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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公信度示范县落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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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选人用人导向好、风气好、效果好、公众形象好的目标,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组通[2024]48号文)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简称:“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县今年集中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构建“富裕、人文、和谐、秀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位,使选人用人的环境更好,风气更正,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开拓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现人民群众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1、建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制定《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明确初始提名纪律,推进提名主体多元化。提名主体主要包括:县委全委会提名、县委常委会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基层党委(单位党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等。实行多渠道、多方式推荐干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2、建立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机制。制定《中共县委关于规范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办法(试行)》(见附件2),明确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主要权责、规范程序、组织纪律等行为。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实行公开选拔、公开遴选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制度。一是实现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经常化。逐步做到每年新提拔的科级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方式产生的比例达到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二是实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贯彻执行《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竞争性选拔股级干部的意见》,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除特殊岗位外,实行竞争性选拔股级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制定《县差额选拔干部办法(试行)》(见附件3),明确差额选拔的适用范围、比例和操作办法,逐步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探索试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

5、坚持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公示、征求纪检和计生部门意见、任前谈话、任前公示、担任信访督查员、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6、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考核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干部任前考察与平时考核、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大胆提拔使用那些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思想解放、创新精神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及时调整那些得过且过、作风漂浮、缺乏干劲的干部,使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对在管理考核中有“一票否决”事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等,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提拔使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二)严格执行并健全干部监督制度,有效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全面贯彻干部监督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以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县委党校培训干部和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课程内容。通过各层次的学习、宣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知晓“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使“四项监督制度”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6个必须、6个凡是”等换届工作纪律在严格执行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详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制定《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见附件4),对干部基本情况、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实行全过程记录,为干部选任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制度。坚持每年在县委组织部内部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4、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5),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法院、公安、审计、信访、计生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对干部的问题反映,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惩防结合工作机制

1、健全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规范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程序,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邮箱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拓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渠道。

2、落实查核责任制。实行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带病提拔”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举报件的查核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对实名举报和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做到100%查核。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规定,从现在起,特别是集中换届期间,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4、强化责任追究。经查核违纪、违规、失职选人用人属实的,严格按照“5个一律”和有关规定,该追究的追究、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做到追究到人、处理到人,绝不搞虎头蛇尾、不搞下不为例。对违纪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发挥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四)完善满意度调查评议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1、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制度。严格按照《县(市、区)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试行办法》的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每年对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方面的满意度民意调查测评。

2、坚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一年一度的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对本年度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正科单位正职进行民主测评。

3、运用调查评议结果改进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民意调查和“一报告两评议”的结果,并综合分析两项调查评议的情况,找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抓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宣传意识,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的事项,严格按要求及时公开,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适时曝光,让群众知情,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实行舆情应急处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矛盾进一步激化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培养高素质网评队伍。组建和培养一支思想过硬、政治敏感、熟悉业务、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关注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评价和报道,对涉及干部工作的各种议论和谣言,通过网评队伍及时发表正面言论加以引导。

四、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从年月开始,至年底告一段落。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按照广东省创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活动的要求,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及履职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执行干部制度等方面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组织保障措施。同时,加大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为示范县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换届有关工作纪律,落实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群众对县委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健康高效运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对创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台帐进行分类归档,形成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文书档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健全防止和惩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县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工作责任制,各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坚持召开创建示范县工作协调会议,经常沟通创建示范县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了解创建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创建示范县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

1、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2、中共县委关于规范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办法(试行)

3、县差额选拔干部办法(试行)

4、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5、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提名,是指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或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和程序,提出拟选拔任用考察对象人选的初始程序、启动环节。

第三条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尊重民意、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分类指导、依法办事原则。初始提名的人选应当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职务,包括党政正职(指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正科行政事业单位正职)和其他干部人选的提名。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一)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上级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

(二)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三)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

(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五)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六)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正科行政事业单位正职人选的提名。

(一)由县委全委会成员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中进行会议推荐(书面推荐)或由县委全委会成员在县委组织部按拟任职位不低于1:3比例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以及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在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

(二)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拟任职位不低于1:3比例提出候选人的参考名单,供县委全委会成员书面差额推荐后,再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

(三)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可由县委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征求县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七条其他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

(一)拟提拔使用的,在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

(二)按有关规定(或班子结构需要等)交流轮岗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提名。

(三)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

(四)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提名。

(五)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提名。

(六)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或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调整而急需补充,或工作特殊需要等,可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名。

(七)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的,应署名推荐,并写明推荐理由。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情况适时向个人反馈。

