

第二部分 特定条款

下列特定条款作为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的补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经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增加内容:

(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一

委任单位:施工单位:就 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项目内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2、 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 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 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验收: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十

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十

二、备注: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十

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装饰工程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

____日期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甲方新建 轻钢结构建筑物工程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甲方将新建的厂房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钢结构之类工程(房面彩钢瓦),该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机械、机具、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包该工程建设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证件和消防、安评、环评的验收资料,如甲方建筑物为重点防火单位,按要求须要在建筑物构件上做防火涂料的,做防火涂料的费用另行计价。甲方在该工程中向乙方签定的合同期限内。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工程用料:与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工程用料,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所标材料为准。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单方面改变设计材料型号,所用材料,只准允许误差在国家标准之内。

(2)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材质和制作方式,按图集结点要求布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产厂家提供材质证明书为准。

三、工程单价和总造价:甲方要建筑的厂房大约为 ㎡,实际面积按甲方建筑物的滴水面积收方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增加工程另算。

四、付款方式: .

五、工程期限:乙方进场后,工期为 天,如遇到停电、下雨天,因甲方没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误期顺期延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之日起生效。甲方(签)

乙方(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三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1.

1、乙方承接甲方运输机保护器(型号127)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1.

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1.

3、项目施工地点:平顶山xx公司1.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

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

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

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7.

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设备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8.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甲方(盖章)

代表:乙方(盖章)

代表: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四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因生产需要需定作各类电池机械机架油漆,乙方在施工定作时间及工艺要求方面能够满足甲方的需求,为保证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及能够按期投入生产,双方就施工定作各类电池机械机架油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每次定作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施工定作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定作单中说明,并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施工定作单的主要内容为定作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定作工时、验收标准。

五、定作场所由乙方负责,经甲方同意也可置于甲方公司内,生产施工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生产中设备丢失、被盗、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七、生产工艺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定作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八、乙方保证且不得将产品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施工。

九、乙方所交付的施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返工。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发料错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并以一对一兑换。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无偿返修。十

一、甲方按季度付清乙方施工制作完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施工定作金额,未交付的定作产品定作金额则顺延至下一季度结算。十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因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数量: 以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

第2条 承包范围、工期、质量

2.1、承包范围:本标段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质量目标:本工程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 100% ,优良率达到100%。

2.4、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5、质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质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认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理和检查,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及必检项目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派驻人员报检,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合格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协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费率

3.1、乙方必须组织自己的基本队伍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私自分包、转包视为违约。

3.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按工程结算价的×%提取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该管理费由乙方交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合同价款:以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工程数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本清单单价应扣除业主提取的×%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单位至元。附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3.4、变更设计:如发生变更设计,则以变更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确认的工程数量计算支付合同价款。

3.5、其它地方规定费用的支付,按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补充文件)规定办理,如由甲方统一缴纳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

3.6、甲乙双方之间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第4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

4.1、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5条 图纸

5.1、甲方根据乙方承担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复印件壹份,单位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复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须爱护图纸、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6条 甲方责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资料、设计文件。

6.2、向乙方派驻施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的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3、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6.4、按业主对进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工艺的相关要求,甲方负责检验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钢筋、水泥、钢绞线、桥梁支座、锚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的自检责任。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保证同甲方共同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7.2、乙方必须配齐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决施工生产中所需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满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发行本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且必须满足,否则视为违约。

7.4、各作业面工程进度必须满足业主或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在收到业主或甲方指令后,应及时调整力量,满足进度要求,甲方将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并组织人员设备抢赶拖后工期,所发生的赶工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7.7、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场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各类工程原始文件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

7.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进行交验。

7.10、工程验收后应负责场地清理恢复工作。

7.11、负责组织验收和保管业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7.12、负责缴纳所得税。

7.13、乙方必须及时结清民工工资,并代为缴纳人身保险。甲方有权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责任处罚

8.1合同签订,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的劳务协作履约保证金,待本段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扣除了甲方应提的管理费后再根据业主的返还规定予以退还。该款项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8.2凡达不到第7条7.1、7.2款和第14条14.4款约定者均视为违约,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责任,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承担金额,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9条 计量与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该月完成且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计量。业主计量批复后,乙方凭甲方开据的工程计价单及相关机械(租赁费)、材料费、工程质保金、优良工程保证金扣款清单一式六份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9.2业主提供给乙方的主材单价按业主确定的单价执行。

9.3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税率按规定执行。

9.4业主对甲方实行支付后,甲方随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10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0.1除另有约定外,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设备(指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主材(业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有权拒收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0.2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11条 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条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2.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2.3乙方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产品及其他危险品。

12.5乙方必须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过失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可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12.7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应积极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发生事故,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妥善处理。

13.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不当引起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仲裁与补充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修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14.2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或按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执行。上述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听指挥、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合同。

第15条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单。

15.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六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乙方:

鉴于甲方已与业主签订了 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工程严格履约,双方就该建设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工程名称及桩号: 承包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内容、数量(暂定)及单价:

3、工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最终依据。

4、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

承包方式:(分为总价承包、单价承包)

