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范围
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
二、设置原则
四、规划与变更
力争将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纳入公路建设的一项内容,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各级旅游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市、县(市、区)旅游部门要主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确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及时、合理、有效。
五、分工与责任
(一)设立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在本市范围内由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点位。由交通部门向省高管局协调落实。
(二)市直景区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立的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各县(市、区)旅游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
(三)市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市重点干线公路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计划。
(四)所有规划设置的路牌由财政部门统一对外招标;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及协调工作。
六、指示牌的基本范式
周围为白色线框,指示牌的底色为咖啡色。中间文字为白色。
七、督办与落实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旅游局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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