第八条 组织纪律

严肃初始提名工作纪律。不得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不得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领导个人授意、隐瞒问题、弄虚作假或在提名过程中存在串通、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共县委关于规范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县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行为,切实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书记选人用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的原则;

(二)严格程序与健全制度相对应的原则;

(三)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并举的原则;

(四)扩大民主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五)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应具有以下权力:

(一)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方针、政策、原则标准和程序;

(二)领导和检查、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建议或同意启动调整干部程序;

(四)审定干部调整的请示、方案;

(五)根据工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参与初始提名推荐干部;

(六)组织沟通酝酿干部人选;

(七)主持会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四条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承担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的责任;

(二)承担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责任;

(三)承担带领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责任;

(四)承担严格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的责任;

(五)承担认真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出现问题的责任。

第五条动议调整干部条件:

(一)领导班子换届配备调整干部;

(二)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调整干部;

(三)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选配干部;

(四)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等原因调整干部;

(五)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调整配备干部;

(六)根据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

(七)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调整干部;

(八)动议调整干部提出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动议调整干部按照适时应需的原则,把握动议干部的批次。

第七条县委书记应当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组织召集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县委组织部提出的拟任人选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及个别酝酿意见,提出拟任人选。

第八条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应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组织部门逐个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情况和任免理由,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县委书记选人用人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在未达到规定到会人数的情况下,主持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应遵守相关回避制度;

(六)不准改变县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七)不准干预有关部门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查核工作和违反组织人事问题的查处工作。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县差额选拔干部办法(试行)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逐步实行选拔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试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等办法。

差额推荐办法。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正科行政事业单位正职按《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方式进行推荐;其它职位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县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在资格审核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推荐情况和酝酿协商的意见,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差额考察办法。考察对象确定后,按照“同等对待、同一标准”的原则实施差额考察,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考察前,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公开考察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公开考察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考察中,坚持“四个必经程序”(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做到“四种对象必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干部,部分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考察对象本人),为差额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使用建议,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听取考察组的汇报,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差额酝酿办法。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和县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的常委碰头会以及县委常委会要进行充分酝酿,坚持在不同层面进行差额酝酿,注重听取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县分管领导和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注重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对拟任人选进行分析比较,重点对拟任人选进行两方面比较:一是对同一职位的人选进行比较,看谁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基础和个性特征等相对更好;二是把拟任职位考察人选的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对照,看谁更适合这个岗位,最大限度地体现干部任用“人岗相适”的原则。

差额票决办法。试行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一是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分管干部的副部长介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主要特点及不足和任用理由等情况。二是讨论酝酿。与会常委对差额人选进行酝酿,对拟任人选逐一发表意见。三是投票表决。与会常委对差额拟任人选逐个划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一职务两位人选,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但不得对两位人选同时投同意票,也不得另提他人。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票数,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若出现同一职位两名人选所得同意票相等或均未超过半数,是否再次票决,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如两次未获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该票决人选一年内不得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如合适人选只有1名的,也可以等额票决。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县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主要包括拟任人选基本情况记实、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人选基本情况记实

主要记录拟任人选姓名、性别、民族、成长地、学历、出生年月、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任现职级时间、拟任职务等有关情况。

(二)工作程序记实

选任程序运行纪实,重点记录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程序运行情况:

1、动议环节: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动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动议的理由,提名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等情况。

2、推荐提名环节:主要记录领导个人推荐、县委全委会推荐、单位推荐、组织提名的情况。

3、民主推荐环节,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个别进行二次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时间,参加人数,获推荐票数,得票排名等情况。

4、确定考察对象环节:主要记录干部考察组向部长办公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及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意见等情况。

5、组织考察环节:主要记录考察时间、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情况。

6、酝酿环节:主要记录征求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及领导之间酝酿的情况。

7、讨论决定、任职环节:主要记录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情况。

(三)重要情况记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重要情况记录: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要报告或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2、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

4、在酝酿或讨论中,对拟任人选意见不一致或有重大分歧的情况;

5、听取县纪委和县计生局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6、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群众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7、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记实过程必须写实。每位干部提任须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表述准确、客观真实。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在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及时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进行记录;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认真做好《记实表》的归档工作。要及时将《记实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并做好保存。

第七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的情况,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监督机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考察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干部监督职能机关的协调配合,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计生局、县信访局等9个单位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研究分析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分析一个时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就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通报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

4、通报了解掌握的举报、反映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采用定期召开和平时沟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人事的副职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四、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的监督信息主要内容

根据单位职能的不同,各成员单位交流干部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

有上述情况的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情况书面形式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备案。

五、纪律要求

执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等部门联系,经常、及时地了解、分析干部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新形势下加强对科级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措施之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所有参与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不宜公开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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