工程价款: 元,大写: 承包价格内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保险、安全、 环境、税金、利润、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等一切按主合同要求必须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凡属业主不单独计量签认的项目,其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其目单价内,均不单独结算。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天数: 天

6、工程质量标准:

7、工程履约保函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的 %)或提交一份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的担保。

8、工程质量保证金

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在每次对方结算时,扣除结算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方式

1、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或单价是对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并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的成本及酬劳。乙方根据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数量列出已完的、经相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2、每月 日前由乙方依照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数量表交甲方项目工程部门。因乙方未及时报送资料或工程不符合计量标准,甲方不予计量。

3、甲方工程部门根据内部质检人员(包括测量、试验主管)对已完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办理结算单,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经理签批。

4、甲方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部门提供的结算单,在业主付给甲方工程款后 日内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财务部门在办理结算支付时根据材料、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扣清各项款项(包括质量保证金)。如果业主本期计量款未到位,则工程款将相应延期支付。

5、完工结算:乙方所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后,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上交甲方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办理退场手续,签订退场协议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支付单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未开发票总额 %的税金。

6、最终结算:待业主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支付单,再通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手续。

7、如用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价款,对乙方计量的工程量是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来计算,并经过监理、业主批准的工程量。凡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8、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乙方所承担的税金及比例:

9、对乙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甲方的管理费,收缴方式及比例:

10、其它: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本项目技术规定内可供乙方查阅的技术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资料,并负责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合同生效后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

2、负责对业主、监理的文件往来,并将相关内容传达给乙方。

3、甲方委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实施现场督导,并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纸),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计量的签证。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5、协助乙方解决好施工环境。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验收、鉴定。

6、按合同拨付工程价款。

7、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机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组建施工队伍,并任命合格的代表全面负责工程的管理,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果甲方认为现场个别施工人员不能胜任其本岗位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种计划、统计、计量支付等报表,并及时填写保存各种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4、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对施工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5、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环境等进行有效保护,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于承包范围内的驻地建设、交通导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的形象规范要求,所有标识均应唯一体现甲方。

7、工程交验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包括拆除临时驻地建设、平整临时用地、复耕等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8、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其它: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施工期间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于业主原因工期被迫延迟,乙方应调整进度计划,无条件满足业主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核减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承包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工程造价的 %/天

扣罚延期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可顺延。

五、质量与安全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可由甲方中心试验室进行测试,甲方要向乙方收取试验检测费用,其试验检测费用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

3、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支付工程款。

4、乙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对甲方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做出赔偿。

5、其它:

六、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的提供

(一)材料调拨和施工机械出租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调拨单价及加收的采购保管费:

2、若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厂商,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代为采购。由业主直接供应的工程材料,按业主的供应价格,交货地点为 ,材料数量以甲方和业主认可的数量。

3、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应按有关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4、甲方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的结算方式:对于甲方提供或代为采购的进场材料、机械设备,每月进行工程结算时,甲方材设部门要将乙方签字认可的材料调拨单及设备运行日志进行统计,财务部门按月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

七、工程变更和索赔

1、由于本合同是在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签订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变更、索赔,最终批准权在业主,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共同办理变更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未认可、未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即使甲方签字认可,甲方也不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

2、合同期内,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公安或银行等部门收取甲方的各种款项,甲方将按照乙方承担工程的比例分摊给乙方,从其支付款中扣除。

3、本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延期或索赔工作,乙方应按照程序及时提出申请资料,由甲方统一办理。若索赔成立,其费用分成由双方协商确定。

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对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及费用支付的约定:

8、其它:

八、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及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交工验收后 年。

九、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拒绝支付工程款等措施作为其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十、保险

1、对于甲方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部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2、乙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的人员伤亡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本合同工程分包禁止的情况或者乙方公然地忽视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及甲方认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

十二、甲、乙双方其它协议事项:

十三、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履行合同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账款结清时自动废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七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_____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它 ____平方米,均为____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二、承包方式

2.

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

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

____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____(b;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5.1条确定。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3.

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____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____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20》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3.2预结算办法:按相应工程类别套用:土建工程执行《____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安装工程执行《____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____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20》及大亚湾或____区造价站颁发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惠阳或大亚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3.3预结算取费标准:

(1)按____市的《二类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和《二类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执行,利润按定额规定35%计取。

(2)按总工程价上浮3%计取。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均按定额规定上限的标准计取,其中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其它费用不计取。

(4)其它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按3%计取(以甲方和分包方的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剔除设备购置费),其它项目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其它费用一律不计取,园林绿化工程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5)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但水电费按实际缴费的单价调整。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凭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列入计价程序。

(6)税金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套用县城(镇)标准版.35%计取。

(7)水电安装工程按定额规定的上限标准计取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税金按

3.35%计取,其它一律不计取。

(8)施工过程中如遇计价办法和标准浮动,本工程计价办法和标准仍按本协议执行,不作调整。

3.4人工工资暂按____市规建函20351号文件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新的调整文件,则按分段计算。

3.

5、施工图预算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审定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本工程结算允许按调整造价的项目如下:

4.

1、主材价差调整施工期内本工程主材价差按《惠阳或大亚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进行调整。价差每季调整一次。调整材料数量按实际使用数量计。

4、

2、人工费调整施工期间内政策性人工工资调整依据文件规定按实调整。

4、3修改工程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有出入的项目定义为修改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基础超深、工程签证、桩基深浅变化、已施工完的项目重修改图纸造成的增减工程量、图纸外增减的工程量,经监理、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修改工程当月由乙方报送修改预算给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生效,修改预算按原预算计价方法计算。

5、工程结算总造价:

5.

1、工程结算总造价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总价177;按协议约定的可调整项目并经甲乙双方商定的调整价。

5.

2、调整价的计算:按本协议约定的可调整项目,乙方应在可调整项目实际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甲方报送调整项目预算书,监理、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调整项目预算书明确批示并确认,逾期则视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提出的意见,乙方的调整预算直接进入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体完成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至85%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2、砌体及室内外装修部分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在本月____日前报给甲方,甲方在7天内审核完毕,甲方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给乙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十五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的工程款,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预留金,预留金预留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到期后15天内,如乙方无返修或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返修并经验收合格,则甲方无息返还预留金给乙方,但不免除乙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责任。

4、因乙方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如甲方以该土地做抵押进行贷款必须经得乙方同意,如甲方对房产进行了预销售,甲方必须将预售款所得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款。

5、若销售形势缓慢,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由甲方按欠付的金额及时间付给乙方银行借款利息,乙方不得停工、窝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五、施工工期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具有法定开工时间的开工令为开工的前提条件:施工工期以甲方将基坑开挖平整交付并确保“三通”之日开始计算,基础至主体结构封顶(不包括砖砌体工程、屋面机房层、女儿墙、架构)日历工期为12个月,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日历工期为6个月,总工期为18个月(即____日历天,从乙方施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包括雨天和高温天气)、连续8小时以上停水停电、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可以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按实顺延,停工超过7天以上,甲方必须赔偿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给乙方。如乙方因无法垫资等原因停工属违约,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申请延长工期时必须及时报告给监理和甲方,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经审查符合上述约定的顺延工期条件的,须自接到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签署顺延签证。

六、施工管理

1、乙方应当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料给甲方并且应将这些人员派驻施工现场,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调走。

2、乙方施工现场应当为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合理办公场所。

3、乙方施工应当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挥,与其它施工单位协调施工。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工期计划控制好各阶段形象进度的工期。除土方开挖基坑防护以及基础工程、检测工程外,其它阶段工程不能按约定工期保证工程进度,拖延5天还不能改正的,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处理,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伍仟

元,乙方每推迟工期一天则罚款

伍仟

元,工期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5、施工队在每一工序施工前均应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报知施工程序。所有材料在进场使用前应先报甲方或监理公司,先验后用,若有施工材料要替代使用的应经甲方或监理公司同意后执行,并签字认可。

七、检验与检测费用工程的桩基础检测、空气检测、门窗三性检测、安装原材料检测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其余所有工程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按主合同相应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承包人违约除按主合同相应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在带资过程中资金不足,未按双方协商的垫资付款方式施工而停工,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造成工程停工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可取得的逾期利益、因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退场,则每迟延____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2)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如乙方如约退场,则甲方对乙方所作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工程款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未如约退场,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作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3)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该楼不能如期竣工,并导致购买该楼的业主不能如期收楼入住而向甲方提出索赔的全部赔偿金及因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

(4)承担向甲方赔偿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该楼不能或未及时竣工导致该楼盘不能如期发售等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期收益。

(5)、乙方在施工中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九、其它应予约定的事项:

1、甲方如另行发包门窗工程,则门、窗制作安装后,框边灌浆、抹灰等工作由本合同乙方完成,而且严格按要求和规范处理。如出现渗水等质量问题,由本补充协议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消防安装工程如甲方另行发包,因乙方土建装修有沙浆粘结或弄脏已安装好的管件及设备时乙方应负责清理干净。

3、弱电、电梯安装工程的管件预埋由乙方负责。

4、设备安装和配套的其它工程如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负责完成的,但又涉及到有土建的工作量的,土建工作量由乙方负责完成。

5、本工程未验收前和验收后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墙面开裂、空鼓或脱落,导致装饰面或油漆反碱变色、退色或开裂,空鼓、脱落导致渗水等一系列的工程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返修,直至返修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清理、清洁运输工作,乙方在施工中要定期把整个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垃圾及余土残渣进行清运,不得累积堆放,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清运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和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其成品或半成品工程未验收移交回甲方之前,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依原合同及本协议负责的工作,应按工序在总工期的期限内完成且确保质量。

9、乙方与其它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之间的工序协调可自己解决,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甲方的意见执行。

10、根据____省建设印发的《____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号),乙方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按本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十、本协议条款如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补充协议条款约定为准。十

一、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日期:____日期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兑现。(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与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篇十九

工程发包人: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池塘长:

,宽:

,施工深度: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十

一、保险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十

二、设备管理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十

三、工程变更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十

四、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经甲方和乙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十

五、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

九、附件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15962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